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益佰制药: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高盛高华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益佰制药 ” 或 “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益佰制药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1560 号)核准, 益佰制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包括 控股东窦啟玲女士在内的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35,374,70 股人民币普通股 票( A 股),发行价格为 31.35 元 / 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08,96,84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719,05.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8,27,839.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 证并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中证天通 [2014] 验字 1 - 201 号验资报告。 益佰制 药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 2014 年 1 月 17 日,益佰制药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南充市商 业银行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及本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关于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 7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 六 届董事会第 三 次会议、第 六 届监事会第 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见。截至 201 8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5,0 万 元 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 三 、关于 本次 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 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8 ,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益佰制药承诺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 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 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于 201 8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 六 届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第 六 届监事会第 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8,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见。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本保荐机构 认为: 1 、益佰制药已于 201 8 年 1 月 5 日 将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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