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工银核心价值混合: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二次分红公告
十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8 年 1 月 1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核心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481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 年 8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第十二次分红, 2018 年第一次 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工银核心价值混合 A 工银核心价值混合 H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481001 96001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元) 0.3428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464,042,468.94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 份额) 0.269 - 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四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80%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8 年 1 月 15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2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 注: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8 年 1 月 17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 、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 高于 1000 万元的申购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 1000 万元的,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在上述期间,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业务、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照常 办理。 2 、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 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 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 中心 (400 - 811 - 9999) 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日的交易时 间结束前(即 2018 年 1 月 12 日 15 : 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一 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5 、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 金的 投资收益。 6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 、咨询办法 1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icbccs.com.cn 。 2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1 - 9999 。 8 、本基金销售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有限 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 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 海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 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浙 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 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 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北 京汇 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 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 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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