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金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境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布朗兄弟哈 里曼银行 截止日:2017年 12月 09日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 1 绪言...........................................................................................................................................4 § 2 释义...........................................................................................................................................5 § 3 风险揭示 ...................................................................................................................................9 § 4 基金的投资 ..............................................................................................................................13 § 5 基金管理人 ..............................................................................................................................28 § 6 境外投资顾问 ..........................................................................................................................39 § 7 基金的募集 ..............................................................................................................................40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2 § 10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1 § 11 基金的财产 ............................................................................................................................54 § 12 基金资产估值 ........................................................................................................................56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1 §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69 § 17 基金托管人 ............................................................................................................................72 § 18 境外托管人 ............................................................................................................................77 § 19 相关服务机构 ........................................................................................................................81 § 20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7 §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7 §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4 §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6 §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7 § 25 备查文件 ..............................................................................................................................158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5月 4 日证监许可 [2010]5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2月 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新兴市场国家 /地区仍处于现代化 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 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 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 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和收益出现差异,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份股的风险收益 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 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 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监管机 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受基金 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或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 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注 册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 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3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 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境外市场的整体变化而 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境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也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 响。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 元计价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 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 (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 ),都可能对本基 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国家 /地区仍处于现代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 资收益。新兴市场政府一般会维持高度而直接的经济控制权,可能采取一些突然而且影响 深远的政策。国有化、征用私人财产、提高税收、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规定的变 化、社会不稳定或外交事件,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以及基金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构成不 良影响。此外,投资新兴市场还面临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 出有管制、高通胀、高利率的风险。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4、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 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5、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6、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也称为柜 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 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约失 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 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衍生品风险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 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 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 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 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 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3、金砖四国风险 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 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 和收益出现差异,导致各个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 份股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 4、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果同一只股票有多个 H股或者存托凭证,则以最近 12个月 总成交量为标准,选取流动性最好的作为成份股。虽然上述方法选取的成份股具有较好的 流动性,但是仍然存在着入选成份股无法完全代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的风险。同时由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数量的限制,存在着标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金砖四国上市公司整体状况 的风险。根据指数编制方法,如果金砖四国的整体市值和流动性持续增强,富时指数公司 将在每年 12月的定期调整中决定是否相应增加指数的成份股数量。 5、投资于股指期货风险: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 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4 基金的投资 4.1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4.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的金砖四国指数的成份股(包括股票和 /或存托凭 证,下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其中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 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 ETF基金、权证、结构性 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3 投资理念 金砖四国指数涵盖了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印度金砖四国的大型上市公司,反映了金 砖四国股票市场的整体状况,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 金砖四国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金砖四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 4.4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基 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 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4%,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1、跟踪偏离度( 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 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其中 PtR 和 BtR 分别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和业绩基准收益率。 日均跟踪偏离度 . TD 为跟踪偏离度 tTD 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nRRTDBtPt)(.. . . 其中n为观测日个数。 2、跟踪误差( Tracking 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 公式如下: 2501)( 12 . . . . ... nTDTDTEntt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该部分的投资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因投 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基金规模等原因导致流动性不 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优化方法,对成 份股进行部分替代,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的基准 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金砖四国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 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流 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 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产进 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 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 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 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2)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性; 3)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我们认为,据此得到的优化组合能较好的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金砖四国股指期货、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 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 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4.5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 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 管理等服务。 (三)投资程序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股指期货跟踪有效性等相关 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 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 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 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6 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 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4.7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5,648,187.34 91.22 其中:普通股 76,099,811.15 65.70 19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优先股 -- 存托凭证 29,548,376.19 25.51 房地产信托凭证 --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8,537,522.70 7.37 8其他资产 1,637,121.77 1.41 9合计 115,822,831.81 100.00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22,323,711.94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9.83%;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134,501.18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0.12%。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69,157,192.31 61.42 美国 20,430,767.23 18.14 英国 16,060,227.80 14.26 合计 105,648,187.34 93.82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16,618,500.93 14.76 原材料 2,532,377.23 2.25 工业 -- 非必需消费品 2,229,677.78 1.98 必需消费品 4,557,028.28 4.05 医疗保健 409,196.26 0.36 金融 49,293,063.68 43.77 科技 21,477,610.99 19.07 通讯 8,163,679.07 7.25 20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用事业 367,053.12 0.33 合计 105,648,187.34 93.82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细 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 属 国 家 (地 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 1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腾讯控 股有限 公司 700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61,900 17,682,087.34 15.70 2 China Constructi on Bank Corporatio n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939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492,000 8,214,648.83 7.30 3 Industrial And Commerci 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139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292,000 6,367,012.18 5.65 4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 动有限 公司 941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83,000 5,581,798.89 4.96 5 Sberbank of Russia PJSC (London Intl)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司 231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86,000 4,380,592.06 3.89 6 Itau Unibanco Holding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398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所 香 港 1,310,000 4,285,260.21 3.81 21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SA司 7 Sberbank of Russia PJSC (London Intl) 俄罗斯 谢韦尔 钢铁 SBER LI 英国伦 敦证券 交易所 英 国 44,900 4,241,984.59 3.77 8 Itau Unibanco Holding SA 巴西 Itau Unibanc o Banco Multiplo 股份公 司 ITUB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44,100 4,009,815.87 3.56 9 Companhi a de Bebidas das Americas Ambev 巴西安 贝夫公 司 ABEV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72,500 3,170,944.90 2.82 10 Infosys Ltd. Infosys 科技有 限公司 INFY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美 国 31,800 3,079,269.40 2.73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22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43,773.72 3 应收股利 475,897.23 4 应收利息 492.82 5 应收申购款 264,090.1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52,867.83 8其他 0.00 9合计 1,637,121.77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4.8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金砖四国 50指数( FTSE BRIC 50 Index),简称金砖四国指 数。 