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6:16:29 中财网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月
15日证监许可[2016]3115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5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35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投资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6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7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6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77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0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7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8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4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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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30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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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
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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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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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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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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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
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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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
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
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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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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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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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2002年
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2005年
9月进入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
11月
1日至
2012年
2月
17日任建
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6月
2日起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1年
6月
16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4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8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6日
起任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5日起任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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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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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
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
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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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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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
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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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
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本集团总资产
61,692.39亿元人民币,
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26%。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
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
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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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
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
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
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
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
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
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
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全功
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进一步扩大我
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

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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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
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
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
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
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
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
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
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
程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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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
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
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
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
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
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
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
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
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
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
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
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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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
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
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
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
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
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
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
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
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
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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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
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
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
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
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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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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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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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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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mbchina.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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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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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hinapnr.com

(1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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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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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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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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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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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9)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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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ticsf.com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号西单汇
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00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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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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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
【2016】311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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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

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
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
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每
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
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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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
≤元<
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0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5)/1.0000=49,608.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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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49,608.17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
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7年
5月
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75,554,143.97元。本次募集认
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73,935.1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7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75,628,079.1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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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
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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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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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

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
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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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
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
基金。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
申购费率100万元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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