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普利制药:监事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公司使用部分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二、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拟向 宁波银行杭州九堡中小微支行、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路支 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等五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1、 向宁波银行杭州九堡中小微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 向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 3、 向招商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4、 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5、向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 上述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5.75亿元,授信期均为一年,由公司信 用取得。 我们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 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三、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降低外汇 业务的汇率风险,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 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 的监管机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同意《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监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衷兴华(签字) 王基平(签字) 谢慧芳(签字)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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