金砖四国指数由富时指数公司编制,选取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的上市公司在纽约证券 交易所、纳斯达克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存托凭证,选取中国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挂 牌的 H股和红筹股,作为指数的成份股,涵盖金砖四国中的大型上市公司,反映了金砖四 国股票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 ,具备很好的代表性。金砖四国指数以 2007年 2月 28日 为基期,基点为 1000点。投资者可以通过富时指数公司网站( www.ftse.com)查询金砖四 国指数情况;也可以通过彭博资讯查询金砖四国指数情况,代码为 FBRIC。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金砖四国指数收益率× 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 率×5%(税后)。 23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果金砖四国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金砖四国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 的指数使用授权,或金砖四国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等重大变更导致金砖四国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合适作为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 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 /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 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和 /或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 标的指数和 /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予 以公告。 4.9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综合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10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11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4.12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条件许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其转型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 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联接基金。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LOF),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注册 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将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4.13 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 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 准、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 证券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 使表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 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 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 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 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可聘请 ISS(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代 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成 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4.14 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等,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 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能否取得较高 质量的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以后的清算完成情况。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 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清算系统的能力与清算时效性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 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 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4.15 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 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要求的。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②-④ 2011.1.1-2011.12.31 -21.15% 1.43% -23.98% 1.48% 2.83% -0.05% 2012.1.1-2012.12.31 9.55% 1.11% 7.44% 1.11% 2.11% 0.00% 2013.1.1-2013.12.31 -6.60% 1.00% -8.00% 1.01% 1.40% -0.01% 2014.1.1-2014.12.31 -4.04% 1.04% -4.15% 1.05% 0.11% -0.01% 2015.1.1-2015.12.31 -5.78% 1.31% -7.97% 1.33% 2.19% -0.02% 2016.1.1-2016.12.31 20.78% 1.15% 20.30% 1.19% 0.48% -0.04% 2017.1.1-2017.9.30 17.44% 0.73% 16.91% 0.74% 0.53%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70% 1.14% -4.35% 1.16% 6.05% -0.02%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 5 基金管理人 5.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 3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 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 [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5.2 主要人员情况 5.2.1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 1963年出生,籍贯安徽,工商管理硕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 历,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1998年 12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 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曾分 管投资银行、固定收益投资、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海外业务、计划财务、人力资源等工 作。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 1966年出生,籍贯天津,金融专业硕士,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 历,中国籍。历任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 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 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 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 1975年出生,籍贯浙江,管理学博士,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中国 籍。曾任职于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 2月加入华泰证券,先后担任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 1966年出生,籍贯江西,工学学士,中国籍。历任陆军第 124师 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 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 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 (正营职 )、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 副处级纪检员、深圳市纪委办公厅副主任、深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 1981年出生,籍贯四川,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深圳市城建 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 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 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 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 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 1970年出生,籍贯安徽,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历任安徽泗县人 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 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 1970年出生,籍贯四川,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 籍。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 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 1950年出生,籍贯山东,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 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 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 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 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 1966年出生,籍贯湖南,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 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 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牛津大学金融 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 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 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 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 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 195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 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历任香港警务处 (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 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 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 1964年出生,籍贯北京,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 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 1971年出生,籍贯广东,法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北京市万商 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 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 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9年出生,籍贯江苏,法律博士,中国籍。历任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法规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公司治 理监督处处长、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党委书记、副 总裁、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 1964年出生,籍贯江西,大学本科学历,十九年证券从业经历, 中国籍。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 1964年出生,籍贯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历任浙江兰溪马涧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 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 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 1961年出生,籍贯福建,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历任厦门 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 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 1969年出生,籍贯福建,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厦门对外 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 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 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 1964年出生,籍贯山东,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 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 1969年出生,籍贯安徽,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历任安 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 1977年出生,籍贯广东,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历任金 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 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董事。 5.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 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南方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 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 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 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纪委 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 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 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中国籍。曾任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 2009年加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曾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金经理 黄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投资决策委员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委员; 2007年 9月至 2009年 5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 9月至 2015年 5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 2015年 5月至 2017年 11月,任南方香港优选基金经 理;2009年 6月至今,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 2010年 12月至今,任南方金砖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至今,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 2017年 4月至今,任国企精明基金经理; 2017年 10月至今,任美国 REIT基金经理。 5.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总裁助理兼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秀 焰女士、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总裁丁晨女士,国际业务部董事黄亮先生。 5.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境外投资顾问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因共同行为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因共同行为造成 损失,应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认 定;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5.6 基金经理承诺 南方金砖(2017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