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江苏租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目录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7 一、本次发行方案...................................................................................................................7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7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7 四、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8 五、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 11 六、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3 七、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4 八、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15 九、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16 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17 十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17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20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2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23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23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23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4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26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2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28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4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4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64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65 一、与本公司业务有关的风险.............................................................................................65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68 三、重要合同.........................................................................................................................70 四、诉讼或仲裁.....................................................................................................................75 1-2-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76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76 第七节备查文件 ........................................................................................................77 一、查阅时间.........................................................................................................................77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77 1-2-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 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江苏金 融租赁 指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或章程指《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普通股、A股指本公司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指 本公司在境内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63,999.97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招股意向书/招股书指本公司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招股意向书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指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人民银行、央行、中央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江苏银监局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国资委指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指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指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扬子大桥指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广靖锡澄指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银行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FC 指 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青岛融诚指 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堆龙荣诚企 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堆龙荣诚指堆龙荣诚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信指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巴租赁指 BNP Paribas Lease Group SA 苏州物资指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会计师、普华永道中天指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信指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 资本充足率指 根据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 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资本与风 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指 商业银行持有符合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 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指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 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指 出租人因融资租赁业务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 包括租赁业务本金及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指 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为租赁 业务本金 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指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扣除出租人计提的减值准备 大型、中型、小型客户指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类标 准划定的企事业单位客户 ROA 指总资产收益率 ROE 指净资产收益率 招银租赁指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交银租赁指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租赁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租赁指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租赁指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皖江租赁指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远东宏信指远东宏信有限公司 国银租赁指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沣邦租赁指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 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1-2-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意向书摘要“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 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议案》;本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延长<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上市的议案 >有效期的 议案》。本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63,999.9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均为 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募集 资金总额将根据询价后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391,798.3925万元用于补充资本金。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公司股东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法 巴租赁及苏州物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三、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于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滚存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 1-2-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东共享。 四、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范围。