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扬汇利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1月15日 15:31:04 中财网

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17

12

2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7

4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准予鹏扬汇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7
]
499
号)
进行募集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7

6

2
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等。此外,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4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
收益的产品。



5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
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
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
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6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
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9
、本基金目标客户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10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12

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7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

................................
......
5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7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6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6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0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9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
98

第一部分 绪言





鹏扬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
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以及《
鹏扬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或《基
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鹏扬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扬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
,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51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52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120

3

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邮政编码:
10004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成立日期:
2016

7

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453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零伍佰壹拾捌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李雯婷


联系电话:
010
-
68105888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姜山先生:董事长,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华石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鹏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
。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师、美国
Sara Lee
公司内部审计师、瑞银投资银行董事、高盛亚洲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美国德州太平洋集团董事及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董事,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
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范勇宏先生:董
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宏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曾先
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等
单位工作。从事金融工作近
30
年,具有比较丰富的金融工作经历。



董建瑾女士:独立董事,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学院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北京观韬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科员、北京高华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际
能源交易中心首席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邱峻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波士顿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信达金誉(上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历任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美国纽约分所高级审计师、高级经理、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经理、蓝山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鹤菲女士:独立董事,美国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系哲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国
际学院金融学教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商学院金融系助理教授、美联储芝加
哥银行访问经济学家、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访问学者、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管理部访问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研究院金融系副教授、副系主任。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徽先生:监事,江苏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钰资本管理(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
人、首席风控官。历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会计、爱韩华电子(无锡)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南方分所审计经理、北京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东林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王徽先生现担任北京注
册会计师协会经济责任审计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及北京总会计师协会理事。



吉瑞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融审计部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风险咨询部助理经理及
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曹铮女士:监事(职工监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历任国家电网公司监察局文员、北京科舵整合创意咨询有限公司人
事助理、索尼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微软亚洲研究院人事经理、北京鹏扬投资
管理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操纲先生:副总经理,南京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
心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金融在线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阳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宋震
先生:督察长,
北京大学数学学院理学学士,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北
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硕士,曾任
Schlumberger Ltd
工程师

龙翌创富顾问有限公
司副总裁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爱斌先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员、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鹏扬
利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6

15
日起任





历任基金经理
情况
:徐冶丹先生,
管理期间为
2017

6

2
日至
2017

7

13
日。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1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王华先生:固定收益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华大学理学学士,
CFA

FRM
,曾任银河期货
有限公司
研究员,银河期货
有限公司
自营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生品策略部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钟闻
先生:固定收益部
基金经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双学士学位。

曾任
北京鹏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主管、投资经理。




2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卢安平先生:首席投资官,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清
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西
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资产配置处长、风险管理处长,中国平安

险(
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委托与绩效评估部总经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部
总经理。



杨爱斌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贷
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
收益
投资总监、北京鹏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




罗成
先生:
多资产策略部
投资经理,
北京大学计算数学系
硕士
。历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
会规划研究部主任科员、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投资部
投资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
事职能,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
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
务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通行的会计标准,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和对公司风险
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
,
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
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基金合同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
原则,决定基金投资
的程序与权限设置,审定基金的投资策略与资产配置方案及设定基金投
资的限制性指标等。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董事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总经理下设风
险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
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
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
)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授权控制、自我控制、职责分离、实物控制、业绩评价、资产分离及监察
稽核等程序或措施。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详实的操作流
程、明确岗位职责,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
职责;



2
)建立相关部
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建立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
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它部门和业务活动,并对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反馈和监督。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
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了清
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
稽核
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
)法律法规指引


公司严格贯彻基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经营。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内
部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的业务活动及岗位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
施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6
年6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37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3.90%。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至9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6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456.9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长30.06%,托管资产余额9.42万亿元,同比增
长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
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
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 6 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301只开放式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

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
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
010
-
68105966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
4009686688


网址:
www.pyamc.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
0755
-
83271192


传真:
0755
-
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卞晸煜


电话:
021
-
52629999
-
218022


传真:
021
-
625657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1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89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 60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
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
0531

89606165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薇


电话:
010
-
65980380
-
8011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4
号楼
40

46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46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3
-
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褚琦


电话:
18513528806


传真:
021
-
38909659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901382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1
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021
-
20665952





021
-
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
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1
号楼
22

2603
-
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赵德赛


电话:
010
-
89188345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
http://fund.jd.com



1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10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16
-
1188


网址:
8.jrj.com.cn



1
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
-
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
6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1

A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1

A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
(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01
-
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1
7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107

2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
799

3
号楼
9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电话:
021
-
60818249


客户服务电
话:
400
-
66
-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618
-
518



网址:
http://danjuanapp.com



19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14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
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
010
-
581601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0
-
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2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1

2

26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8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
-
880666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7
-
5
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2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
西扩
)N
-
1

N
-
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518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
-
62675369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686688


联系人:韩欢


传真:
010
-
6810593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电话:(
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贺耀


联系人:
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
准予
鹏扬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

[
2017
]
499
号)
注册
募集。



一、基金名称


鹏扬汇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募集对象与募集期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募集
期自
2017

5

8
日至
2017

5

26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
初始
发售
面值

人民币
1.0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
7

6

2
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本
基金管理人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金自
2017

7

14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
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
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