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11:33:06 中财网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8

1

10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全债指数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0080


前端交易代码


510080


后端交易代码


51108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3

10

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12

29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147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3,751,863.8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7
年度第一次




注:
1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595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33.61%




2
、本次为本基金第十五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12.65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1

12



除息日


-


2018

1

12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1

16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2018

1

1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8

1

16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本基金前端(代码:
510080
)和后端(代码:
511080
)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默认分红
方式均为现金红利。本基金前、后端模式可适用不同分红方式,如投资者需作变更,应根据基金
份额的不同收费模式分别提交分
红方式变更申请。



4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5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
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6
、本基金对本管理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投
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
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
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
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
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
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本公司全国统
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 888 2666




2
、本管理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
行、平安银行、河北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
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凤
凰金信(银川)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弈丰金融服务(深圳)有
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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