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世联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8年01月05日 20:32: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长租公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璞公寓科技管理
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世联集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联集房”)。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017年12月30日刊载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2017-138)。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世联集房(甲方)、公司(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丙方,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世联集房已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帐号为:75592685031030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长租公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待根据长租公寓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由乙方
募集资金专户向该专户转入募集资金。


2、甲方若存在闲置募集资金,准备以定期存单方式在丙方存放的,需将存
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同
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存单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提供定期存
单开户证明书的电子扫描件。甲方、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甲方存单不得质
押。(可选条款)

3、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丁方作为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乙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
每季度对甲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顾奋宇、蒋欣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丙方按月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
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者丁方有权要求甲方、
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乙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
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的,甲、乙、丙、丁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
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
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乙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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