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商品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0年 10月 12日证监许可 [ 2010]1394号文 核 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其原本投资 。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 风险 较高 、预期 收益 较高 的 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1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 4 二、释义 ................................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19 (一)基本情况 ................................ ................................ ................................ ................................ ........... 19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 ................................ ................................ ....... 19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 ................................ ................................ ............... 19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33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 34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 4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 5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 60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 6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9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十九、风险揭示 ................................ ................................ ................................ ................................ ........... 78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8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8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12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 122 一、绪言 《 上证 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 上证 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 说明书阐述了 上证 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 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 自 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 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 符合《销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 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 / 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 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 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结束后 达到法律 法规 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 备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 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 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者申购或赎 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 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 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 (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 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 现任董事会成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 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 女士,公司总经理 ,硕士学位 。历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Jiachen Fu (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忠利 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 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 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Eugen Loeffler 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2017 年 3 月底退休前,担任 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 / 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 实体的投资管 理事务。 1990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 / 投资 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 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 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 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 财务部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 年起进入金融行业,历任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长沙 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 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 室主任。 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 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发展 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 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银行独立董事。 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富证券投资 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资产管理董事总 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 工商管 理硕士( MBA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 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 l 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 2007 年 11 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 年 7 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 、现任监事会成员 王越先生,监事会主席,大专学历。 1975 年 3 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民生中学 会计、上海城市建设学院财务科副科长等职务。 1993 年 7 月加入原国泰证券,历任 国泰证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1999 年 8 月公司合并后至 2000 年 9 月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会计 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泰君 安证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 Uwe Michel 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 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 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 慕尼黑 Group OPEX 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 业务部 H5 投资 与亚洲主管。 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 副总监。 3 、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 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 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 女士,公司总经理 , 硕士学位 。历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 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 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 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 年 6 月加入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 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 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轶先生,督察长,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 省分行、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管理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证 券法修改工作小组,并曾在南开大学等从事研究工作。 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于2002年11月加入兴业证券投资 部任投资分析员。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经理 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国 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 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中证 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责人、研 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 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 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 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 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 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 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 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 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 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 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 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 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 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 、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 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 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 、产品丰富 的托管 业务 体系 。在国 内 ,中国银行首 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 服务 ,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 7 年 09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 37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600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 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 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 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 0755 - 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032284 联系人: 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 www.gtja.com (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36 、 38 、 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755 - 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4 )中泰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 - 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 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电话: 010 - 6656 8292 联系人: 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 或 400 - 8888 - 888 网址 : www.chinastock.com.cn (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电话: 021 - 23219275 联系人: 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 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 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电话: 025 - 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 - 82943079 联系人: 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或 400 - 8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 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 25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新源广场 2 号楼 21 -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 021 - 63325888 - 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 1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坚 电话: 023 - 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 95355 网址: www.sws c.com.cn ( 1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7 -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电话: 0871 - 63577946 联系人: 高国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18 - 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 12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 四 电话: 0791 - 86794744 联系人: 胡晨 客户服务电话: 95335 网址: www.scstock.com ( 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 贸 易 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 - 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1 - 618 网址: www.i618.com.cn (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 定代表人: 尤习贵 电话: 027 - 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089 联系人: 李晓皙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 - 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 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18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1801 - 1806 室、 1826 - 1832 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 层 1801 - 1806 室、 1826 - 1832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 010 - 66273000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0 - 9369 网址: www.ghsl.cn (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 85130577 联系人: 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或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 2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层、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技术发展大厦 7 - 8 楼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电话: 0755 - 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 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591 - 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 话 :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 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 0551 - 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 2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 - 63081493 联系人: 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008 - 89 9 网址: www.cindasc.com ( 24 )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电话: 010 - 8356114 6 联系人: 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 95399 网址 : www.xsdzq.cn ( 25 ) 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电话: 021 - 50586660 - 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26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 0591 - 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96 - 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 27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光大银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 0755 - 83053731 联系人: 刘翠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505 - 505 网址: www.ytzq.net (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 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 0431 - 82006251 联系人: 付静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0 - 686 网址: www.nesc.cn ( 29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 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电话: 0755 - 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 3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 0991 - 230 7105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 - 800 - 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 、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 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电话: 010 - 59370000 传真: 010 -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 蔡廷基 联系人: 黎俊文 联系电话: 021-53594666 传真: 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 师: 王国蓓、陈彦君 六、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 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核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为 标的指数,其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9日止进行发售。 经 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942,109,419 份基 金份额(含所募集股票市 值和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8 , 563 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 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 等 )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 在其认 为需要的情况下, 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 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 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 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 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 、 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 、基金份额总额为 Y ,标的指数收盘值 为 I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 K ,即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I/K ,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KIYX/ / .折算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基金管理人根 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 份,基金份额折算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 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 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233.69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 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 : 1000 ,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为: ( 1 )折算比例=( 5,820,00 0,320.59/5,035,174,000 ) /(1233.69/1000) = 0.93691994 ( 2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 5,000 × 0.93691994 = 4,684 3 、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根据 《 基金合同 》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 201 1 年 1 月 7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 1 年 1 月 7 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 201 1 年 1 月 7 日,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收盘值为 3181.89 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929,854,781.87(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