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幸福: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基金2018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基金 2018 年度 开放 日常申购 、 赎回 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8 年 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9月1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幸 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幸福回 报定开债券A 浦银安盛幸福回 报定开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18 5191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5-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 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每次打开申购与赎回业务办理时间达到5-20个工作 日。 本基金2018年度开放期定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6日,共计5个工 作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但具 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 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 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 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 购金额为1,000元。 3.1.3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3.1.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 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300万 0.3% 300万≤M<500万 0.1% 500万≤M 每笔交易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 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4.1.2 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 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 基金份额。 4.1.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4.2.1 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回的份额 0.0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 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 0 放期赎回的份额 4.2.2 B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收取0.9%的 赎回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0.9%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 回的份额 0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 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 放期赎回的份额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 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 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 构 5 .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 021 ) 23212899 传真:( 021 )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 客户端 : “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5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 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相 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 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 司网站进行公告。 5 .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aboutus/ssemember/memberlist/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 。 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 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 6、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28999 (免长途话费) 、 021 - 33079999 ; 公司网址 : www.py - axa.com ;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 AXASPDB ) ,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8 年 1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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