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及条件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及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或者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5)公司不存在不符合资本监管要求的情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1-2-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4、制定现金分红方案的要求 (1)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 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2-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 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提供 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5、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由独立 董事发表审核意见。 (五)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 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1-2-1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五、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 预案和承诺 本公司 2016年 4月 19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股价下跌 外,若出现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 形时(若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股票收盘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 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稳定 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内参照公司股价 表现并结合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回购股份方案、作出决议并负责 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内,由公司按照相关 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表决中给予配合。 (3)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 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30%,公司单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结果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及股本规模不符 合上市条件。回购期间,如遇除权除息,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行为严格遵 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公司承诺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监管部门的监督, 1-2-1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增持 江苏交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承诺: (1)如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 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上述公司应在该情形出现后向公司送达增 持股票的书面通知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该通知中应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和完 成时间等信息。 (2)增持行为应于公司公告次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且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30%。上述公 司单次增持拟使用资金总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万元。 (3)如上述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上述公司相等金额 的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完毕上述 增持义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如果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 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公司将于该情形出现 20个交易日内, 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拟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计划并进 行公告,具体包括增持数量、价格区间和完成时间等信息。 (2)增持行为应于公司公告次日起六个月内实施完毕,且上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 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 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 30%。 (3)如上述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则归属于上述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 分红收益及薪酬(以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 的 30%为限)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期限 本承诺函于上市后三年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1-2-1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员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期间或之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六、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承 诺 1、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等因素可能减 持部分发行人股份,但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数量总额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作除权除息处理。 2、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持股 5%以上(含 5%)期间,如进行减持, 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前 3个交易日 书面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书面通知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 期限等信息。 (二)公司股东南京银行、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及法巴租赁承 诺 1、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 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2、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 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 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3、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 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 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1-2-1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4、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通过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 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公司股东国际金融公司承诺 国际金融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或减持计划,将基于多种因 素作出,包括当时的市场情况、投资前景以及国际金融公司是否已完成在发行 人中应发挥的作用等。如确需进行减持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发行人予 以公告。 七、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 者进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如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在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 行为后的 30天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发行的新 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2-1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承诺: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 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在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直 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之日(以实际得到补偿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占提 出了补偿主张且主体适格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的 90%为准),上述股东均放弃 发行人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现金分红。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意向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八、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公司 将在股东大会及本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 诺仍可继续履行,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承诺:如 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 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 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将继续履行该 等承诺。如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有权将与履行回购义务所需款项等 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履行回购义务。