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期)
大成 景 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 1 7 年 第 2 期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 八 年 一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年 6 月 18 日证监许可 【 2015 】 1309 号文 注册 募集 ,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 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具有 中等水平 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 平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 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7 年 11 月 30 日 (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 以公告日期为准) ,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7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 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 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 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兼任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013年2月至2014年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 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今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副总裁、总裁,现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陈希先生,监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6年被亚洲风险 与危机管理协会授予“企业风险管理师”资格。2000年1月,先后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部、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07年1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常务 副总裁、党委委员;2010年7月,兼任吉林省国家生物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产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6月,兼任镇江银河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7月,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1月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事 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行 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 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 .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张文平 先生, 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 6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5 月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审计部; 2011 年起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助理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总部研究部副总监。 2013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5 年 3 月 5 日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3 月 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8 日担任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23 日起任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3 月 18 日任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 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任大成月 月盈短期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1 月 24 日起任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6 日起任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6 日起任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9 月 20 日起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黄万青 2015年11月30日—2017年3月18日 3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4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 其他委员 3 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张文平,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时间: 1996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联系电话: 010 - 66223695 传真: 010 - 66226045 联系人:盖君 联系电话: (010) 6622 3695 传 真:( 010 ) 66226045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以来,北京银 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跨区域等战略突破。目前,已 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及乌鲁木齐等 十余个中心城市以及香港、荷兰拥有 550 多家分支机构,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 经典模式。 截至 2017 年 6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2.24 万亿元,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111.55 亿元。 成本收入比 21.02% ,不良贷款率 1.18% ,拨备覆盖率为 237.03% ,资本充足率 11.13% ,各 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价值排名中国区域性发展银行首位,品牌价值 达 365.86 亿元,一级资本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73 位,连续四年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被誉 为中国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银行。 21 年来,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医疗、教育、慈善 、赈灾等方面向社会捐助 近 2 亿元。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最 佳区域性银行”、“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最佳便民服务银行”、“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 业”、“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中国最受尊敬企业”、“最 受尊敬银行”、“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 、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 历。 1994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系,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具有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 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先后从事 贷款审查、短期融资券承销、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等工作。 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起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至今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 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 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 投资运作监督岗、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验, 70% 的员 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 责,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 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 行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管理,确保基金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 资格;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制约机制严格有 效;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未经授权不得查看;业务操作 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自 动化操作,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 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乐园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代销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冯丽华 联系人:孔超 电话: 010 - 66223584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 010 - 85605588 传真: 010 - 66506163 客服电话: 96198 网址: www.bjrcb.com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 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 www.hzbank.com.cn 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人代表 :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 0551 - 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http://www.hsqh.net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77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 167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 020 - 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33 网址: www.wlzq.com.cn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 0351 - 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11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 28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 0512 - 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 010 - 57398062 传真: 010 - 57398058 网址: www.foundersc.com 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1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联系人:石健 电话: 025 - 83367888 传真: 025 - 83364032 网址: www.njzq.com.cn 15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 021 - 64716089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客服电话: 95511 转 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www.pingan.com 17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网址: www.guodu.com 1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 www. cfsc .com .cn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1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 - 43 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37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话 :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 张茹 联系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021 - 68596916 网址 : www.ehowbuy.com 22 、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4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 010 - 58170823 传真: 010 - 5817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2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 021 - 63333319 传真: 021 - 63332523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26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 027 - 87006003/87006009 网站: 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 027 - 87006010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2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2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29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 755 - 89460507 传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0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 烨 电话: 0755 - 66892301 传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 - 950 - 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3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 袁永娇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俞伟敏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四 、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 景 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 、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 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 基金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起 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 告。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投 资人自行承担。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 2 、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 3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 A 类份额(现有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 1582 ) ( 1 )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M< 5 0 万 1.5 0% 50 万 ≤ M<200 万 1.20 % 200 万 ≤ M<500 万 0 .8 0% M ≥ 500 万 1000 元 / 笔 ( 2 )赎回费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 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时间( T ) 赎回费率 T< 7 天 1.5% 7 天 ≤ T < 30 天 0.75% 30 天 ≤ T <6 个月 0 .5 % 6 个月 ≤ T <1 年 0.1% 1 年 ≤ T <2 年 0.05% T ≥ 2 年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本基金 C 类份额(新增加份额)收费模式(基金代码: 00 2290 ) ( 1 )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 2 )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随申请赎回份额的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下表所示: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T < 30 天 0.50% T ≥ 30 天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 0. 50 % 年费率计提。 4 、本基金 C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50%)= 39, 408.87 元 申购费用 =40,000 - 39, 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额 = 39, 408.87/1.040= 37 , 893 . 14 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050 = 10,500.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00 × 0.05% = 5.25 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00 — 5.25 = 10494.75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享有或 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 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 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 十五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 (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十七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 十八 ) 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进行转让。 八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九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 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 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 、基金的投资策略 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走 势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个券投资 方面采用“自下而上”精选策略,通过严谨个股选择、信用分析以及对券种收益水平、流动 性的客观判断,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 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素 的动态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2 、债券投资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 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 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 1 )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趋势,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 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据此预测利率趋势和债券市场 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 整。 ( 2 ) 、类属配置策略 确定目标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深入分析, 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利率品种、信用品种等资产之间 的分配。 ( 3 ) 、信用债投资策略 ①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进行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信用债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 ②信用利差策略。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 小或扩大,通过对经济周期前瞻性的判断,把握利差的变动 会带来投资机会。同时,本基金 将积极关注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带来的利差机会,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 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本基金还将研究各期限信用债利差的历史水平、 和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掘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可能收窄的 债券。 ( 4 )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主要采取分散投资,控制 个债持有比例。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灵活调整投资策略,控制 投资风险。 3 、资产支持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 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 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 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 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 、股票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方法,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 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 筛选个股。本基通过选择基本面良好、流动性高、风险低、具有中长 期上涨潜力的股票进行分散化组合投资,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追求股票投资组 合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方法上重视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一方面利用价值投资标准筛选低价股票, 避免市场波动时的风险和股票价格高企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成长性投资可分享高成长收 益的机会。 5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动投资于权证,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 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综合 考虑权证定价 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6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 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 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 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 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 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 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 beta 的稳定性,精细化 确定投资方案。 7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