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
关于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A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743 00374 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 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18 年 1 月 8 日之后 第 一个工作日起 至十五 个工作日的期间 ,即 2018 年 1 月 9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自 2018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1 9 年 1 月 30 日 为本基金的第 二 个封闭期,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 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 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 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2 申购费率 (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32%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2%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2% 500万≤M 1000元/笔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所有投资者,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0.80 %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 3.2.1.1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 3.2.1.2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 同等义务。 3.2.1.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 上公告 。 3.2.1.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 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 3.2.1.6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 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 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 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 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 最低持有份 额调整为 1 份 , 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 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 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份额,收取 0. 1 0% 的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 1 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按照不低于 25% 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4.3.2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 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 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 基金赎回费率 和销售 服务费率 。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 -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 1 ﹢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 )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 回的份额,收取 0. 1 0% 的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 1 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2 )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A 类基金 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满一个封闭期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 , 拟于 开放期内 转换为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假设 N 日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A 类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150 元,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 ( 1 )转出基金即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 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10,000 × 1.150 × 0= 0 元 ( 2 )对应转换金额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 0.8 % 高 于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的申购费率 0.5 %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即费用为 0 。 ( 3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 0 +0= 0 元 ( 4 )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10000 × 1.15 - 0 )÷ 1.050= 10952.38 份 3 )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拟于 N 日转换为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份额 ,假设 N 日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 1 )转出基金即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10,000 × 1.050 × 0.10%=10.50 元 ( 2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 =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 广发 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 0.8 % — 广发中债 7 -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 的申购费率 0.5 %=0. 3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 -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 1 ﹢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 定申购 费金额 =10000 × 1.050 ×( 1 - 0.10% )× 0. 3 % ÷( 1+0. 3 % ) = 31.37 元 ( 3 )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申购补差费 =10.5+ 31.37 = 41.87 元 ( 4 )转换后可得到的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债券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 10000 × 1.05 - 41.87 )÷ 1.150= 9094.03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 基金销售机构 6 .1 场外销售机构 6 .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 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 1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传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 010 - 68083368 传真: 010 - 68083078 (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 4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 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免长途费)或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6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平安银行 、 工商银行、 招商银行 、 农业银行、 广发证券 、 天津银行 、 徽商银 行 、 宁波银行 、 华福证券 、 兴业证券 、 申万宏源证券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 国泰 君安证券 、 中国银河证券 、 中信建投证券 、 天相 投顾 、 国信证券 、 招商证券 、 华 泰证券 、 长城证券 、 东北证券 、 平安证券 、 渤海证券 、 海通证券 、 东吴证券 、 金 元证券 、 光大证券 、 东海证券 、 山西证券 、 湘财证券 、 国联证券 、 广州证券 、 第一创业证券 、 中信证券 、 德邦证券 、 华安证券 、 中信证券(山东) 、 万联证券 、 财富证券 、 安信证券 、 中航证券 、 长江证券 、 中国中投证券 、 中泰证券 、 江海证 券 、 华龙证券 、 信达证券 、 华融证券 、 浙商证券 、 西南证券 、 国金证券 、 中天证 券 、 联讯证券 、 新时代证券 、 天风证券 、 东莞证券 、 上海长量 基金 、 深圳众禄金 融 、 华鑫证券 、 中山证券 、 中国国际金融 、 上海好买 基金 、 浙江同花顺 、 上海证 券 、 深圳腾元 基金 、 中期时代 基金 (北京) 、 众升财富(北京) 、 太平洋证券 、 诺 亚正行(上海) 、 上海天天 基金 、 和讯信息科技 、 浙江金观诚 、 北京钱景 基金 、 上海久富财富 、 深圳市新兰德 、 大同证券 、 北京恒天明泽 、 爱建证券 、 嘉实财富 、 北京创金启富 、 宜信普泽(北京) 、 中经北证(北京) 、 一路财富 ( 北京 ) 信息科技 、 佳泓(北京)基金 、 中信建投期货 、 海银 基金 、 北京展恒 基金 、 徽商期货 、 富济 财富 、 北京君德汇富 、 北京虹点基金 、 泰诚财富(大连) 、 北京微动利 、 上海陆 金所 、 上海汇付金融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 中信期货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 青岛 银行 、 泉州银行 、 上海农商银行 、 哈尔滨银行 、 国都证券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 北京银行 、 河北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中信银行 、 东兴证券 、 上海利得 基金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 上海大智慧 、 上海联泰资产 、 开源证券 、 珠海盈米财富 、 包商银行 、 国盛证券 、 凯石财富 、 北京唐鼎耀华 、 华宝证券 、 南京证券 、 北京汇 成 基金 、 北京蛋卷 基金 、 北京广源达信 、 南京苏宁 基金 、 恒泰证券 、 渤海银行 、 长城国瑞证券 、 苏州银行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 、 富 滇银行 、 蚂蚁(杭州) 基金 、 北京肯特瑞 、 奕丰金融(深圳) 、 上海银行、江西 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大有期货、中信期货、华夏财富、中民财富、通华 财富、金斧子、洪泰财富、金石基金、万家财富、伯嘉基金、凤凰金信、 基煜基 金 、大河财富 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 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 、本公告仅对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度首次 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 、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 8.3 、 2018 年 1 月 9 日 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01 8 年 1 月 29 日 15 : 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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