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投瑞源: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国投瑞银 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 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2011]1638号文核准募集,基金 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 册及对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股指期 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0 - 80% ,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0 - 70% ,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 3%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的混合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5 六、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 ................................ ................................ ............... 59 七、基金的存续 ................................ ................................ ................................ ................................ ...........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62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7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 8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1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1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2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97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0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1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3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3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3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 136 一、绪言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 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国投瑞银瑞源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 的 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8 .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 . 《 销售 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3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5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6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1 7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 行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 境内 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8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19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 人 2 0 .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 销售 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1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2 . 直销机构: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3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 2 4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 5 .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6 .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7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起始日,《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 ,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1 . 存续期 : 指《基 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32 . 日 / 天:公历日 33 . 月:公历月 34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 作日 36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8 .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 《 业务规则 》: 指《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 人 共同遵守 40 . 认购 : 指在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 人 申请 购买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条 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3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 元 : 指人民币元 48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 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 指定媒 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 介 54 . 不可抗力: 指 《 基金合同 》 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 基 金合同 》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 基金合同 》 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 基金合同 》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银集团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叶柏寿先生,董事长,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济师、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干部、 副主任科员、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干部、处长,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财务会计部副主任、主 任,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国投瑞 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 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京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市人民政 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董日成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文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瑞银 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 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 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 要职务等。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 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黄雪婷女士,董事,中国香港籍,工商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新加坡)有 限公司亚太区产品开发及管理主管,曾任美盛集团(Legg Mason, Inc.) 亚洲及澳大 利亚产品开发部主管,瀚亚投资(Eastspring Investments)区域投资解决方案及基 金平台主管,富达基金(Fidelity) 亚洲产品部董事,苏黎世保险(Zurich Insurance Company)业务规划及项目高级经理,怡富基金Jardine Fleming (JPMorgan) 产品 开发部业务分析师。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执行 社长兼主编,兼任鸿儒金融教育基金会理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 粤银行独立董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统 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克通先生,独立董 事,中国籍,法学学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及证券业务,兼任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重庆广电数字传媒 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山东鲁中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爱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外名人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皇冠环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和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担任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2、监事会成员 卢永燊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公 司中国区财务部主管和瑞银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瑞银资产管理公司 泛亚地区财务部主管。以往在金融服务及电信行业担任多个财务部管理职位。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 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 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王明辉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全球风 险协会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 计师(CIA)资格。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任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冯伟女士,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曾任职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 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人员。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王彬女士,总经理,董事,中国籍,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北京 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 市人民政府新闻处主任科员、北京天然气联合公司职员。 王书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中国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兼任国 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职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投泰 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信托资产运营管理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北京拓宇交通通用设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征费稽查局哲 盟分局,内蒙古哲盟交通规划设计院。 张南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 部执行主管,湘财证券 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袁野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监,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 储诚忠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总监、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华南营销中心总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产品开 发部总监、渠道服务部总监,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综合研究部总经 理,武汉大学金融 系副主任、副教授,重庆建筑专科学校(现重庆大学)经济学教研组组长。 刘凯先生,督察长,中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 , 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服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总监, 平安证券蛇口营业部投资顾问,君安证券东门南营业部研究员,尊荣集团证券投资 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中国籍,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7年证 券行业从业经历,曾任Froley Revy Investment Company分析师、中国建设银行(香 港)资产组合经理。2008年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任高级 研究员。2010年9月8日起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12月2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 28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境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境煊 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经理 , 2016 年 4 月 30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和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任国投瑞银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任国 投瑞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26日至2016年 12月2日期间任国投瑞银岁增利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6月3日至2016年12月2日期间任国投瑞银招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董晗先生,中国籍,南京大学理学硕士, 1 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金属、非金属行业研究员 ,2007 年 9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 2014 年 11 月 22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14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9 日起兼任国投瑞 银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银 境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原国投瑞银境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 金经理 , 2017 年 5 月 20 日起兼任国投瑞银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国投瑞 银和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至 2014 年 7 月 23 日 期间担任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召集人:袁野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 李怡文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何明女士:研究部 部门总经理 蒋旭东先生:总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负责人 杨俊先生:交易部 部门总经理 马少章先生:专户投资部 部门副总经理 ,投资经理 汤海波先生: 基金投资部海外投资副总监 ,基金经理 陈小玲女士: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杨冬冬先生 :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 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 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 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 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 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 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 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 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 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 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 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 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 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 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是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 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 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 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 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 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 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 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 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 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 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 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 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 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 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 审查等工作。 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 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 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 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 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 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 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 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 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 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 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 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 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 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 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 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 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 会负责。督察长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可以列席公司任何相关 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 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 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 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 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 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 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 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 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 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 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 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 立 二十年来 ,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 快速健康的 发展势头 。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 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 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 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 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 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 发 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 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 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 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 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 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 评选”中,民生 银行获得评委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 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 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 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 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 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佳 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 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 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 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 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 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中 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 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 亚 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 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 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 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 2015 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 行”称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 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 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 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 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 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 前瞻性的战略眼 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 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 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 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 4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 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 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 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 7 年 9 月 3 0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9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 4100.94 亿元。 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 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 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 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 作。自 2010 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 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 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 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 部、资产托管部内设 风险监督中心 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 共 同组成。总行 审计 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 独立、专职的 风险监督中心 ,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 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 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 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 中心 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 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 风险监督中心 ,该 中心 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中心 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 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监督中心 指导业务 中心 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 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 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 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 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 中心 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 中心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 中心 、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 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 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 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 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 置专职 风险监督中心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定期 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 审计 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 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 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 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010 - 66275654 传真: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 95533 网站: www.ccb.com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 010 - 6659 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 95566 网站: www.b oc .c n (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 010 - 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010 - 82806180 传真: 010 - 82806363 联系人 : 许广圣 客服电话: 95568 直销银行客服电话: 10100123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直销银行网 址: www.mszxyh.com (注:该产品目前仅在民生银行柜台渠道上线销售) (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 010 - 68859404 传真: 010 - 68858057 联系人: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8 )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 - 6555888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 010 - 85238820 传真: 010 - 85238680 联系人:刘军祥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1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电话: 021 - 50979384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 bank.pingan.com ( 1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虞谷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 www.spdb.com.cn ( 1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服电话: 021 - 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 5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陆玉根 电话: 0512 - 63969841 传真: 0512 - 63969841 联系人:王健 客服电话: 0512 - 96068 、 400 - 8696 - 068 公司网站: www.wjrcb.com (1 6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7 联系人:刘芳 客服电话: 96016 (内蒙、北京), 967210 (深圳、宁波), 65558555 (成都) 公司网站: http :// www . bsb . com . cn / (1 7 )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电话: 0571 — 87923324 传真: 0571 — 87923314 联系人: 张强 客服电话: 96592 公司网址: www.urcb.com (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 0411 - 82356627 传真: 0411 - 82356590 联系人: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1 9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5831 6666 传真: 022 5831 6569 客服电话: 9554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