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 诺,应将出售股份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如 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 1-2-1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如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发行人有权 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 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九、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承 诺: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行人的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定 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意向书等信息披露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 守,华泰联合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承诺:普华永道 中天对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 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7) 第11074号审计报告;审核了发行人于2017年9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7)第2409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对发行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期间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执行了鉴证业务,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 审字( 2017)第2398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确认,对出 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1-2-1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法律责任,包括如果出具的上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的合理预测,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受股本摊薄的影响,本公司每股 收益相对上年度呈下降趋势,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订了多项填补即期回报的措 施,具体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摊薄即期回 报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前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公司提示投资者:由于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 观存在,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为保障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5、如公司未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上述承诺 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十一、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公司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 事项”及其他相关章节,并特别关注对下述风险的描述: 1-2-1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应收融资租赁款不良比率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 余额的不良部分金额分别为16,140.87万元、27,458.27万元、39,670.74万元和 42,977.71万元,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分别为0.62%、0.86%、0.96%和0.92%,公 司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符合监管要求。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导致 承租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情形,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组合的质量可能出现下 降,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会上升,会要求公司提取更多的减值准备,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利率波动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租赁业务产生的租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公司盈利能力 主要受租赁业务收益率以及融资利率影响。随着人民银行不断放松利率管制,利 率的波动幅度可能加大。如果利率水平发生波动,租赁业务收益率以及融资利率 也会随之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当基准利率下降时,若租赁业务收益 率下降幅度大于融资利率下降幅度,或者当基准利率上升时,若租赁业务收益率 上升幅度小于融资利率上升幅度,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 的经营业绩。 (三)期限错配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7年9月末,根据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合同约定的未折现现金流计 算,本公司即期、1个月以内、1-3个月到期、3个月至1年到期、1年至5年到期 和5年以上的金融资产负债净头寸分别为-2,552.65万元、-194,980.03万元、 -217,306.16万元、-1,015,315.69万元、2,455,669.76万元和42,063.56万元,本公 司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期限并不完全匹配。 公司有息债务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而公司融资租赁的收款期限一般在三 年以上。公司会通过监管未来现金流来实现日常资金管理,满足公司业务正常运 转的流动性需求。但公司资金来源可能会受到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 例如承租人延期偿还贷款、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紧张等,加大公司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期限不匹配的程度,将会导致本公司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 重大不利影响。 1-2-1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四)业务集中于部分行业的风险 截至2017年9月末,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在水利环境设施领域的比例为 41.97%,在医疗领域比例为36.32%,行业集中度较高。如果上述行业的融资政 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无法将业务领域拓展到其他行业,公司经营业绩可 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五)市场竞争风险 在银监会、商务部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融资 租赁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从2007年的93家,增加到2016年底的7,120家(金融租 赁公司59家,内资租赁公司 204家,外资租赁公司 6,857家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同时,融资租赁行业还面临着银行、信托、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如 果公司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市场竞争力可能会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 (六)税收政策风险 我国对于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根据《关于将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经中 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 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在 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该即征即退政策于2015年12月31日到 期。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财税[2016]36号),根据相关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本公司提供的融资 性售后回租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入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为11%,其他租赁业务收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同时,经人民银行、 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 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财税 [2016]36号的相关规 定变化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 1数据来源:中国租赁联盟,WIND。 1-2-1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如果未来我国对于融资租赁业的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如停止执行即征即退政 策等,会对行业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七)监管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受到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严格监管。公司在经营过程 中,除需遵守《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外,还需面对 监管部门颁布的诸多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公司若未能遵守法律、法规 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随着我国市场 经济体系的深入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仍在不断地变化过程中,同时除银 行业的行业监管以外,公司还面临其他政府机构的日常监管。如若公司因不符合 有关监管要求而遭受处罚,公司的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都会受到不利 影响。 以政府平台业务为例,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9月末,发 行人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所涉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22家、24家、37家和43家,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分别为75,319.38万元、65,701.88万元、304,923.19万元和 348,277.67万元,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占比分别为2.91%、2.05%、7.37%和 7.48%。报告期内,发行人政府融资平台业务整体占比较低,均处于正常履行状 态,未产生过不良资产,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此类业务情况。但是如若相关 监管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者发行人此类业务所涉及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出现 债务危机等情形,有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70%,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 长32.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2.09%。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 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事项。