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国中水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20:34:26 中财网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国中logo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部分会议议程

第二部分会议议案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
宜的议案 ................................................................................................... 18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公司特通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
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每位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六、根据本公司章程,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结
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七、根据本公司章程,会议将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及普通决
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八、表决投票统计,由一至两名股东代理人、一名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参加,
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南汇嘴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主持人:董事长尹峻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并宣布
会议开始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并讨论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监票人宣布网络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五、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交易概述
(一)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拟与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碧莱投资”或“买方”)
签署《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拟以人民币1,090,139,432.20元(大写:壹拾亿零玖仟零壹拾叁万玖仟肆
佰叁拾贰元贰角整)的价格向碧莱投资转让以下标的资产:

序号

公司名称

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1

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81.8

2

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75.8

3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4

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55.13

5

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100

6

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100

7

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100

8

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00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净资产溢价。

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本次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号办公楼608室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31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主要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滇池国际
文化旅游会展置地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庆富源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碧莱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
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水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湘潭九华示范区富洲路98号服务大楼2层206室
法定代表人:丁宏伟
注册资本:36,49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26日
经营范围:集中式供水;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
安装、营运;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上述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占比81.8%、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占比18.2%。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13,962,750.77

401,699,392.18

负债总额

101,097,929.10

96,517,285.73

资产净额

312,864,821.67

305,182,106.45

营业收入

9,409,001.52

8,018,404.74




净利润

-4,219,262.39

-7,682,715.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4,021,377.61

-7,854,841.95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湘潭
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污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湘潭市九华示范区富洲路98号九华服务大楼1509室
法定代表人:丁宏伟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06月29日
经营范围:污水及中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安装、运营与维修;污水集中处理
服务;中水销售;水质检验及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的研发、利用以及其他与
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占比75.8%;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占比18.2%,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占比6%。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8,906,797.23

298,398,251.86

负债总额

149,749,263.28

181,161,436.18

资产净额

119,157,533.95

117,236,815.68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92,279.88

-1,920,718.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292,279.88

-982,058.79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湘潭
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环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顺园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张明
注册资本:13,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的技术咨
询服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
报批的,凭批准文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5,316,113.88

281,612,081.18

负债总额

96,101,637.17

97,115,795.70

资产净额

179,214,476.71

184,496,285.48

营业收入

32,828,518.61

27,954,032.21

净利润

20,397,668.76

11,128,408.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20,397,134.12

12,279,392.04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东营
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水务”)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营市黄河路以南、泉州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丁宏伟
注册资本:13,7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净水厂、管网、原水增压传输设
施、中水厂、城区集污主干管和污水处理厂;进行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
和销售,提供净水、工业原水的销售服务;中水、污水处理服务,水质检测及技
术咨询服务。(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审批和许可经营的,须凭批准
证书和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占比55.13%;东营市自来水公司占
比44.87%。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346,240.50

281,990,784.38

负债总额

136,651,655.22

128,970,821.93

资产净额

150,694,585.28

153,019,962.45

营业收入

43,675,002.66

35,037,556.73

净利润

1,366,191.62

2,325,37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1,353,719.72

2,229,136.24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东营
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水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涿州市甲秀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周吉全
注册资本:7,5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相关技术咨询、开发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


证经营)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8,519,740.11

212,101,295.03

负债总额

110,683,546.25

91,085,997.62

资产净额

117,836,193.86

121,015,297.41

营业收入

38,859,417.19

28,737,654.47

净利润

6,751,962.86

3,856,121.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6,751,962.86

3,856,121.32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涿州
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达拉特旗三晌梁工业区北侧
法定代表人:周吉全
注册资本:15,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08月01日
经营范围:设计、建设、经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及城市集污管网等相关环境
保护工程,并提供相关设备开发、生产和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再生
水(仅供工业用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291,981.92

