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江信聚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15:04:32 中财网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8
年第
1




基金代码:
000583


基金简称:江信聚福














基金管理人: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月

















重要提示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于2014年3月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42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
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有:1)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
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2)
本基金每6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1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
风险。

3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
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
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
产生的负面影响。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
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



容截止


2
01
7

11

2
9


有关
财务
数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2017

9

30
日。


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
募集
................................
................................
.......................
3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4
第八部分、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
35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46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7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120

第一部分、绪言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江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发起人:指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


51
、发起份额:指本基金募集期间,各发起人所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52
、锁定期:指发起人所承诺的其所持有的发起份额不得赎回、不得进行基
金转换的持续持有期限,该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53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模式


54
、开放期起始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除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外,本基金的其他开放期起始日
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
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
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对日,以此类推。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5
、开放期到期日:指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56
、封闭期: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6
个月的
对日(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外,本基金其他封闭期为每个
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7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开放期起始日
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
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8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9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设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622-0583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2]1717号文批准,由国
盛证券有限公司、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13年9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70号文
批准进行了股权变更。2015年7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67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资本并进行股权变更,目前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2

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7.5%

3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17.5%

4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5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17.5%

合计

100%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7年9月30日,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九只基金产
品,分别为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祺福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桢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南证券
宜春营业部、天津营业部交易部经理、副总经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八
一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部长、副总监,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组长等职务。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曾海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学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
任江西省木材公司财务科长,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长、财务总监。

现任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宇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历任江西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办公室主任、董秘、战略管理部部长,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秘兼行政部部长。现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李静女士,董事,硕士,毕业于新疆大学。历任新疆众联亨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法务经理、新疆直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疆汇民融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务经
理。现任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马亮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学士,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曾在武
警上饶地区支队服兵役,曾任江西深国投商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金
麒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初英先生,董事,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历任中国石油大学网络中心
系统管理员、数动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世纪互联信息电讯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江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克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与瑞士维多利亚
大学。曾任北京焦化厂干部、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干部。现任北京大学中
国精算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


杨帆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
研究所。历任北京西城区机床厂工人,天津开发区研究所所长、国家物价局副处


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刘会生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硕士,一级高级法官,毕业于北京大学。

曾服兵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现任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主任。


2、监事

丁星元女士,职工监事,学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先后在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现任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监。


钱考先生,监事,学士,毕业于江西农业大学计算机与科学技术专业;曾先
后在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保障总部、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工
作。现任江信基金运营保障总部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



孙桢磉先生
,董事长
,
董事


简历同上。



初英先生
,总经理
,董事


简历
同上。



严命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历任
中江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管,国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天安
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财务负责人。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督察长


严命有
先生
,督察长
。简历同上。



5
、基金经理及
助理



1
)基金
经理:
郑昱先生,中共党员,博士。曾任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江西江南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2014

5

29

起担任
江信聚
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郑昱先生同时担任以下基金

基金经理: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江信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经理
助理:
杨淳先生,金融学硕士,先后就职于北京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中金瑞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证券分析师、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任证券分析师、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研究员,



现任江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

2014

6
月起担任江信聚
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初英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郑昱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王安良先
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助理杨淳先生、固定收益部静鹏先生。


列席人员:

严命有
,督察长。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规
章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主要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
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
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适时的出具专题报
告,并报董事会。


(3)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


(4)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业务经营的风险审查机构,工作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风险控制委员会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放在第
一位。


(5)风控稽核总部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6)根据独立性、防火墙以及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立满足公司经营必需的
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部门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明确各岗位职权和责任,建立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合理
的工作标准和严格的操作程序,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控制制度的效力等级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
司章程,是公司经营管理遵循的最高文件;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
公司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
公司日常运作的、有针对性的基础性规范;第四个层面是公司根据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的更为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上层制度与下层制度有机联系,前者
指导和制约后者,后者体现和细化前者。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公司总经理或督察长提出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部对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向公司总经理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对该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处
理,安排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督察长、风控稽核总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本部门的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
题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控稽核总部报告,并负责落实相关事项。


在出现新的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应用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

有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公司运营时,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
和完善。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6

18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务院、国函
[1992]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
66
.79
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
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
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
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
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
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
理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
、党委委员,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



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

9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银瑞信丰实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8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
金资产规模
2126.48
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

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
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
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
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
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
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2001-A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客服热线:400-622-0583

(2)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
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
询。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
8

(
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
88

(
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
www.gszq.com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6
-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6
-
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7
楼,
18
楼,
19
楼,
38
楼,
39
楼,
40
-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7
)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zxwt.com.cn




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8
-
826


公司网站:
ww
w.citicsf.com



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
-
8



办公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中一路华强高新发展大厦
7
层、
8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公司网站:
www.zszq.com



1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1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余政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1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
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15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66

33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3301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6160 0500


公司网站:
www.rffund.com



1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4609
-
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21
-
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1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1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19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8
-
2266


公司网站:
www.dtfunds.com



2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1

9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3
-
6885


公司网站:
www.qianjing.com



2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
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8
号楼
3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52822063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2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4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1
-
7755


公司网站:
www.leadbank.com.cn



2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66
-
1188


公司网站:
www.new
-
rand.cn



25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
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3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
(
京广中心
)1
号楼
36

3603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00
-
3391


公司网站:
www.dianyingfund.com



26
)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
1
号楼
7

7117



办公地址:北京市德外大街与新康路交口北侧合生财富广场
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88
-
8080


公司网站:
www.qiandaojr.com



2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9
-
9059


公司网站:
www.fundzone.cn



28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98
-
0618


公司网站:
www.chtfund
.com



29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
16
号东方科技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50
-
0888


公司网站:
www.jfzinv.com



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zts.com.cn



31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6580666


公司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3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HALO
广场
4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
-
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众禄基金网)


www.jj
mmw.com
(基金买卖网)



3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98
-
8511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3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1

A2208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
01
-
1566


公司网站:
www.yilucaifu.com



3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99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3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7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
010
-
59013895


公司网站:
www.wanjiawealth.com



3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11

B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9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
-
821
-
0203


公司网站:
www.52
0fund.com.cn



3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1002
-
10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400
-
820
-
5369


公司网站:
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9

传真:010-5859880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负责人: 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李小军 曹亚芳

联系人: 李小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7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文智

电话: 13910887931

传真:+86-10 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静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4年3月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42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于2014年5月5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4
年5月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98,785,738.43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
计54,175.9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5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5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
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98,839,914.3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
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
集结果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5

29
日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已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期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交易申请确认的净申购金额(申购确认净金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确认净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确认金额)后
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3
)前
10
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和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大于
90%




2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
并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
6
个月的对日
(不含该日)的期间。除第一个封闭期外,本基金其他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到期
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对日(含该日
,如该
日为
非工作日或
日历年度
不存在

对应
日期

则顺
延至
下一
工作日
),本基金其他开放期起始日均为前一开放期起始日起
6
个月的
对日(含该日),例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后
6

月的对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
6
个月的对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
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
时间顺延,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12

23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
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
个月的对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即为
2013

12

23
日至
2014

6

22
日。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14

6

23
日,本基金开放期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
2014

6

23
日至
2014

7

4
日。本基金
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一个开放期起始
日后
6
个月的对日,即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为
2014

12

23
日。

本基
金的其他封闭期为每个开放期到期日的次日(含该日)至下一开放期起始日(不



含该日)之间的期间
,即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4

7

5
日至
2014

12

22
日。第三个开放期起始日指第二个开放期起始日次
6
个月的对日,即
2015

6

23
日,以此类推。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
申购和赎回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