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星网宇达: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07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注:1、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2、本次担保属关联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 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贷 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贷款,该融资额度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批,详情见公司刊登的《关于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103)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105)。 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额度不代 表最终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签订的协 议为准。该担保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关联 董事迟家升、李国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数为43,491,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0,585,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迟家升先生和 李国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规 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贷 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的贷款,该融资额度已经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批。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迟 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 额度不代表最终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商定及 签订的协议为准。该担保行为将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 保。 三、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家升先生和实际控制人李国盛先生为公司无偿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 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由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担 保,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迟家 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详 细情况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公司向迟家升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向李国盛先生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向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 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详细情况见《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4)。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 则进行,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迟家升先生和李国盛先生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能有效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迟家升先生和李国 盛先生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 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该关联交易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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