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能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21:01:13 中财网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年
4月
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新能
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8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
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
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
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
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新能源
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
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1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二、释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十三、基金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业绩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十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二、风险揭示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五、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八、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九、备查文件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鹏华新能源
A份额持有人及鹏华
新能源
B份额持有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
员单位

2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4、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
放式基金账户/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
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
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
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2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标的指数:指中证新能源指数
33、基金份额:指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和/或鹏华新能源
B份额
34、鹏华新能源份额: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5、鹏华新能源
A份额: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即低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6、鹏华新能源
B份额:指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即高风
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新能源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

B份额)的
10%

51、配对转换:指鹏华新能源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之间按约
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2、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按照
2份场内鹏华新能
源份额对应
1份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
1份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3、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按照
1份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
1份鹏华新能源
B份额对应
2份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比例进行
转换的行为

54、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一定比例调整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新能源
B份额参
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5、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6、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新
能源
B份额参考净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
可区分为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
A份额净值、鹏华新能源
B份额净值

6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
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
鹏华新能源
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7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
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
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
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
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定价中心经理助理;
2000年
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
派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
总经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5年
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
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
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
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
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
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
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
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
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
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
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
(原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
)数据分析师;
2011年
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
研究等工作。

2015年
09月担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9月担任
鹏华上证民企
50ETF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7月担任鹏华高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指数(
LOF)
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中证
500指数(
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
担任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担任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5年
09月担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9月担任鹏华上证民企
50ETF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7月担任鹏华高铁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沪深
300指数(
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担任鹏华中证
500指数(
LOF)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1月担任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6年
12月焦文龙先生
2016年
11月至本更新招募书截止日张羽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

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鹏华新能源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

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
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
团总资产61,692.3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6%。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
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
【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
银行奖”,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
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
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2001年
10月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
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
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
书记;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2015年
1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
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16只开放式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
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
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
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
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
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大厦
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4312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娇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
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2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95521
网址:www.gtja.com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14F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14F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1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1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全国)/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19)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2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2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2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95355
网址:swsc.com.cn2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3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5618
网址:www.e5618.com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3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3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
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钱滚滚财富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号
729S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良友大厦
B301-305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屠帅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
网址:www.qiangungun.com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websiteIII/html/index.html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1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56768888


网址:www.5ifund.com1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
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
的场内发售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负责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根

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
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1、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
额将确认为鹏华新能源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
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新能源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待条件允许后上市交

易;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之间

可以按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按照
2份场内鹏
华新能源份额对应
1份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
1份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按

1份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
1份鹏华新能源
B份额对应
2份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比例进
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
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
新能源
B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份额数之
和。


2、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

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
计算日鹏华新能源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第一次份额折算基
准日后,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


鹏华新能源
A的份额净值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
日或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日(定期折算日或不定期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
天数累加计算。


3、每
2份鹏华新能源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份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
1份鹏
华新能源
B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鹏华新能源
A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
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鹏华新能源
A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在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
分别计算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净值。


1、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为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是指
T日收市后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总数

T日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份额、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则鹏华新能

A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其中,N为
T日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日次日至
T日};为
T日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


T日鹏华新能源
A份额净值;为
T日鹏华新能源
B份额净值;R为鹏
华新能源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新能源
A份额净值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小
数点后第
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计算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相应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T日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则鹏华
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其中,N为
T日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T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

额折算日次日至
T日};为
T日鹏华新能源份额净值;


T日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为
T日鹏华新能源
B份额参考净值;
R为鹏华新能源
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T日的鹏华新能源
A份额参考净值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
2015年
4月
29日证监许可〔2015〕768号文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211,446,100.80份,利息结转份额
15,367.03份,合计
211,461,467.83份,募集户数为
3,586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5月
29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部分中,如无特别说明,本基金或基金份额特指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上市交易时间
2015年
6月
5日。

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及代码:新能
A,基金代码:150279;新能
B,基金代码:150280。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鹏华新能源
A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B份额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
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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