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客户和融资对象的 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预计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190,000万元~200,000万元,较去年同 1-2-2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期增长5.23%~10.77%;净利润区间为100,000万元~105,0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长21.35%~27.4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00,000万元~103,000万元,较 去年同期增长23.11%~26.81%。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或承诺。 1-2-2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63,999.97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 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1.43%;本次发行中本公司 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或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 价格 发行市盈率 【】倍(每股收益按照【】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59元(按201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按【】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 【】万元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概算明细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 7,169.81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240.57万元 律师费用 165.09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费用 625.95万元 合计 8,201.42万元 1-2-2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注册资本:234,665.026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34,665.026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成立日期:1988年 04月 23日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号金融城 1号楼 8-9、11-19、25-33 层2 邮政编码:210009 电话:025-86816906 传真:025-86816907 互联网网址:www.jsleasing.cn 电子信箱:info@jsleasing.cn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发行人系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以 2014年 5月 31日为基准 日,将经审计净资产 3,873,442,184.92元,扣除一般风险准备金 271,873,559.87元 以及拟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216,995,173.03元后,剩余部分为 3,384,573,452.02元, 股东以此抵作股款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 2,346,650,268.00元折成股份公 司实收股本,剩余的 1,037,923,184.02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再折股。 2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苏银监复【 2017】117号) 批准,公司住所变更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99号金融城 1号楼 8-9、11-19、25-33层。2017年 6月 23 日,公司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 1-2-2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4年 7月 31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 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 24697号),对发行人净资产进行了审计。 2014年 8月 1日,华信评估所出具了《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 158号), 对发行人净资产进行了评估。2014年 11月 11日,江苏省银监局下发了《中国 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苏银监复 [2014]468号)。2014年 11月 17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 678号),对上述折股认购进行 了审验。2014年 11月 17日,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登 记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234,665.03万股,本次公开发行预计采用公开 发行新股(以下称“新股发行”)方式,发行股数不超过 63,999.97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控制下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承诺: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公司股东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法巴 租赁及苏州物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按发行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 A股发行前 本次 A股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持股数 (万股) 比例(%)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SS) 国有股东 64,000.00 27.27 64,000.00 21.43 1-2-2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持股 63,000.00 26.86 63,000.00 21.09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 公司(SS) 国有股东 29,220.00 12.45 29,220.00 9.78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公司(SS) 国有股东 23,400.00 9.97 23,400.00 7.83 国际金融公司境外法人持股 20,000.00 8.52 20,000.00 6.70 青岛融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现更名为堆龙荣 诚) 境内法人持股 19,411.80 8.27 19,411.80 6.50 法巴租赁境外法人持股 15,253.23 6.50 15,253.23 5.11 苏州物资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SS) 国有股东 380 0.16 380 0.13 社会公众股 - 63,999.97 21.43 合计 234,665.03 100.00 298,665.00 100.00 注:SS指State-owned Shareholder,国有股东。 根据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 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139号),江苏交通控股持有 640,000,000股,占总股本 的 27.27%,界定为国有股东;扬子大桥持有 292,200,000股,占总股本的 12.45%, 界定为国有股东;广靖锡澄持有 234,000,000股,占总股本的 9.97%;界定为国 有股东;苏州物资持有 3,800,000股,占总股本的 0.16%,界定为国有股东。 2015年 11月 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 意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的批复》(苏国资复[2015]165号),批 准了发行人的国有股转持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 2017〕49号)规定,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印发减持国有 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2001〕22号)和《财政部国 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 2009〕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 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不再根据 《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 通知》(财企〔2009〕94号)转持本公司的相关股份。 本公司上述国有股东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 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及后续颁布的相关配套规则的规 1-2-2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定,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广靖锡澄的关联关系如下:江苏交 通控股直接及间接持有扬子大桥合计 74.44%的股权,江苏交通控股间接持有广 靖锡澄 85%的股权。因而,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49.69%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为中国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主 要服务的行业涉及医疗、教育、工业制造、农业机械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根据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个环节,公司参照银监会的监管要求以及行业经 验,制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租后事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通 过业务部门、项目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协同运作,构建了包括 项目前期调查阶段、项目审核阶段及租后管理阶段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业务管理 体系。 2、融资模式 公司的融资主要由金融同业部负责。金融同业部根据资金需求制定融资计划 并进行资金管理。公司通过银行借款、同业拆入资金、金融债、资产证券化等多 种渠道筹措资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控制融资成本,降 低流动性风险。公司未来还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登陆资本市场,通 过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3、风险管理模式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面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政策和业务操作指引,将公司的风险管理 1-2-2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融合在各个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能中。公司还建立了风险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风险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实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 并根据监管要求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项目 审核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能。 (三)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后,我国融资租赁业逐渐走向规范、健康 发展的轨道。2007年 3月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合格金融机构 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国内主要的商业银行先后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 公司。随着商业银行进入融资租赁业,我国融资租赁业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2016 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 53,300亿元,比 2007年 240亿元的总量增长 222倍。 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放开,国内融资租赁公司总数由 2007年的 93家增长到 2016年底的 7,120家。截至 2016年底,金融租赁公司 59家,内资租赁公司 204 家,外资租赁公司 6,857家。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数量较少,但是凭借融资渠道以 及风险管理水平方面的优势,在我国租赁市场中占据的市场份额最大。 根据银行业协会下属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的统计,报告期内在全国金融租赁 公司中,江苏金融租赁各项指标的排名情况不断上升,资产规模排名中等,盈利 能力排名前列,具体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 2017年1-9月 (名次/家数) 2016年 (名次/家数) 2015年 (名次/家数) 2014年 (名次/家数) 1 总资产 13/55 16/50 17/40 16/26 2 净资产 9/55 12/50 15/40 15/26 3 净利润 8/55 8/50 10/40 9/26 4 ROA 4/55 7/50 2/40 2/26 5 ROE 2/55 2/50 1/40 6/26 注:截至2017年9月末,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因成立时间较短或尚未提供数据等原因,因此暂 未纳入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当期统计范围。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具体排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目 2017年1-9月 (名次/家数) 2016年 (名次/家数) 2015年 (名次/家数) 2014年 (名次/家数) 1 总资产 13/37 16/32 17/25 16/21 2 净资产 9/37 12/32 15/25 15/21 1-2-2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3 净利润 8/37 8/32 10/25 9/21 4 ROA 2/37 1/32 1/25 2/21 5 ROE 2/37 2/32 1/25 6/21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7年 9月末,公司拥有 10处房产。 (二)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 2017年 9月末,本公司已取得的重要的资质证书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证书编号经营范围许可期限首次取得时间 1 金融许可证 No. 00578689 许可经营银监 会批准的业务 2017/06/23起 1988年 4月 2 医疗器械经营 许可证 苏宁食药监械经营 许 20150325号 经营医疗器械 业务 2015/6/1-2020/5/31 2004年 9月 3 同业拆借资格银总部函[2015]10号同业拆借 2015年 2月 5日起 2008年 4月 注: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苏银监复【 2017】117 号)批准,公司住所变更为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2017年6月23 日,公司完成《金融许可证》的更换。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及其所控制 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从事不同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除江苏交通控股、扬子大桥和广靖锡澄外,本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中,南京银行、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及其对外投资企业均不涉及融资 租赁业务,国际金融公司、法巴租赁未在中国境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此与本 公司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49.69%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1-2-2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交通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具体如下表所 示: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单位名称 1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54 江苏远洋远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2 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55 香港江通有限公司 3 无锡市靖澄广告有限公司 56 江苏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 4 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7 江苏远洋(香港)船务有限公司 5 昆山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8 苏州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6 江苏宁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9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7 宁沪置业(昆山)有限公司 60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8 宁沪置业(苏州)有限公司 61 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9 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2 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 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3 江苏集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1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64 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江苏快鹿扬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65 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13 江苏快鹿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66 江苏蓝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4 江苏快鹿宿迁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67 江苏鼎宸有限公司 15 江苏快鹿南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68 南京大通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16 江苏快鹿徐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9 江苏康居源置业有限公司 17 江苏快鹿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 司 70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8 南京飞鹿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71 江苏省铁路物流投资有限公司 19 江苏快鹿商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72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20 江苏快鹿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73 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1 江苏快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74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2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5 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23 江苏京沪广告有限公司 76 太仓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4 江苏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77 太仓泸州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5 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8 太仓泉州船务(香港)有限公司 26 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9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7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80 协立投资咨询管理公司(英属维尔京 群岛) 28 江苏沪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81 常州金坛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2 苏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3 苏州君实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1 江苏通宁和泰置业有限公司 84 江苏泰州大桥有限公司 32 江苏宁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5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33 江苏溧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86 通昌置业南通有限公司 34 江苏溧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7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35 江苏溧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8 江苏大丰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6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89 江苏泰高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7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0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8 江苏苏通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91 云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39 苏州苏通大桥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92 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40 