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星股份: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8-00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7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本金余额不超过40亿元人 民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018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 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MTN742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 司中期票据注册,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 年内有效,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的 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 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薄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应重新注册。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中期票据发行、兑付过程中和中期票据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 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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