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先锋现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6:16:35 中财网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2



















































基金管理人: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
名称为:《关于准予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6

2344
号),注册日期为:
201
6

10

13
日。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6

11

22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本基金
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基金收益受货币市场流动性及货币市场
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
场利率波动的系统性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还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
职业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等其他风
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
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募说明书已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1
7

11

22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7

9

30
日(
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0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3

第一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或《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先锋
现金宝

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先锋
现金宝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经第
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
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22
、销售机构:指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先锋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指
计价
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实际利率法
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
的日已实现收益


48

7
日年化收益率:是指以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
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名称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中路
3007

国际科技大厦
30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23

2306
-
2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松孝


成立日期


2016

5

16



注册资本


10,000


人民币


经营
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38
%

大连先锋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37
%

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25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
10
-
5823
98
60


传真


0
10
-
5823
9896


联系人


张慈玲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张松孝先生,董事长,博士,
CFA
。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曾就职于华泰证券,大通证券,曾任大通证券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天风证券董事,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女士,董事,硕士


现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分行,申银万国证券大
连证券营业部,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



丁东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国美金控集团副总裁,曾就职于中国
联通,国美电器,曾任国美电器总部资金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沈阳国美
总经理,库巴网
CEO




齐靠民
先生,董事、总经理,
博士
。现任先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



理。

曾任职于深圳市人民银行,
蔚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华基金
管理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城
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委会委员




殷剑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兼
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论坛(中国人民银行智库)创始成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金融专家;曾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



刘燕迪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观韬
中茂
(大连)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分所负责人。曾就职于
中国建设银行
唐山分行
,大连泰基科技
集团。



邢会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武汉远景航
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及中国证监会委托课题《
<
证券法
>
实施与修改评估》课题组总纂稿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世旻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


现任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大连信诚审计事务所,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筑成建设集团公司,曾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王彬彬女士,监事,硕士


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曾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
级风控经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合规法务
VP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张松孝
先生,
董事长

履历同上。



齐靠民先生,
总经理,
履历同





赵春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深圳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证券研究、投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
部等部门工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任交易总监。



王致远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就职于新华社中国证券报社;工信部
赛迪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所,从事法律法规研究工作,
副处长级;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合规风
控业务;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2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颢
先生

2007
-
2012
年任职于恒泰证券固定收益部,历任交易员、投
资经理;
2013
-
2015

任职于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历任投资主办人、业务
董事;
2016

1
月加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磊先生,
2011
-
2013
年任职于光大证券金融市场部,担任高级经理职
位;
2013
-
2016
年曾先后任职于中信建投证券固定收益部、兴业银行北京分
行金融市场部;
2016

5
月加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
总经理齐靠民先生,
副总经理赵春来先
生,
市场开发部总监李丰源先生,
投资研究部权益副总监王建强先生


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副总监
王颢
先生
,监察稽核部总监王彬彬女士。



4

上述
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
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的禁止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合同
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
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
易;



9
)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
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
动。



四、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合法规范高效运作

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整、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
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
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的架构如下: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
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
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
行的依据。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
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
要和总揽。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
细则等。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流程严格遵循相应的合规程序,在保持



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及时进
行更新完善。



4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由
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
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
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风险
管控方面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
)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行
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有
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
的工作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经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及基金日
常运作的风险控制机构,在经理层授权范围内协助经理层工作,出具相应
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供经理层决策参考;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
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分
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
)其他各部门:其他各部门既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又是其部门风
险的防范者。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
线风
控职能;各部门内部建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制定全面、合
理的业务风控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
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
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
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
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
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
,规模不
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
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
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
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
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
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
行形象。



2010

2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
选活动中,
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
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

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
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
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
同举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
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
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6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
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
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11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
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
媒颁发的
2013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



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
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最佳民生金融奖




年度公益慈善优
秀项目奖






2014

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

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
新服务


称号




2014
年还
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获评《经
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
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
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
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
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
”和
“年度卓越直销银
行”两项大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
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



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
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
历,丰富的外资银行
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
的战略眼光。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
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
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
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
服务。截至2017年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9只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4100.94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
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
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
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
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
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
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
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
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
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
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
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
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
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
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
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
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



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
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名称:
先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中路
3007

国际科技大厦
30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楼
23

2306
-
2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松孝


邮政编码:
1000
22


电话:
010
-
5823
9890


传真:
010
-
5823
9889


联系人:
王洁


网址

www.xf
-
fund.com



2
)先锋
基金
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
办理情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xf
-
fund.com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95559


联系人:胡佳敏



2
)吉林九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
504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蔚山路
2559



法定代表人:高兵


电话:
0431
-
89250650



联系人:曲凌



3

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
0471
-
4972675


联系人:熊丽



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1

3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1

32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
021
-
32229888


联系人:王威雅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
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
82960167


联系人:黄婵君



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
010
-
83561146


联系人:田芳芳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8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
010
-
85127570


联系人:王超



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
18626867606


联系人:石静武



10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
闹路
49



法定代表人:王媖


电话:
024
-
22955400


联系人:赵辉



11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
0755
-
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12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1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
0755
-
82560892


联系人:马国栋



14
)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15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8

19

36

38

3
9

40

41

42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95575


联系人:黄岚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光华路四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C

901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10
-
65980380


联系人:沈硕



17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021
-
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1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18968001170


联系人:李思慜



1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2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张彦


电话:
010
-
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2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9629021


联系人:吴煜浩



22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518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
010
-
62676405


联系人:付文红



23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1

A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
010
-
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2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
01



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
010
-
59313555


联系人:祖杰



25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
021
-
33323999*5611


联系人:陈云卉



26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021
-
52822063



联系人:陈东



27

大泰金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
13917225742


联系人:何庭宇



28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30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
021
-
33768132


联系人:戴珉微



2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
021
-
50583533


联系人:曹怡晨



3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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