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93 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1 江苏沿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94 苏交控清洁能源徐州有限公司 42 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95 苏交控清洁能源铜山有限公司 43 江苏汾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96 苏交控丰县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44 江苏省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97 苏交控新能源科技丰县有限公司 45 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8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6 江苏省苏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99 江苏兴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47 江苏省铁路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100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有限公司 48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1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49 江苏金陵润扬大桥酒店有限公司 102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0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3江苏常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1 江苏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04江苏宜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2 江苏省外轮供应公司 105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 53 江苏远洋新世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中,报告期内与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 1 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10 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1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4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3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 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4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6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5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7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9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单位 江苏交通控股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且在报告期与发行人存在关 联交易的单位如下所示; 序号单位名称序号单位名称 1 江苏省通沙汽车轮渡管理处 4 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 2 苏州君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 3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公司 1-2-3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4、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扬子大桥、广靖锡澄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为南京银行、国际金融公司、青岛融诚(现更名为堆龙荣诚)及法巴租赁,持 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26.86%、8.52%、8.27%和 6.50%。 5、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无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 6、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 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 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三节之七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通控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职务姓名 董事 蔡任杰、常青、孙宏宁、陈祥辉、饶建辉、顾德军、杜文毅、 许长新 监事彭向峰、陆彩明、刘明、陶莉、叶岚、许峰 高级管理人员常青、孙宏宁、陈祥辉、靳向东、张迅、钱永祥、姚蓓 7、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前述已披露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原董事禹志强担任独立 董事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杜文毅、饶建辉担 任董事 南京跃进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杜文毅担任董事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博瑞杰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饶建辉担任董事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董事MichaelK.Ipson(叶迈克)担任董事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 (China—ASEANInvestmentCooperationFund) 1-2-3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樊扬担任董事 中腾信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腾信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凯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乐乐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樊扬配偶控制的公 司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尉安宁担任董事 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 上海祥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颜延担任董事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王明朗担任合 伙人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原监事孙宏宁担任董事国电泰州发电有限公司 国电龙源环保泰州有限公司 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监事陈仲扬担任董事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许峰担任董事的公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协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太仓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监事许峰、原监事孙宏 宁担任董事 新陆桥(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控股高管靳向东担任董 事 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控股高管钱永祥担任董 事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合武铁路有限公司 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苏北铁路有限公司 1-2-32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 交通控股董事顾德军担任董 事 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控股董事许长新担任独 立董事南京力合联升电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交通控股高管张迅担任董事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融资产生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北京银行 4,150.97 5,415.90 5,945.83 4,524.89 南京银行 8,039.35 3,577.17 843.30 8,668.41 国际金融公司 2,812.26 2,962.09 1,815.97 1,815.98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82.95 1,204.65 1,218.93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7.90 293.41 289.26 211.75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17.81 210.97 350.22 558.44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 限公司 -203.36 225.76 江 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41.38 327.17 江 苏省通沙汽车轮渡管理处 -123.94 272.60 300.00 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 -96.18 79.78 江 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 -44.71 107.53 117.00 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31.42 198.25 180.27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 111.07 93.88 26.29 江 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1,130.42 1,371.51 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 --416.79 845.96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2.23 305.61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107.38 373.12 江苏宁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8.89 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6.91 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 ---69.22 苏州君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26.80 1-2-3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88.70 ---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限 公司 991.68 ---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63 --- 合计 16,963.37 13,877.37 13,463.42 20,793.68 税前利息支出总额 124,605.59 117,607.92 121,537.56 97,127.72 占税前利息支出总额比例 13.61% 11.80% 11.08% 21.41% 定价原则 参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期 Shibor利率或同类交易市场 价格等确定 注:南京银行利息支出中包含其为公司承销金融债及资产支持证券而产生的债券承销费的 摊销。