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现金增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14年 7月 15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11 月 2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 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 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4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3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25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27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8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9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7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7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9 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84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询方式.................................................. 8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87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2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3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及《安信现 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办法》: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6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7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 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 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49、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50、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20%/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0.01%/年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B 类基金份额。 53、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 到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54、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 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 8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9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 信证券股份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 10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 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有色部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 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 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党委书记,五矿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 员,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 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金牛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五矿鑫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 务部会计、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 1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 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 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会干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 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 毕业于厦门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 副系主任、主任,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 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 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 任,中农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 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 长、香港企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 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隆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12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 理、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 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 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 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 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 部会计,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 部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13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书室高级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 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 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高级经理,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 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 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 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6年 3月 8日 至今,任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10日至今,任安 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至今,任安信现 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9日至今,任安信新目标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9月 9日至今,任安信保证金交易 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10日至 2017年 11月 22日,任安信 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17日至今,任安 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19日至今,任安信新视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肖芳芳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14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资产管理部投资助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固 定收益部投研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2017 年 6月 6日至今,任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安信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 金、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管理本基金时间 张翼飞先生 2014年 11月 24日至 2016年 3月 7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 投资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 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 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 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简历同上。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公 告;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6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 控制程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17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 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 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 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 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 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 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 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 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 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18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 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 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 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 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 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 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 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原有的内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 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19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20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 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 2013年至 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 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 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2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2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陈思伶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销售机构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站:www.essence.com.cn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联系人:宋发根 电话:0755-82509865 23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传真:0755-8256028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周道君 联系人:李妍明 24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0750,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3539。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 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如表 1。 表 1:基金份额分类的金额限制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20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单一账户内保留的最低份额 0.01份 20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0% 0.01%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 (申)购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2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 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当B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 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如销售机构仅销售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则投资者在该机构内的基金份额 不参与自动升降级。 如果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 T日)对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自动升降级处理,投资者在 T+1日对升级或降级前的份额类 别提交的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可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投资者可于 T+2日起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交易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 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26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于 2014年 11月 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70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4年 11月 10日起至 2014年 11月 20日止,有效份额为 208,436,595.42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4,154.42份基金份额,两项 合计 208,450,749.8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13户。 27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11月 2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4年 11月 27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被视为下一开放日 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 29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0.01元;首 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单笔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 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2、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3、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份时,余 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5、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 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 准。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30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 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申请人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正常情况下, T日申购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T+1日确认,基金份额 T+1日可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3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和 B类基金份 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 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出基金总份额 1%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 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本基金 A类和 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4、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申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2:假定投资者在 T日投资 20,000元申购 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20,000/1.00=20,0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可得 20,000.00份 A 类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赎回 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32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 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 该投资者赎回 3万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30,000.1.00=3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3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0,000.00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 200 元。 例 4: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2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3万份。此时,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赎回 后剩余 2万份,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T日的累计收益﹣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30,000.1.00=3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3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30,000.00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2万份,剩余累计收益为﹣200 元。 2)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 每份 1.00元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账户中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 时,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赎 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 其中,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账户 基金总份额)×账户当前累计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33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5: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1,000元,T 日该投资者赎回 49,200份。此时,该投资者部分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 赎回后剩余 800份,按照 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 该日的累计收益﹣1,000元,则: 赎回份额按比例结转的累计未付收益=﹣1,000×(49,200/50,000)=﹣984元 赎回金额=49,200×1.00﹣984=48,216.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49,200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48,216.00元,投资者账户内 A类基金份额余额为 800份,剩余累计收益为﹣16 元。 3)全部赎回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账户中的累计 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该份额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6: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累计收益为 200元,T日该 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200=50,2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5万份时,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50,200.00元。 七、申购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 为投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 T+1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 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 资者办理份额变更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起不再享有基金的分配 34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权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当影子定价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0%时。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3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7、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 对其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8、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序终止 基金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36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37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38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39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 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创造稳定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 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和分析,形成对宏观层 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 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比例分布。 此外,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基金申赎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流动 性目标,相应调整基金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 结合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 资组合中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 投资人对基金流动性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40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国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债 券品种以规避信用风险。同时,在满足信用评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基金管理人 制订的债券评分标准对企业债、金融债等信用债券进行评分筛选。符合标准的个 券,将进入备选池,通过收益率拟合,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 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该券 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3、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环境差异、交易市场分割、市场参与者差异、资金供求失衡、流动 性等因素造成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出现定价差异现象,从而使债券市场 上存在套利机会。在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在充分验证这种套 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当参与市场的套利,捕捉和把握无风险套利机会,以 获取安全的超额收益。 4、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本基金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 率差异,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为基金资产增 加收益。当债券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时,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 同时,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增发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 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必须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循流动性优先的原 则下,本基金将建立流动性预警指标,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 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密切关注本基金申购/赎回、季节性资金流动等情 况,适时通过现金留存、提高流动性券种比例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41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货币政策和 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 2、投资决策机制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基金投资行为必须经过投 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的原则和决策从事 投资活动。投资总监主要职责是参加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研究业务规 则并监督投资部门和研究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超权限投资等。基金经 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执行和优化投资组合构建。 3、投资流程 (1)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战 略与投资原则; (2)宏观经济研究员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跟踪国内外财政、金融、 货币政策和流动性变化,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宏观策略支持;固定收益研究员基 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子市场的利率走势预测、 债券信用分析、券种配置及总的资产配置建议; (3)固定收益部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 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组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定期进 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42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 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 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 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4)本基金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本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 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不得低于 5%; 2>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 43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 得超过 20%; 6)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 超过 240天; 7)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 超过该证券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级 或相当于 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不符合 以上规定的比例的,除上述第( 5)条第 1>项、第( 6)条、第( 9)条外,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4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可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45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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