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天添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4 ]1021 号文 核准日期: [2014 年 10 月 8 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 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7 年 11 月 24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 数据截止日为 20 1 7 年 9 月 30 日。 二零一 八 年 一 月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1 二、释义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16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 .......................... 21 七、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22 九、基金的投资 ................................ .............................. 29 十、基金的业绩 ................................ .............................. 3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4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4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4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48 十七、风险揭示 ................................ .............................. 5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5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5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7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8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9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91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 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 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 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 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 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 、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 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上投摩根 天添盈 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 会议通过,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 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 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 :指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4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 《业务规则》:指《 上投摩根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 4 4 、 元:指人民币元 4 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 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资 产收益率 49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 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可以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 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别可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按各自的费率收取销售 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51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 项 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 基金资 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的过程 55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6 、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兵 总经理 :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 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7 % 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和 49% 。 2006 年 6 月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年 6 月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年 3 月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年 3 月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 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 Leiceste r 大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 理业务 CEO 。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 Jed Laskowitz 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方案联席总监。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学士学位(主修金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 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环球投资管理的亚太区行政总裁、亚太区基金业务总监、环球投资管 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集团投资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 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银行部(移动金融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 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 主修财务 )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曾经在加里伯利 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 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QDII )。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杜猛先生,副总经 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 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鞠婷女士, 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第一支行担任助理经济师, 2006 年 3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瑞穗银行总行担任总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我公司货币市场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一职,自 2015 年 7 月起担任上 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5 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 场基金和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王之远先生,同济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 2007 年 4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交通银行上海分 行历任营业网点营销支持、高级资金管理岗, 20 16 年 7 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7 年 8 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王亚南先生,任职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历任 基金经理孟晨波女士,任职日期为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 。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总监;孟晨 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 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 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 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 从事以下行为: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 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 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 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 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 架构图 :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 口; 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 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 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互 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 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 份制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 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 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任本行行长。 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本 行常务副行长; 2014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11 年 10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 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 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 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 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 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 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 先生 , 中信银行 副行长, 分管 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此前,张先生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本行 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先后在本行信贷 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 年 9 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 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 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 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 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 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1997 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 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 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 管人职责。 截至 201 7 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2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基金 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 规模达到 7.59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 面严格 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 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 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 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 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 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 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 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 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 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 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 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 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 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 云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66 - 99999 网址: bank.pingan.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室 法定 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7) 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 021 - 20835588 网站: licaike.hexun.com (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 - 921 - 7755 网站: www.leadbank.com.cn (1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站: fund.bundtrade.com (1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站: www. lufunds.com (13)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 400 - 898 - 0618 网站: www.chtfund.com (1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服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1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站: www.yingmi.cn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网站: http://8.jrj.com.cn/ (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 N - 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网站: ww w.xincai.com (1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 上) 三、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5 0398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可根据销售方式或单个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等的不同,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进行分类。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 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限制 本基金分设三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 行选择认 ( 申 ) 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 约定因 认 ( 申 ) 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降级的除外。 E 类基金 份额仅限在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认( 申 ) 购、赎回等业务,不得与其它基金份额 类别相互转换。 份额类别 A 类 B 类 E 类 最低初始认购 / 申购金额 100 元 500 万元 0.01 元 最低追加认购 / 申购金额 100 元 100 元 0.01 元 年销售服务费率 0.25% 0.01% 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始终少于 500 万份或由 B 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降级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所持基金份额不少于 500 万份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本基金对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升降级方式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 放日,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认购、申购、分配收益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 额达到 500 万份的,即由 A 类持有人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 一个 开放日, B 类持有人通过赎回或其他方式使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 500 万份,即由 B 类 持有人降为 A 类。 A 、 B 两类基金份额的区别在于适用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由此导致 A 、 B 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其它的权益均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 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 募集的批 复》(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 021 号文 ),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 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307,016,362.51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07,016,362.51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9,212.57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9,212.57 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4 年 11 月 25 日生效。本基 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登 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1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因素消失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划 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 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 (含 T+1 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四、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基金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首次 及追加申购的 最低限额 均 为人民币 10 元 ; 基金 投资者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每 次人民币 100 元 ; E 类基金份额的首次及追加申购 的 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 0.01 元。 基金投 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每次赎回 A 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 份,如进行一次赎回 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 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 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每次赎回 B 类基金 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如进行一次赎 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 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每次赎回 E 类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0.01 份,如进行一次 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0.01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 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0.01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但应 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 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 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 1.00 元。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 “ 金额申购 、份额确认 ” 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1.00 元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0 , 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5 0,000/1.00= 5 0,0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0,000 元申购本基金,则可得到 5 0,000.00 份基金份额。 4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 份额赎回、金额确认 ” 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1.00 元 赎回金额计 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 T 日持有本基金份额 20,000 份, T 日该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 × 1.00 = 10,000 .00 元 六、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基金管理人 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