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瑞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2号)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 2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重要提示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5年 6 月 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62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年 10月 1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483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 2016年 11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 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品种。投资 人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8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提示 ........................................................................................ 6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4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16 5-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一部分前言 《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瑞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 30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5-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 8月 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5-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 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 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 2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5-1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 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 5-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 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 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4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 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 等职。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 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 4 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 年 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 10月起进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高翰昆,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2009年 7月进入万家基金,历任研究部 助理、交易员、交易部总监助理、交易部副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万家双引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5-1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5-1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5-1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 5-1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穿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 存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 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 违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 作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 执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 责;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 高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 建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 层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 风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 5-1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 防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 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 部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 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5-1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 12月 29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5]469 号《关于上 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1998]215 号《关于上海城市 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936 发展概况: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年 12月 29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 近年来,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 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总体形成特色、区域兼顾差异、局部凸显亮点”为指导 思想,持续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经营实力和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根据 市场和自身优势,上海银行形成了“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城市居民财富管 理和养老金融服务”、“金融市场领先交易服务”、“两岸三地跨境金融服务”以及 “最佳在线金融服务”等特色定位,通过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推动结构调整和 转型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上海银行在上海、宁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苏 州、无锡、绍兴、南通、盐城等地拥有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311个,设有自助银 5-1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行 211个,布放自助服务类终端设备 2167台,初步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环渤海、 珠三角、中西部重点城市的网络布局框架。上海银行还发起设立闵行上银、衢江 上银、江苏江宁上银和崇州上银村镇银行,发起成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香港地区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全球 1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600 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成立 20年来,上海银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英国《银行家》 全球前 1000家银行中排名持续提升,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在 2016年分别 位列全球银行业第 91位和第 97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 城市零售银行”,先后荣获“上海市著名商标”、“全国银行间市场优秀交易成 员”、“最佳企业形象奖”、“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最佳城市商业银行”、“上 海清算所 2015年度优秀清算会员”、“债券净额清算优秀奖”、“2015年度上 海市金融创新二等奖”、“2015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交易 200强”等荣誉称号, 并当选第二届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 截至 2016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7,553.71亿元;存款总额 8,490.73 亿元,贷款和垫款总额 5,540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3.17%;拨备覆盖率255.5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 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 年龄30岁左右,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2009 年8 月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截至2017年9月30日,上海银行已托管28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成长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事 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 5-1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华安添颐养老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稳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 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 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博时盈海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 资产净值合计418.2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不对处于托管 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5-2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 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3、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6、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5-2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馈和纠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3)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5-2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2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 站、微交易)。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 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目前仅通过直销机构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010)50938697 5-2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 501号 15、16层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 15/16层(200120)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徐赛、华涛 电话:(021)5878 5888 传真:(021)5878 686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5-2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6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5]1262号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年 10月 13日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6]2483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基金自 2016年 11月 21日开始募集,原 定认购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16日,后由于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总额和认 购户数现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公司发布公告于 11月 22日结束募集。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00,029,447.17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24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利息,合计折算为 200,038,447.45份基金份额。 基金类别: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 11月 2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5-2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 单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 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年 11月 30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的,且基金管理人或者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5-2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由此产生的 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5-2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 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影响因素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售巨额赎 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 是 100的整数倍;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5-2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06%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04%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02%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人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 0.40% 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20%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每笔1,000.00元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0日、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3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 确认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指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5-3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 为0.6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467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67×1.0500=9,940.35元 退款金额=10,000-9,940.35-59.64=0.01元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若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518份,整数位后小 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518×1.0500=9,993.90元 退款金额=10,000-9,993.90-6.00=0.10元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5-3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为 1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75%=78.75元 净赎回金额=10,500-78.75=10,421.25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21.25元。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八、申购、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3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额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应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应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3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时,除上述第 4项暂停申购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5-3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 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11月 30日开通了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详情投资人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5-36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二)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5-3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持续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其在中国经济持续成长背景下 的长期优异业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 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 定。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充分研究宏观市场形势以及微观市场主体的基础上,采取积极 主动地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对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收益率曲 线移动方向、信用利差等影响固定收益投资品价格的因素进行评估,对不同投资 品种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并充分利用市场的非有效性,把握各类套利的机会。 在信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寻求组合流动性与收益的最佳配比,力求持续取得达 到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本基金从定性 和定量两个方面来把握投资对象的特征: 5-38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1)定性方面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信息透明,注重公众股东利益和投资人关系;具 有优秀、较为稳定的管理层,管理规范进取,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司规模;财务 透明、清晰,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较好;在生产、技术、市场、政策环境等经营 层面具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竞争优势;有清晰的增长战略,并与其现有的竞争优势 相契合。 (2)定量方面 已具备历史成长性,历史每股主营业务收入、EPS等财务指标已具有增长性; 未来成长性持续,预期每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预期 EPS增长率等指标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 为达精选之目的,本基金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构建过滤模型来动态建 立和维护核心股票库,从而精选出具有较高成长性且估值有吸引力的公司股票进 行投资布局;同时将风险管理意识贯穿于股票投资过程中,对投资标的进行持续 严格的跟踪和评估。 3、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 基础上,充分考量可投权证品种的收益率、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资产配 置、品种与类属选择,力求规避投资风险、追求稳定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4、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部分,本基金在债券组合平均久期、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的基础 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 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 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类别资产配置、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利差 定价管理等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 本基金将特别注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管理,本着风险调 整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比例,保证本 5-39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金相对安全和资产流动性,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将评估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分散投资,确保所投资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有适当的流动性;同时密切关注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价值 的因素,并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本基金将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深入研究,由债券研究员根据公司内部 《信用债券库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和投资价值进行分析并 给予内部信用评分和投资评级。本基金可投资于内部评级界定为可配置类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对于内部评级界定为风险规避类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禁止进行 投资。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 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 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 长期稳定收益。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特点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 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考察利率水平、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 因素判断其债券价值;采用多种定价模型以及研究人员对证券公司基本面等不同 变量的研究确定其投资价值。投资综合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 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8、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5-40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在股指期货投资上,本基金以避险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谨慎适当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中,将分析股 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通过研究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谨慎利 用股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仓位,以降低组合风 险、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5-4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②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③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18)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42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该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以上限制中,如为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 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 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 率*50% 沪深 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 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 5-43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成的成份股指数,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 场流动性。沪深 300指数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且指数历史表现强 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该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在引进国际 指数编制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编制和维护,编制方法的透明度高,具有独立性。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 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 数代表性等因素。 本基金选用沪深 300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比较 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 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七、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10月 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 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号 序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227,040.27 3.71 其中:股票 23,227,040.27 3.71 5-4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529,428,696.70 84.47 其中:债券 529,428,696.70 84.47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66,916,540.37 10.68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2,304,559.43 0.37 8 其他资产 4,857,382.64 0.78 9合计 626,734,219.4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码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3,230,501.12 0.52 C 制造业 6,850,161.25 1.1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1,004,668.00 0.16 F 批发和零售业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71.91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12,000,838.00 1.92 5-45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2 服务业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99.99 0.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S 综合 -- 合计 23,227,040.27 3.71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