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稳荣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1月13日 15:47:07 中财网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1
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3

7
日证监
许可

2016

443


关于准予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注册募集。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12

2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
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
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
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
发行
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
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
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
/
收益的产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
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8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8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7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9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3

一、绪言

《嘉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嘉
实稳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嘉实稳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指《
嘉实稳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嘉实稳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嘉实稳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嘉实稳荣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
12

1
2

28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
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嘉实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
制定并不时修订,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
7

12

3
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41
只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
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
ETF
联接

LOF
)、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
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
II
-
LOF
)、嘉实主嘉题新动力混
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



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
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
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
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
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
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

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
实新消费股票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
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
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
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
常态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沪港
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

、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
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定增混合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
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
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
实丰安
6
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
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
6
个月理财债券、嘉
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
-
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

嘉实稳宏债券

嘉实中关村
A

ETF

嘉实稳康纯债债券
、嘉实稳华纯债债券、
嘉实
6
个月
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

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嘉实中小
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
、嘉实稳愉债券、嘉实创业板
ETF
、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
嘉实
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

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

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

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
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
嘉实医药健康股

。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
3
只开放
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
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基金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
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
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代任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
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
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
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
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
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
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月至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
北京德恒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

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
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
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刘宁女士,经济学硕士,具有13年证券从业经验。2004 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公司多个业务部门工作,2005 年开始从事投资相关工作,先后担任债券专职交易员、
投资经理助理、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2013年7月30日至2014年9月19日任嘉实丰益策略定期
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3月8日起至今任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6月4
日至今任嘉实如意宝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2013年8月21日至今任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基金经理职务,2015年12月15日至今任嘉实新起点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4月8日至今
任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1月7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瑞混合基金经
理,2017年3月1日至今任嘉实新添程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3月17日至今任嘉实新添华定期
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14日至今任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基金经理,2017年7月20日至今任
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基金经理,2017年8月24日至今任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基金经
理。2016年12月2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崔思维女士,具有6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

7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产品
管理部产品经理,现任职于固定收益业务体系全回报策略组。

2017

7

6
日至今任嘉实稳瑞
纯债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和本基金基金经理。




2

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
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体系资深基金经理王茜女士、万晓西先生、胡永青先生、以及
投资经理王怀震先生、嘉实国际
CIO Thomas Kwan
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
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
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
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
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
6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17

9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57.90
亿元。

2017

1
-
9
月,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544.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资格
,以及
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

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至
2013

10
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12
月至
2013

5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10
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

4
月至
2013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2005

8
月至
2010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

9
月至
2005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6
月至
2004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9
月至
2004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
07

12
月至
2015

8
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

12
月至
2007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
17

9

30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9
只。

此外,
交通银行
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
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
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
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
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
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
资金的到账
与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
南大街
7
号万豪中心
D

12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53

09
-
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

6
号华润大厦
3101



电话



0532

66777997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信合
广场
801A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
70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05
-
06A
单元


电话



020

88832125


传真



0
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彭鑫


电话



010

6521558
8


传真



010

6518567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
-
827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3

7
日证监许可
[
2016
]
443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
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标


1、募集期限: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11月29日

2
、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四)基金的认购


1
、认购程序: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
基金
的份额发售公告。



2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认
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金额=

购金额
/(1


购费率
)



购费用=

购金额-净

购金额



购份





购金额+
认购资金利息)
/
1.00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购费用=固定金额




购金额
=

购金额-

购费用



购份





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
1.00



其中: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0.6%

= 9,940.35



认购费用=
10,000
-
9,940.35= 59.65



认购份数=
(9,940.35 + 10)/1.00 = 9,950.
35



即投资者投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50.
35
份基金份额。



5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6

12

2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6

12

16

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收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的价

,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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