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H股联接: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言 ................................ ................................ ................................ ................................ ... 3 二、 释义 ................................ ................................ ................................ ................................ ... 4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六、 基金募集 ................................ ................................ ................................ ......................... 23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 27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36 十、 基金的财产 ................................ ................................ ................................ ..................... 42 十一、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3 十二、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8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0 十四、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3 十五、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4 十六、 风险揭示 ................................ ................................ ................................ ..................... 59 十七、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6 十八、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8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2 二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07 二十一、 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109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10 二十三、 备查文件 ................................ ................................ ................................ .................. 11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 7 年 2 月 21 日证监许可 〔 2017 〕 256 号文注册募集 ,并于 2 01 7 年 12 月 28 日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7 〕 2999 号)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与投资标的流动性相关的特定风险 ,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 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 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不同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 面临的特有风险;除此之外,本基金 虽 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但 基金资产对港股标 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 “ 目标 ETF ” ) 的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以及 《 南方恒 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 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不时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3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投 等业务 24 、 销售机构: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5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6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受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 7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 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 《业务规则》: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4 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 定投 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 4 7 、 ETF 联接基金: 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 简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 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4 8 、 元:指人民币元 49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1 、 基金 利润 :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2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5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6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 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 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5 7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 通下 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5 8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 9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 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 - 33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 ) 82763888 传真:( 0755 ) 82763889 联系人: 常克川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 [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 人民币。目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 1963 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 年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 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管投资 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作。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 1966 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 业 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 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 理。 张辉先生,董事, 1975 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 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2 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 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 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 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 1966 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 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 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 正营职 ) 、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 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 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 1981 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 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 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 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 1970 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 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 1970 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 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 1950 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 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 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 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 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 丹先生,独立董事, 1966 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 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 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 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 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 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 1951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 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 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 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 1971 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 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 家协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9 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历任中国证 监会法律部法规 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理监 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总裁、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 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 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 1961 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 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 1969 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 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 财务部经理、风险控 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 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 1964 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 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 1969 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 1977 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董事。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公 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 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 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 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 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 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 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委书 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 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 级分析师,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 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中国籍。曾任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 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4 、基金经理 孙伟先生, 管理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金融分析师( CFA )资格、注册会计师( CPA ) 资格。曾任职于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部。 2010 年 2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数 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研究员;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南方恒生 ETF 的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 南方 500 工业 ETF 、南方 500 原材料 ETF 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至今,任改革基金、高铁基 金、 500 信息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创业板 ETF 、南方创业板 ETF 联接基金经 理; 2016 年 8 月至今,任 500 信息联接、深成 ETF 、南方深成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今, 任南方全指证券 ETF 联接、南方中证全指证券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中 证银行 ETF 、南方银行联 接基金经理。 罗 文杰 女士 , 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中国 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美国 Open Link Financial 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从事量化分 析工作。 200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 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 500 基金经理; 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 500ETF 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 300 基金经理; 2013 年 5 月至今,任南方开 元沪深 300ETF 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 500 医药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至今,任南方恒生 ETF 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南方安享绝对收益、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至今,任恒 生联接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至今,任南方房地产联接、南方房地产 ETF 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策略、南方量化混合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李海鹏先 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首席投资官(专户)兼权益 专户投资部总经理 蒋峰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 原先生,指数投资部兼数量化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 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陶铄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 承销证券; 2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 买卖 除 目标 ETF 以外 的 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 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 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 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 只 。自 2003 年 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 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 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 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 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 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 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 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中国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 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 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资产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 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 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 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 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 - 3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电话:( 0755 ) 82763905 ( 0755 ) 82763906 传真:( 0755 ) 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陶仲伟 ( 2 )其他基金 销售 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层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 :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 、薛竞 六、 基金 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2 月 21 日证监许可 〔 2017 〕 256 号文注册募集 ,并于 201 7 年 12 月 28 日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 7 〕 2999 号) 。 本基金 的 类别 为 ETF 联接 基金 ,运作方式 为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已经 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四、 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 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五、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 申购费用 并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 、 不 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并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 ,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认购费用 1 、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 0 % ,且随认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1. 0 % 100 万≤ M < 3 00 万 0.6% 3 00 万≤ M < 5 00 万 0. 3 % M ≥ 5 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七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八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 类基金份额 ( 1 ) 适用于比例费率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 发售 面值 ( 2 ) 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率 为 1. 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1. 0 % )= 9 9 , 009 . 90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 9 , 009 . 90 = 990 . 10 元 认购份额 = ( 9 9 , 009 . 90 + 50 ) /1.00 =9 9 , 059 . 90 份 2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十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