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年 7月 17日证监许可【2017】125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 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 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1 招募说明书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 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 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 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 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2 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4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募集..............................................................................................................................30 七、基金备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8 九、基金的投资..............................................................................................................................51 十、基金的财产..............................................................................................................................59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6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六、风险揭示..............................................................................................................................7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6 二十三、备查文件........................................................................................................................117 3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 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智荟分红 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智荟分红收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 有权解释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5 招募说明书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 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 招募说明书 24、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25、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1,2,3,4, 5……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7 招募说明书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 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某一 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 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 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8 招募说明书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价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 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 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8、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9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 5月 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比例 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90%)、 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57%)、杭州银华致信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比例 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10 招募说明书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 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 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 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 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 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 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 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 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 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 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1 招募说明书 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 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先后就职于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 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 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 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12 招募说明书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 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 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 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 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 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 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 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 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 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 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 理。 13 招募说明书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秦锋先生: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 2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7年 9月 28日起担任“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周可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 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 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经理及 14 招募说明书 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 2001年至 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 兴华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 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 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 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 15 招募说明书 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 8月加入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 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 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 16 招募说明书 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期货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期货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 招募说明书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 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 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8 招募说明书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 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证券信用交易(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19 招募说明书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20 招募说明书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21 招募说明书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2 招募说明书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23 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 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 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 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 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 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 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 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 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4 招募说明书 。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 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 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 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 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年 9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415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 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 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25 招募说明书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 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 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监督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 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26 招募说明书 独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 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 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7 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网址 www.bsb.com.cn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网址 www.cbhb.com.cn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28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6515-988网址www.ewww.com.cn (4)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网址 www.guodu.com (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网址 www.hysec.com (7)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网址 www.hlzq.com (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 95584网址 www.hx168.com.cn (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网址 www.lxzq.com.cn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29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38网址www.zts.com.cn (1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网址 www.jjm.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网址 www.cindasc.com (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网址 www.ciccs.com.cn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网址 www.csc108.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网址 www.citics.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30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48网址www.citicssd.com (1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19)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网址 www.hazq.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2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网址 www.swsc.com.cn (2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95345网址 www.stocke.com.cn (2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2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网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网址 www.erichfund.com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网址 www.myfund.com (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200120) 联系人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网址 www.ehowbuy.com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网址 www.ijijin.cn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网址 www.1234567.com.cn (3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网址 www.noah-fund.com (3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 400-876-9988网址 www.wy-fund.com (3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网址 www.yixinfund.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3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网址 t.jrj.com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 4009200022网址 licaike.hexun.com (4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网址 www.zcvc.com.cn (4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网址 www.yilucaifu.com (4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博乐 客服电话 400-678-5095网址 www.niuji.net (4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费勤雯 客服电话 400-021-8850网址 www.harvestwm.cn (4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马鹏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网址 www.chtfund.com (4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34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网址 www.cifco.net (4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联系人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网址 www.5irich.com (4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联系人毛林 客服电话 400-808-1016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网址 www.66zichan.com (49)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50)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联系人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网址 www.kstreasure.com (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5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联系人宁博宇 35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21-9031网址www.lufunds.com (5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 创业中心 联系人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网址 www.dtfunds.com (5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网址 www.yingmi.cn (5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 4000-178-000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5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熊小满 客服电话 400-619-9059网址 www.hcjijin.cn (5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联系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网址 keterui.jd.com (5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联系人李鑫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网址 www.jiyufund.com.cn (5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36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网址 www.amcfortune.com (60)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联系人冷飞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4楼 联系人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921-7755网址 www.leadbank.com.cn (6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联系人王旋 客服电话 95177网址 www.suning.com (6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建工大厦9楼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网址 www.520fund.com.cn (6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网址 www.gomefund.com (65)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网址 http://www.fengfd.com/service.html (6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韩爱彬 37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0-766-123网址 www.fund123.cn (6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6或 400-6695156 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6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栋E-403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联系人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网址 http://www.simuwang.com/ (6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T3A座 19层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 400-061-8518网址 www.danjuanapp.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 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 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层 负责人廖海联系人范佳斐 电话 021-51150298传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38 招募说明书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联系人杨婧 电话 021-61418888传真 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39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7月 17日证监许可【2017】1251号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份。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或按基金管理人、其他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募集场所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 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40 招募说明书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8年 1月 15日至 2018年 2月 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 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年,期间份额不能 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 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售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 2018年 1月 15日至 2018年 2月 7日。如遇突发事件, 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并进行公告。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 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基 金合同经备案后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内 继续销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基金投资人就发售和 购买事宜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41 招募说明书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进行上限限制, 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基金备案条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3.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投资 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每笔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4.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 5.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2 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