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天弘信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根据 2016 年 11 月 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准予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2675 号)进行募集。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3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 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 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 / 收益的产品。 6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 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 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本基金不投 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 。 8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 、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0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49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54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0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6 一、绪言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天 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天弘信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天弘信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 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4 、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5 、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联系电话:( 022 ) 8331020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阿里巴巴(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EO 。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君正国 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 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及合规部高级研究 员。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 助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宝(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顺驰(中国)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业务部总 经理。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中鑫能 源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内蒙古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隽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 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副主任会 计师。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运营 总监、信息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 部记者、 天弘基金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理,现任本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天弘基金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专员、法 务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 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深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总监,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嘉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渠道部总监,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 2011 年 8 月加 盟本 公司,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电子商 务及产品业务。 熊军先生,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 2017 年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宜昌营业 部财 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本公司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 本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经济学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本公司债券研究员兼债 券交易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本公司固定收益研 究员,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现任天弘永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稳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金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天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固定收益总监,基 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肖志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研究总监。 王登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 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 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 5 )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 的整体运营风险;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分配各业务和各环节 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落实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的决定或决议;听取并讨论会议成 员的报告;对会议成员提出的或发现的已经存在的风险点,在充分讨论、协调基 础上形成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潜在风险点分析讨论,拟定应对措施;对发生 的风 险事件和重大差错,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风险定级、划分责任,向总 经理办公会报告;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提供合规控制标准,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 7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 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 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 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 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 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制 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 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 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 3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理制 度;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 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 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 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 年 09 月 08 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 601998.SH 、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 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 年 8 月,正式更名 “ 中信银行 ” 。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 2009 年,中信银行 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 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 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 、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 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 2014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11 年 10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 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 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 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 年 3 月起任本行 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期间,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1990 年 9 月至 2000 年 1 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 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 年 9 月至今,张先生一 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 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 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 川省分行。 1997 年加入中信银行,相 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 “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 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2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基金公司、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 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7.59 万亿元人民币。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 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 ) 83865560 传真:( 022 )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95046 (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 ) 83571739 传真:( 010 ) 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 www.thfund.com.cn (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 ) 83571789 传真:( 010 ) 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 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 30 层 E - F 单元 电话:( 021 ) 50128808 传真:( 021 ) 50128801 联系人:涂远宏 (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6 层 05 室 电话:( 020 ) 38927920 传真:( 020 ) 38927985 联系人:张欣露 2、其他销售机构: (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 - 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网站: www.fund123.cn (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186 - 1170 - 5311 联系人: 丁姗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81 - 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 n (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13916988520 联系人: 陆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 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1391182860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 400 - 920 - 0022 网址 :www.licaike .com (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 - 6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 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 139232141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 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 15921301165 联系人 :程晨 客服电话: 400 - 866 - 6618 网址: www.lu.com ( 10 )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彭运年 电话: 010 - 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客服电话: 010 - 59336512 网址: www.jnlc.com ( 1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 13918312757 联系人:钱诗雯 客服电话: 400 - 821 - 399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 18502354 557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呢: 400 - 166 - 1188 网址: 8.jrj.com.cn ( 1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 13774232592 联系人 ; 戴珉微 客服电话: 400 - 676 - 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 1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文体创业园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 021 - 22267994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 400 - 928 -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 1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 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 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 - 061 - 8518 网站: www.ncfjj.com (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 18601735759 联系人:徐鹏 客服电话: 400 - 067 - 6266 网址: www.leadbank .com.cn ( 1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 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 18910449680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 010 - 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 18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 83655588 - 605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电话: 400 - 804 - 8688 网址: www.foreseakeynes.com ( 19 )众升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 - 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 13611256407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 400 - 059 - 8888 网址: www.wy - fund.com ( 2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18001102931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 - 619 - 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 2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 13520443582 联系人:张得仙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 2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 IK KUAN 电话: 13424264100 联系人:叶健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 2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15101582096 联系人:郭爱丽 客服电话: 400 - 626 - 2818 网址: www.5 irich.com ( 24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2503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2503 室 法定代表人:孙伟 电话: 15510846151 联系人:孙颖 客服: 400 - 883 - 2993 网址: www.jsrxfund.com ( 2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人代表:胡伟 电话: 18513699505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址: www.jimu.com ( 2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 -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1008 - 1012 法人代表:赵荣春 电话: 18501250851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电话: 400 - 893 - 6885 网站: www.dyxtw.com ( 27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法人代表:徐黎云 电话: 0571 - 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 400 - 068 - 0058 网址: www.jincheng - fund.com ( 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 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 021 - 68882280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463 网址: www.wind.com.cn ( 29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法定代表人:安立欣 电话: 156 00355787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 400 - 080 - 5828 网址: www.licai.com ( 30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 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18500185071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 400 - 810 - 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 31 )上 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00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 021 - 50810687 联系人:李娟 客服: 400 - 025 - 6569 网址: wacaijijin.com ( 32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 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 18521506916 联系人:黄鹏 客服: 400 - 876 - 5716 网址: www.cmiwm.com ( 33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 - 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 13811914597 联系人:杨雪 客服电话 : 010 - 59013828 网址: www.wjasset.com ( 34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电话: 010 - 66121830 联系人:周映筱 客服电话: 0532 - 66728591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 35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栋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 010 - 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 400 - 817 - 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调整 为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 厦 A 座 1704 -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 ) 83865560 传真:( 022 ) 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 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6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6]267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6 年 11 月 25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13 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201,399,986.28 元人民币,其中A类(基金代码: 003824 ) 201,127,453.18 元, C 类(基金代码: 003825 ) 272,533.10 元,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共计 4,1 96.81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675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201,404,183.09 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7年2月21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基 金管理人于该日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信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及其他销售机构首 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最低限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本公司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 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但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 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余额少于 1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赎回。 3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 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