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普利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21:15 中财网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普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公司使用部分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在确保不影响募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公司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


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4亿元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产品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
产品。




二、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浙江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拟向
宁波银行杭州九堡中小微支行、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凤起路支
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等五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
况如下:

1、 向宁波银行杭州九堡中小微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
2、 向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



3、 向招商银行杭州凤起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4、 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5、向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


上述银行授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5.75亿元,授信期均为一年,由公司信
用取得。


我们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
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三、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降低外汇
业务的汇率风险,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
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
的监管机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8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宽众(签字)





张云起(签字)





张海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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