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转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6:16:30 中财网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年
4月
12日证监许可[2012] 504号文
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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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4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00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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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转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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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10、招募说明书:指《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
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
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1、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指《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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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19、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
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2、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2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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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30、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日/天:指公历日;
33、月:指公历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1、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2、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3、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4、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
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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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
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
过程;


52、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
它媒体;


54、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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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
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
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
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
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
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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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
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年
5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年
3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2015年
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公司
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
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
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
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
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
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
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
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于吉
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湖南卫视
《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
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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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
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
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
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
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
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
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
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
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
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
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
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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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
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
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
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
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
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
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
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
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
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
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
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
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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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
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
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建华先生,硕士。曾任大连博达系统工程公司职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
项目组长,2007年
10月起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级部总经理助理,
2008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员。朱建华于
2011年
6月加入本公司,
历任高级债券研究员、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
8月
28日至
2015年
8月
11日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
15日至
2014年
3月
6日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
20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
起任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鑫丰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4月
28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
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1日任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日起任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2012年
5月
29日至
2016年
6月
7日。


朱建华先生:2016年
6月
1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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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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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
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
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
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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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
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
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
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
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
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
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
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
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
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
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
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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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
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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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

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
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
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
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
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
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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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
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
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
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
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
2月
3日,在“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
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
卓越
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
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
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
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
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
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
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这是继
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
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
6月
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
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
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
11月
29日,民生银行在《TheAsset》杂志举办的
2012年度
AAA国家奖
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
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
服务银行”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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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
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
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2014亚洲
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
《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
“年
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
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
“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
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
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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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
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
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
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
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
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人,平均年龄
36岁,
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
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
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中
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4100.94亿
元。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
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
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
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
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
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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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
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
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
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
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
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
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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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
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
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
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
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
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
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
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
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
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
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
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
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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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
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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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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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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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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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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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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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8)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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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3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www.jrj.com.cn
(3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3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3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400-817-5666010
网址:danjuanapp.com
(3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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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服务热线: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热线:9539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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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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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4月
12日证监许可[2012]504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2年
4月
27日至
2012年
5月
2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
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
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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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九、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十一、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
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
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
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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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6%
0%认购费100万元
≤M<
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累计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
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三、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

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份本基金


A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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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00份本基金
C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十七、募集结果
截至
2012年
5月
2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279,275,175.83元。本次募集
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584,641.90元。本
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30,37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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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5,279,859,790.7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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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

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本
基金将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债券型基金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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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3,000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比例连续


60个工作日达到
90%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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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
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7月
4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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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
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
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
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
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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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
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

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

而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
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0.8%
0%申购费100万元
≤M<
500万元
0.5%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每日累计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N<1年
0.1%
A类赎回费率1年
≤N<
2年
0.05%
N≥2年
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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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赎回费率
N<30天
0.3%
N≥30天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

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申购份额=49603.17/1.05=47241.1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241.11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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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
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例一: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1%,假设
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1%=11.48元

净赎回金额=11480-11.48=11468.52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68.52元。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