222,175,832.68

负债总额

55,636,419.50

56,004,192.00




资产净额

164,655,562.42

166,171,640.68

营业收入

19,462,269.18

14,733,612.03

净利润

2,267,328.14

1,516,078.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2,196,164.98

1,516,078.26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鄂尔
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齐齐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水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兴旺路英顿乳业东侧
法定代表人:石大勇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供水工程相关的咨询、设计、设备供
应、安装,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及其他水处理相关的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96,811,542.77

95,565,705.35

负债总额

39,192,699.62

39,589,942.25

资产净额

57,618,843.15

55,975,763.10

营业收入

5,095,955.17

3,801,782.23

净利润

-2,694,538.73

-1,643,08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3,529,347.90

-1,713,703.02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齐齐
哈尔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齐齐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污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三五二明渠以西50米
法定代表人:石大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5日
经营范围:污水及中水处理,建设、经营城市市政排水项目及工程、生态环
境治理工程,污水及中水相关排水技术和设备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
的排水技术咨询服务。

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指标

2016年(经审计)

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403,278.91

39,379,808.05

负债总额

1,007,457.14

1,009,098.93

资产净额

38,395,821.77

38,370,709.12

营业收入

702,098.21

544,255.63

净利润

-441,018.56

-25,112.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441,018.56

-25,112.65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齐齐
哈尔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1-8项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等权利限制,也不存
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本次
交易不涉及公司的债权债务转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国
法律注册成立并续存的公司 (下称“买方”),其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
山大道商务中心二十号办公楼608室,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4068号卓越时代广场3108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云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卖方: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续存
的公司(下称“卖方”或“国中水务”),公司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
弄虹桥商务别墅49号,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尹峻;
鉴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卖方合法有效拥有下表所列之各标的公司(“标的
公司”)的所述股权和相关权益,并且该些标的公司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在中国
大陆获准运营水务项目(“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名称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国中水务于标的公司占股
比例(%)

标的公司

1

湘潭水务

36,499

81.8

2

湘潭污水

12,000

75.8

3

东营环保

13,800

100

4

东营水务

13,701

55.13

5

涿州水务

7,550

100

6

鄂尔多斯水务

15,400

100

7

齐齐哈尔水务

6,000

100

8

齐齐哈尔污水

500

100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其和/或其全资子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股
权”),买方亦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购买上述标的股权。各方经友好协
商,就标的股权转让达成共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特订立本合同。


1、标的股权的购买与对价

1.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标的股权,该股权不应负有任
何权利负担,且应包含交割日当日或之后所附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基
于其合法取得的标的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
权利(“股权转让”)。为免生疑义,买方应享有交割日当日和之后标的股权上所
附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和股息。

1.2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090,139,432.20元(大写:壹
拾亿零玖仟零壹拾叁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贰角整)(“标的股权转让对价”)。


1.3各方同意买方将按照下述安排向卖方支付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价:

(1) 卖方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取得有权机关批准并公告后,买方应于本合
同签署后并不迟于2018年1月10日向卖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的





30%,即人民币327,041,829.66元(大写:叄亿贰仟柒佰零肆万壹仟捌
佰贰拾玖元陆角陆分整)。

(2) 卖方应于收到首笔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向买方交付可证明买方已被
登记为标的股权持有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主管工商印章
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3) 卖方应积极完成本合同第4.1条所记载的交割条件。买方应于2018年2
月15日前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对价的70%,即人民币763,097,602.54元
(大写:柒亿陆仟叁佰零玖万柒仟陆佰零贰元伍角肆分整)(“尾款”)。





2、交割
2.1交割日
各方同意:如果交割未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或当日发生,则买方有权按本
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且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交付文件
卖方在交割日,应向买方交付以下各项文件:

(1) 交割证明书:标的公司与卖方签署的《履约证明书》,证明其于本
合同项下的各项条件均已于交割日或交割日前成就;
(2) 证明本合同的各项条件均已于交割日或交割日前成就的证明文件;
(3) 证明买卖双方就标的公司签署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具体
记载之交割条件已经全部满足的证明文件。



