[发行]建信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6:16:26 中财网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
10月
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2月
1日正式生效。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39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7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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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7、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
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更新;


8、发售公告: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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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
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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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
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帐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帐户转入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4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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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
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
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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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
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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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
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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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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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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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07年
7月加入
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
7月
11日至
2016年
4月
22日任建信优化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年
2月
9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年
3月
22日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
27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7年
11月
4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陶灿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剑飞先生:2005年
12月
1日至
2009年
11月
23日;

卓利伟先生:2009年
3月
25日至
2011年
7月
15日;

王新艳女士:2009年
12月
17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邱宇航先生:2011年
7月
11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

顾中汉先生:2011年
10月
11日至
2017年
3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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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灿先生:2017年
3月
22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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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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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审计与风险控制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
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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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
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
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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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
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
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年
09月
0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
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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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
8月,正式更名
“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
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
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
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
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
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
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
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
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年
7月
20日起任本行行
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年
5月至
2016年
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
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
2014年
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
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
2011年
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年
12月至
2009年
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
5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
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助理、副行长,1999年
1月至
2004年
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
经理;1981年
4月至
1984年
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
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年
3月起任本行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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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年
4月至
2010年
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
2006年
4月至
2007年
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年
1月至
2006年
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
9月至
2000年
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年
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
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
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
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2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
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
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7.59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
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
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
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
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
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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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
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
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
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
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
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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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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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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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9)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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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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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1)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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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5)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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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3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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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3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服务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95390
(3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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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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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5年
10月
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文核
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实际发售时间为
2005年
11月
7日至
2005年
11月
25日。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年
12月
1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
构,并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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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
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 < 50万元
1.2%


50万元

M< 100万元
0.8%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5%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3%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
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
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
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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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人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
2005年
11月
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41,5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6,198,114,265.92份,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748,427.01份,两项合计为
6,201,862,692.93份基金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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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年
12月
1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
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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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
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
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
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年
1月
9日起开始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06年
2月
9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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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受理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受理后

的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人支付赎
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时间
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
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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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
不超过
1.5%: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M < 100万元
1.2%


100万元

M < 500万元
0.8%


500万元

M < 1000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
<1年
0.5%

1年
≤持有期
<2年
0.25%

持有期≥2年全免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发生变
更的,在新费率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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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

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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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
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
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
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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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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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
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
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
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
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
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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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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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

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现金、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

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强调以研究为基础的价值投资,关注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的能力、过程

和可持续性,挖掘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
A股指数+20%×中债综合指数(全

价)
+5%×1年定期存款利率。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全面评估证券市场当期的系

统性风险,并对可以预见的未来时期内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与预测。在此基础上,制
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所参考的主要指标包括:

(1)宏观经济总体走势。主要包括
GDP增长率等指标;
(2)货币与金融指标。主要包括对
M2等货币供应指标以及长期国债的到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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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指标进行研究与预测;

(3)预期的宏观经济政策。该项指标的研究主要由宏观研究团队借助相关分析研
究系统,并结合实地调研、综合参考外部相关信息等方式完成。

(4)上市公司总体基本面变动情况。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总体业绩预期的调整方
向及调整幅度。

(5)其他指标。包括市场信心指标,如股票市场新开户数变动情况等;市场状况
指标,如市场成交量、换手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上述指标的研究结果,对市场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资
产配置比例。


资产配置流程

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上上上
上上上上上
2、行业配置策略
进行行业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研究:


(1)行业竞争结构分析。行业内部的竞争结构对于行业长期发展趋势有关键影响,
对行业内部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2)行业发展阶段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以行业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根据行业
整体的增长率、销售额、竞争对手数量、产品线分布、利润率水平、定价方式、进入
壁垒等多种指标,对各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进行判断,并据此确定行业的中长期发
展前景和盈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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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行业特定指标的分析。各个不同的行业均有一些特定的指标,可以表征行
业的总体状况,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这些指标加以重点考察。

(4)行业景气程度分析。行业景气程度变化亦是影响行业发展趋势和盈利能力的
重要因素。而行业景气程度又主要受到宏观经济发展变化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以
对宏观经济的研究判断为基础,根据国家所处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给不同产业或行业
的发展造成的差异,并综合考虑行业技术进步、行业政策、行业组织创新、社会习惯
的改变和经济的全球化等因素,对行业的景气度作出判断。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各行业进行综合评级,并确定行业配
置比例。

行业配置流程


行业竞争结构分析
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行业特定指标分析
行业景气程度分析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强调对具有良好流动性、价值被低估和重视股东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发
掘。在选股过程中,吸收与借鉴美国信安(Principal)金融集团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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