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合家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1月29日 15:28:45 中财网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4月
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合家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88号)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6月16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合家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
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
种。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
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
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16日。





目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1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51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第八部分 基金的保本 ............................................. 61
第九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63
第十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9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9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9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2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0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7
第一部分 绪 言

《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
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6、基金合同: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保证合同》
8、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合家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2、《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二十四个月为一
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的对应日止,
此后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二十四个月后对应日止;
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
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34、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5、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
本周期到期日
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
基金份额并持有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7、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
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或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行为
38、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5个工作日
(含第5个工作日),共计6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
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3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
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
期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40、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
41、基金份额折算日或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
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
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42、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
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
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3、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第一个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44、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45、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即过渡期申购并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
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6、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并
得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基金份额折算
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7、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48、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
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和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的保本金额。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
用本条款
49、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
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
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
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
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
期有效的《保证合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50、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
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
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
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51、保本赔付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低于保本金额的差
额部分
52、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
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3、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
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


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
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5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5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60、《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6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
67、元:指人民币元
6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合 计

30,000万元

100%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产品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机构
业务一部、机构业务二部、市场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电子商务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


九个职能部门及上海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
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
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东莞中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
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
员、局长兼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
室召集人;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吉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东方汇智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
处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
协会监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
评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
部财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
经理,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总监,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庄立明先生,董事,大学学历,会计师。历任河北省商业厅审计处,河北
华联商厦分店副经理,省贸易厅财审处,省商贸集团财审处(正科),省工贸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监督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财务监
督部副部长、财务监督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
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任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联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共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
贷信息助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
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
经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
会计师。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
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
数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
吉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
昆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
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
部筹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
加盟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公司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
书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
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团委书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
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
构,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
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

2011年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
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
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
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任职时间

简历

王然
(女士)

2016年6月16日
至今

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9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服装、轻工制
造行业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纺织服装、
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更名为东方策
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8月7日更名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
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
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
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
9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
(女士)

2016年6月17日
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
盟东方基金,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李仆
(先生)

2016年6月16日至2017年3月2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彭成军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清华大学数学硕士,10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中国光大银行交易员,中国民生
银行中心总经理助理、高级交易员。2017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蒋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7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数量经
济学博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产
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总监。2013
年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专户
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2015年12月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1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饮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
究员,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7月31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利
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姚航女士,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2010
年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
月13日起转型为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
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7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16,92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283.62
亿元,增幅3.47%。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720.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3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81%至1,390.09亿元,盈利水平实现平稳增
长。

2016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100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
洲货币》“2016中国最佳银行”,《环球金融》“2016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
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
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6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
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财富》2016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
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
财务部、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59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11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
金融》“中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QFII”

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
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95559.com.cn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瑛
传真:010-68858126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向纯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9、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3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26607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3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9、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4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 89460506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
栋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
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43、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home.com
45、和合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菜园东街2号
联系人:张基甲
电话:0351-7342798
传真:0351-7342538
客服电话:0351-7342798
网址:www.jijin.hhqh.com.cn


46、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1号世纪都会1606-1607
联系人:孟媛媛
电话:18920017760
传真: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话:022-83125066
网址:www.fhcfjj.com
4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8、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2、北京钱景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 678 5095

网址:www.niuji.net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东翼7层
727室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58325388-1588
传真:010-5832528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刘晓倩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联系电话:13501068175
传真:010-56810628
客服: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牛亚楠
联系电话:010-65951887
传真:010-65951887
客服: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6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40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6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联系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6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联系电话:021-6333338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李孟军
联系电话:020-89629012
传真:020-89629011
64、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0324158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6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6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6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A座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6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1号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69、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联系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客服: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7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7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李鑫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7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万容

电话:18910325400


传真:010-89189289
客户服务电话:个人业务:95118 , 400 098 8511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fund.jd.com
7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 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7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联系人:朱锦梅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6日《关于准予东方合家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88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按
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募集。

二、本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存续期间: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8日
募集份额为:798,540,221.70份
有效户数:6,623户
四、本基金根据《关于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
构部函[2016]1359号)的批准,于2016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