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集利债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8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泰 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318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58,761,794.4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916,468.8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A 泰达宏利集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210 162299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1.3196 1.2568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254,694,436.78 4,067,357.6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 份额) 0.0500 0.0700 注: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1 日 除息日 - 2018 年 1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8 年 1 月 1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 本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 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投资者可以 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 ] 128 号《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 通知》 ,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 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 , 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 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 不含 2018 年 1 月 11 日 )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 可到销售网点 , 或通过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 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 ,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冻结基金份 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5) 权益登记日之前 ( 含 2018 年 1 月 11 日 ) 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 , 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 所转出的基金份 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 份额一并划转。 6 )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自红利发放日起计算。 7) 咨询办法 (1)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平安 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温州银行、 包商银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各大券商等机构 的代销网点。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98 - 8888 (免长话费)或 010 - 66555662 。 (3)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 tp://www.mfcteda.com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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