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民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 7 年 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 金鹰 民族新兴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 5 ] 800 号 ) 注册 , 并经 2015 年 5 月 6 日《关 于金鹰 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机构部函 [2015] 1230 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办理 备案手续 , 并于 2015 年 6 月 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 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 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 风险 揭示 ” 章节。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 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 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 绪言 ................................ ................................ ................................ ................................ ....... 2 二、 释义 ................................ ................................ ................................ ................................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 相关服务 机构 ................................ ................................ ................................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5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57 九、 基金的投资 ................................ ................................ ................................ ......................... 67 十、 投资业绩 ................................ ................................ ................................ 78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 ................................ ...................... 80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1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86 十四、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91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93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7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8 十八、 风险揭示 ................................ ................................ ................................ ....................... 104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107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109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4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50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5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15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 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编写。 基 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19)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 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者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 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岩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5 日 联系电话:020-83282855 联系人:潘晓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 亿元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49% 广州 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美的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20%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凌富华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苏 州航空工业部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 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城市信用社、 营业部、信贷部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驻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省联谊信 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总部财务中心综 合部经理、广州营业部拟任总经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 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兼任财务负责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 负责人。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401 号核准,自 2015 年 1 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大 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 2014 年 8 月 7 日至 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经理、营 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 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合规总监、董事会秘 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经济师职称。曾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 事务代表等职。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江鹏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江鹏先生自 2000 年 9 月参加工作后,先后在广东肇庆 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美的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温婉容女士,董事,商科毕业。曾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市场及传媒经理、 景顺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副总裁、德意志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区域销售总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副总裁、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 总裁、香港财务策划师学会行政总裁等职。 2011 年 7 月加入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殷孟波先生,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研究生部主任 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 刘国常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郑州航空工 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教。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暨南大学管理 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以及上市公司东凌国际、 粤传媒、博济医药、道氏技术的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教授,历任广州中山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现 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 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海南、广州、长 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上市公司艾派克、威创 股份、省广股份、阳普医疗的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 先生 ,监事,党校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经济师职称,高级国际财务管 理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 部长,广州百特侨光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 ,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证券资产管 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光 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4 年 8 月 7 日起 担任公司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 2004 年 9 月至 2006 年 10 月在广东证券公司(原) 任研究员职务, 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担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 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 2011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6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博士研究生。先后于重庆理工大 学、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任职, 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经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工商管理硕士。 1996 年 6 月至 2003 年 6 月在湖南 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 2005 年 6 月至 2014 年 9 月历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 公司审计部主办、办公室高级主管、发展部高级经理, 2014 年 10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017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 、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沈阳商品交易所分析员、宏源研究发展中心高级行业研 究员、宏源证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2010 年加入广州证券,担任投资管理部助理投 资总监、广州证券红棉 1 号投资主办等职。 2014 年 11 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权益投资部总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1 5 年 1 月 1 5 日起任职)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 01 5 年 3 月 6 日起任职) 、金鹰技 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1 5 年 8 月 1 3 日起任职) 、金鹰民族新 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1 5 年 6 月 2 日起任职) 、 金鹰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1 5 年 12 月 2 日起任职) 、 金鹰 转型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经理 (自 201 7 年 11 月 16 日起任职) 。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何晓春 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 5 年 6 月 2 日 至 201 6 年 6 月 25 日 。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1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 2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基金经理。 (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邹卫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汪伟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之外的 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 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 察长和合规风控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 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规风控部对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 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57.90 亿元。 2017 年 1 - 9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44.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 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等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 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 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7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9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原则 ( 1 )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 3 )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 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 4 )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 5 )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 6 ) 效益性原 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 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71 号 11 楼自编 1101 之一 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岩 成立时间: 2002 年 12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 020 - 83282950 传真电话: 020 - 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 4006 - 135 - 888 电子邮箱: csmailge fund.com.cn 公司网址 : www. ge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排名不分先后)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 www.bankcomm.com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李卓凡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客服电话: 95555 (全国) 公司网址 : www.cmbchina.com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 4008895561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 www.cib.com.cn ( 4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文彦娜 电话: 010 - 66421200 客服电话: 95580 (全国) 公司网址 : www. psbc.com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 0574 - 87050397 客服电话: 95574 公司网址 : www.nbcb.com.cn (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 - 22866254 客服电话: 0769 - 961122 公司网址 : www.dgrcc.com ( 7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 86 号汉街总部国际 8 栋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街湖北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大林 联系人:李昕雅 客服 电话: 400 - 85 - 96599 公司网址 : www.hubeibank.cn ( 8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洁莹 电话: 0757 - 22387567 客服电话: 0757 - 22223388 公司网址 : www.sdebank.com ( 9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 010 - 66045529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公司网址 : www.txsec.com ( 10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客服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址 : www.new - rand.cn ( 11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 - 3122757 客服电话: 400 - 9180808 公司 网址 : www.xds.com.cn ( 12 )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 号楼美盛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 0371 - 61777528 客服电话: 03 71 - 61777552 公司 网址 : http://www.hexinsec.com ( 13 ) 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2 - 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20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方凯鑫 联系电话: 0851 - 88405606 客服电话 : 0851 - 88235678 公司网址 : www.urainf.com ( 14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 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 021 - 38602377 客服电话: 400 - 821 - 5399 公司网址 : www.noah - fund.com ( 1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层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址 :众禄基金网( w 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com ) ( 16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址 :天天基金网( www.1234567.com.cn ) ( 1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 - 206136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址 :好买基金网( www.ehowbuy.com ) ( 18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 0571 - 26888888 - 37494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 1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 021 - 58788678 - 8201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址 :长量基金销售网 (www.erichfund.com) ( 20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 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址 :同花顺基 金销售网( www.5ifund.com ) ( 21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 - 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 010 - 59601366 - 7024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公司网址 : www.myfund.com ( 22 )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 239 号 8 号楼 4 楼 4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 18 号 EAC 欧美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 话: 0571 - 56028617 客服电话: 400 - 068 - 0058 公司网址 : www.jincheng - fund.com ( 23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 - 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 - 85097570 客服电话: 400 - 021 - 8850 公司网址 : www.harvestwm.cn ( 24 ) 乾道 金融信息服务 ( 北京 )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服电话: 400 - 088 - 8080 公司网址 : http : //www.qindaojr.com ( 25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综合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 010 - 66154 828 - 8006 客服电话: 400 - 6262 - 818 公司网址 : www.5irich.com ( 26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