3、交割先决条件

3.1交割先决条件

3.1.1卖方应满足的交割先决条件
买方于标的股权交割时完成本合同所拟交易的相应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
在交割时或交割之前被满足或被其书面豁免为前提:

(1) 陈述、保证和承诺


卖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日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
的本合同项下所有陈述和保证,和其他相关承诺;

本合同中卖方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交割日均是真实和正确的,具有


如同在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
为包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
期作出的,在此情况下,该承诺与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

无特定政府命令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协议项下的交
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2) 无法律程序或诉求


不存在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任何标的公司
或卖方的、已发生或潜在提起的法律程序或诉求,会限制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
或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完成工商变更


卖方已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了各标的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并向买方交
付可证明买方已被登记为标的股权持有人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主管工
商印章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3.1.2 买方应满足的交割先决条件

卖方于标的股权交割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交易的义务,应以下列每一条件于标
的股权交割时或标的股权交割之前获得满足或被书面豁免为前提:

(1) 陈述、保证和承诺。



买方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其应于交割时或交割之前履行或遵守
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承诺和约定;及
本合同中买方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截至交割日均为真实且正确的,具有如同
在交割时作出的同等效力和效果(为本条之目的,该等陈述和保证不应被视为包
含对重要性的任何限定或限制),除非任何此等陈述和保证是在某一特定日期作
出的,在此情况下,该陈述和保证只需于该相应日期为真实和正确的。


(2) 无特定政府命令


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交易协议项下的交
易不合法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禁止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3) 无法律程序或诉求


不存在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买方的、已发


生或潜在提起的法律程序或诉求,会限制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进一步
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如果本次
全部交易完成后,预计增加履约完毕当年度投资收益约9,000万元左右(实际收
益情况以当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本次交易完成,上述8家公司将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涉及担保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担保


签约银行

被担保方

借款期间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1

国中
水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保定分行

涿州中科国益水
务有限公司

2007.08.15至
2020.01.23

55,000,000.00

11,500,000.00

2

国中
水务/
天津
国中

华夏银行呼和浩特
分行

鄂尔多斯市国中
水务有限公司

2011.04.07至
2019.12.21

89,000,000.00

28,000,000.00

3

国中
水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湘潭国中水务有
限公司

2012.11.27至
2022.08.29

214,000,000.00

71,400,000.00

4

国中
水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分行

东营国中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2012.11.30至
2019.11.16

69,000,000.00

18,000,000.00

5

国中
水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湘潭岳塘
支行

湘潭污水处理有
限公司

2014.10.01至
2024.09.20

190,000,000.00

70,000,000.00

2015.04.08至
2017.12.20

30,000,000.00

6

国中
水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齐齐哈尔国中水
务有限公司

2016.04.19至
2021.04.19

10,000,000.00

8,000,000.00

7

国中
天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云霄路支


东营国中水务有
限公司

2010.02.10至
2020.02.10


113,000,000.00


33,002,500.00

小计

740,000,000.00

269,902,500.00



六、风险提示

1、湘潭水务:尚需取得湘潭水务原股东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
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湘潭水务81.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并放弃优先购买
权的书面文件;根据《湖南省湘潭九华示范区自来水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BOT协议”),需取得九华管委同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湘潭水务81.8%的股


权全部转让给买方的书面文件;
2、湘潭污水:需取得湘潭污水原股东九华建投和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
公司同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湘潭污水75.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并放弃优
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需取得《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相对方九华管委同意国中水
务将其持有的湘潭污水75.8%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的书面文件;
3、东营环保:根据《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需取得相对方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同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东营环
保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的书面文件;
4、东营水务:需取得原股东东营市自来水公司同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东
营水务55.1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按照买方的要求
变更东营水务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文件;根据《东营市第二自来水厂项目特许经
营协议》,需取得相对方东营水务与东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国中水务将
其持有的东营水务55.13%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的书面文件;
5、齐齐哈尔水务:根据《碾子山区供水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需取得相
对方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同意国中水务将其持有的
齐齐哈尔水务10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买方的书面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出售资
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出售资产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出售资产的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执行与本次出售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

现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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