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上海石油化工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 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 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p-cor sinopec1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338) 海外監管公告 第九届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决議公告 本公告乃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披露義務而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第九届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决議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國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郭曉軍 中國,上海,2018年1月8日 於本公告刊登日,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吳海君、高金平、金強、郭曉軍及周美雲;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 為雷典武及莫正林;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張逸民、劉運宏、杜偉峰及李遠勤。 证券代码: 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1 8 - 0 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 九 届 监 事会 第 四 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或“公司” ) 第九 届监事会 (“监事会”) 第 四 次 会议 (“会议”) 于 201 7 年 12 月 25 日以 传真或送达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1 8 年 1 月 8 日 以通讯方式 召开 。 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马 延辉 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决议 一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 通过 《关于上海石化 A 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 会 对 经 董事会调整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 进行了 核实, 认为: (一) 鉴于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等原因,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有 2 名激 励对象因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应收回并注销 其 第二个 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有 8 名激励对象 因 内部岗位调动等情况 2016 年 度已 不 在 原对应岗位任职,其对应股票期权已 经 2017 年 8 月 23 日 公 司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调整 注销。经调整后 第二 个 行 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85 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 同意该等激 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二) 鉴于在 第二 个 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 185 名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发生了内部岗位调动等情况,该 8 名激励对象仍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应调整其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经调整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后,监事会同意 该等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对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 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议 二 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 通过 《关于上海石化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 二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 确定行权日等行权安排的议案》 。 监事会 对 《股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 认为: 《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已经满足, 公司确定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第 二 个行权期 的 行权日为 201 8 年 1 月 12 日, 同意 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185 名激励对象进行第 二 个 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 数量共计 963.69 万份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 8 年 1 月 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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