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15:04:23 中财网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178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月2日生效,基金管理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

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


考虑到本基金在申赎、结算、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本基金的费率结构与一
般货币市场基金存在一定差异。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行为即表明其认可已与销售机构
签署相关增值服务协议,并接受相关费率安排及由基金管理人代理收取增值服务费的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以及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
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
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可对单笔申购、单笔赎回设定额度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导致流动性管理不善而引起交收违约,

导致停止申购赎回业务,造成投资者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12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年9
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 3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 3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1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 6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4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81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20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以下简称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广发现金宝
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

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管理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5年
12月
17日颁布、
2016年
2月
1日起实施的《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7、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登记
(包括初始登记,申购赎回变更登记、收益结转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非交易过户变更登记)、
基金申购赎回有效申报数据的确认、基金申购赎回的清算和交收、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28、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29、登记结算系统: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30、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

3


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简称“基金账户”
)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由于本

4


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本基金所指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即为每百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增值服务费:指本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的过程中,因向投资者提供增值服
务而收取的费用


52、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按不同费率收取销售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
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


53、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达到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
额要求时,本基金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54、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本基金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类基金
份额


5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9、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担保授信额度:指担保机构为担保本基金场内赎回份额的赎回资金交收而向登记机

构承担担保责任的上限
62、担保机构:指商业银行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为本基金场内赎回份额的赎回资金交
收向登记机构承担担保责任的其他机构。

63、偏离度:指采用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程度,等于
(NAVs-NAVa)/ NAVa,其中
NAVs为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NAVa为摊余成本法确

5


定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
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
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
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
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
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
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7


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
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
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
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8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尔施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
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
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9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
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
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温秀娟女士,经济学学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门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固定收益部交易员、投资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研究员、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投资部总经理、
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0年
4月
29日起任职)、广发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月
14日起任职)、广发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3

10



6月
20日起任职
)、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年
12月
2日
起任职)、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8月
28日起任职)、广发添利交易型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1月
22日起任职)、广发天天红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年
10月
31日起任职)。


曾雪兰女士,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部债券交易员、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广发理财
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7月
22日起任职)、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7月
22日起任职)、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
2月
6日起任职)。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
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
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2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
道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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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8人,平均年龄
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截至
2017年
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45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
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
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
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14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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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16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
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

17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1.网上现金发售销售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2)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3)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19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
021-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20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7)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9)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10)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21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
www.nesc.cn

(11)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12)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13)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2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4)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
www.dwzq.com.cn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16)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n
23


(17)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stock.com
(18)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19)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20)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24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
020-961303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21)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公司网站:
www.fcsc.cn
(2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itics.com
(2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25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公司网站:
www.tebon.com.cn

(24)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
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
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25)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2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26


(27)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
95548
(28)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
0371-967218或
4008139666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29)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0)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
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2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
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
020-37865070
公司网站:
www.wlzq.com.cn

(31)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32)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33)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3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
955679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
www.95579.com

(35)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36)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37)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29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38)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3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4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30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41)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公司网站:
www.xmzq.cn
(4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公司网站:
www.hrsec.com.cn
(43)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号黄龙世纪广场
A区
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
0571-967777
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
31


(44)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45)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公司网站:
www.gjzq.com.cn
(46)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
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
www.lxzq.com.cn
(47)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32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
010-83561149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48)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
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
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
4001022011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49)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业务传真:
021-63608830
客服热线:
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50)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33


联系电话:
021-64316642
业务传真:
021-54653529
客服热线: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51)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德胜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联系电话:
010-59366070
业务传真:
010-59366055
客服热线:
400-620-0620
公司网址:
www.sczq.com.cn
(52)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为:
024-86268007
传真为:024-86268016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公司网站:
www.stockren.com
(5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34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5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55)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56)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
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
010-88086830
公司网址:
www.rxzq.com.cn
35


(57)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58)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59)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
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
www.ctsec.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崔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道中
289号南方传媒大厦
15-18层
负责人:牟晋军
电话:020-66857288
传真:020-366857289
经办律师:刘智、陈琛
联系人:牟晋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洪锐明

37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代理销售机构收取增值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分别公布每百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申赎时只用一个申赎代码。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增值服务费(年费率)
0.37% 0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3亿份时,本基
金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



2、若
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3亿份时,本基金自动
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
A类基金份额。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
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升降级的
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始调整前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
告。


3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3年9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3] 1178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7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9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2月
2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0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申请。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委托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基金份额申赎的份额变更登记及场内申赎的清算交收。对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购和
赎回的基金份额,除基金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其申购、赎回以及清算交收所涉及的规
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2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41


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
0.01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同一交易日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


不能赎回,且申报指令不可以更改或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交易时间内通过有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申请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判断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是否有效,并实
时向券商发送成交回报。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人可在提交申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营业部处实时查询
到申购、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T+1日起可以赎回,
T日赎
回的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当日可用于场内证券交易。


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有效申购、赎
回数据进行清算和交收,并根据交收结果办理申购、赎回的相应变更登记。登记结算机构将
申购、赎回变更登记结果发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申购、赎回数据为基金管理人确认的
场内有效申购、赎回数据。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T日申购基金

42


份额,申购资金实时冻结。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T日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
T日场内可用,
T+1日可取。


五、强制赎回处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因基金销售机构对登记结算机构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登记结算机
构有权以交收透支金额为限,对基金销售机构名下相应的待处置基金份额作强制赎回处理,
即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支付相应赎回款,登记结算机构对该部分待处置基金份额进行
注销,以赎回款抵补违约基金销售机构透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额度限制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个证券账户持有货币基金金额不超过
100亿元(不含)、单笔

申购金额不超过
10亿元(不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份。

5、本基金将根据运作和资产配置情况,将于每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可接受

的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单一账户每日净申购、累计申购、净赎
回及累计赎回申请上限;本基金可设定单笔申购、赎回申请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额度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七、登记结算服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登记结算机构保留收取登记结算服
务费用的权利。


八、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通常情况下均为零,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
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
形除外。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申购和赎回费用另有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0.01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0.01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0.01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
T日拟申购
1,000,000份本基金份额,则其需要支付的申购金额计

算如下:
申购金额=
1,000,000×0.01=10,000元
当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况,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

本基金的申购。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0.01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如有)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
1,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0×0.01=10,0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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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人办
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开始计算并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1日(含该
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对于在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为投资人办
理份额的变更登记,当日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
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每日累计申购
/净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6、单一账户每日累计申购
/净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7、单笔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

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4、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上述第
5、6项情况,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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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对于上述第
7项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上限,若设定上限,则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公布。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十二、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5、本基金每日累计赎回
/净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6、单一账户每日累计赎回
/净赎回
/单笔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7、单笔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所设定的额度上限;
8、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8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
5、6项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赎回上限。对于上述第
7项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设定赎回上限,若设定上限,则需在基金管理人网上公布。


发生上述第
5、6、7项暂停或拒绝赎回的情形,若投资者申请于次一交易日通过场外方
式继续赎回的,经基金销售机构核实投资者当日确已通过场内申报赎回,但赎回申请因超出
赎回限额导致申报失败后,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共同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投资
者基金份额场外赎回的变更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有效赎回数据对场外赎回
部份基金份额进行注销。赎回款的划付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自行协商解决。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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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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