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该债券承销费的摊销分别为 94.12万元、 249.61万元、221.44万元和322.10万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9月,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税前) 总金额的比重分别为21.41%、11.08%、11.80%和13.61%。随着公司融资渠道的 不断拓宽,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对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比例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在融资方面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2)手续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手续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南京银行 305.33 895.82 -17.00 法巴租赁 527.81 371.35 248.31 - 国际金融公司 59.84 39.23 -- 合计 892.98 1,306.41 248.31 17.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总额 1,851.73 2,397.51 1,435.36 1,120.42 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总 额比例 48.22% 54.49% 17.30% 1.52% 主营业务成本 119,096.08 111,076.35 107,752.43 88,407.69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0.75% 1.18% 0.23% 0.02% 定价原则 公司将手续费支出作为现金流出纳入合同收益率或融资利率的考 量,根据合同收益率或融资利率判断相关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由业务推介费、咨询服务费、融 资手续费构成,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业务推介费 1,039.33 1,499.14 461.54 365.57 咨询服务费 527.81 371.35 248.31 - 1-2-3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融资手续费 251.02 443.78 590.56 659.00 其他 33.55 83.23 134.96 95.84 合计 1,851.73 2,397.51 1,435.36 1,120.42 业务推介费是指公司为获取客户资源,通过合作机构介绍并与承租人成功 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其支付的费用。业务推介费的收费标准是在综合考虑项 目综合收益率、项目规模、项目类型、项目的获取难度等因素经双方协议确 定。2014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因南京银行成功向公司推介项目,公 司对南京银行产生手续费支出。 咨询服务费目前仅向法巴租赁支付,是根据公司与法巴租赁签订的合作协 议,法巴租赁帮助公司建立厂融中心,针对厂商租赁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产品规 划、管理程序设计、市场营销等环节给予公司指导和建议,并根据自身合作厂 商以及公司的需求情况,对双方进行引荐。公司根据厂融中心的新增业务投放金 额,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税后)向法巴租赁支付咨询服务费。 融资手续费主要为公司向融资对象支付的拆借承诺费、额度管理费、保函手 续费、财务顾问费以及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信托、资产托管方支付的费用。其 中拆借承诺费是指融资对象在约定借款额度和有效期内因对公司预留拆借资金 头寸而向公司收取的费用。拆借承诺费按照协议约定的借款额度、公司未使用的 借款期限按一定费率计算。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根据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 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对国际金融公司产生手续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产生的手续费支出按市场原则定价,且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例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产生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沣邦租赁 2,177.74 243.58 -- 南京银行 112.53 91.73 34.04 320.78 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 司 2.93 --北 京银行 0.02 1.07 4.94 2.11 江苏银行 0.004 0.005 1.14 5.43 1-2-3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0.04 合计 2,293.22 336.39 40.12 328.36 利息收入 229,007.27 248,583.01 201,605.10 159,639.17 占利息收入比例 1.00% 0.14% 0.02% 0.21% 定价原则 银行存款或资金拆借业务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同期 Shibor 利率确定;融资租赁业务综合承租人经营情况、租赁物情况、担 保情况等风险因素,以及与承租人商务谈判情况确定合同收益率 公司对沣邦租赁和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入产生于公司与上述公 司之间的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收入由公司将资金存放 于关联方,以及在同业市场上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所产生。上述业务均按市场原 则定价,与同期同类业务的定价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收入金额及占 比均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物业管理费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 23.22 35.76 31.53 28.46 合计 23.22 35.76 31.53 28.46 业务及管理费 12,718.27 12,680.24 8,182.66 6,808.88 占业务及管理费比例 0.18% 0.28% 0.39% 0.42% 定价原则 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的价格标准确定 公司购置了位于和泰大厦 26、27楼的房产并向第三方租赁和泰大厦的其他 部分房产作为公司业务经营场所。和泰大厦为正常对外租售的商用写字楼,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报告期内,由于业主委员会聘用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公司按照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的价格标准,向南京和泰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用。该物业管理费用占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比例较低,对公 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1-9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1-2-3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关键管理人员 805.25 1,103.00 822.48 784.78 合计 805.25 1,103.00 822.48 784.78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担保人担保事项合同金额 (万元) 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 1 江苏交 通控股 10江苏租赁 债 50,000.00 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 保证 债券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应支付的费用 债券存续期及 债券到期之日 起两年 2 江苏交 通控股 14江苏租赁 债 150,000.00 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 保证 债券本金及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应支付的费用 债券存续期及 债券到期之日 起两年 3 江苏交 通控股 平安—江苏 金融租赁项 目资产支持 计划 300,000.00 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 保证 主债权、罚息、补偿 金、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 所发生的费用等所有 应付费用 担保函生效之 日起至被担保 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止 注1: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一、(二)10、应付债券”, 公司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平安—江苏金融租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参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二节、一、(二)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注2:“10江苏租赁债”金融债已于 2015年内到期并完成兑付;“ 14江苏租赁债”第一期于 2017年2月到期并完成兑付,“ 14江苏租赁债”第二期于 2017年9月完成兑付。 (三)与关联方的往来余额 1、银行存款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南京银行 16.38 115.53 75.70 10,072.36 北京银行 3.12 3.13 156.14 149.43 江苏银行 1.34 1.37 1.38 0.73 对关联方合计 20.84 120.02 233.22 10,222.52 银行存款 44,730.50 35,005.93 52,113.25 33,653.41 占比 0.05% 0.34% 0.44% 30.37% 2、应收融资租赁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沣邦租赁 18,945.31 55,011.70 -- 江苏现代路桥有 限责任公司 184.97 -- 对关联方合计 19,130.27 55,011.70 -- 1-2-37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应收融资租赁款 余额 4,656,727.63 4,139,581.22 3,203,815.99 2,590,925.16 占比 0.41% 1.33% -- 2016年11月,公司对沣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上述业务于 2016年 度产生的收入情况请参见本节“三、(二)、 1、(3)利息收入”。上述业务按 市场原则定价,与同期同类业务的定价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业务所 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及收入金额占比均较低,对公司业务经营不构成重 大影响。 3、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法巴租赁 17.50 -21.43 34.09 对关联方合计 17.50 -21.43 34.09 其他应收款 1,861.97 812.78 3,165.38 7,446.43 占比 0.94% -0.68% 0.46% 报告期内,公司对法巴租赁的其他应收款系公司为法巴租赁派驻业务人员 代垫支付的房租,2014年末、2015年末以及2017年9月末余额均为未完成支付的 代垫款余额。上述款项余额均在期后及时完成支付,不存在长期拖欠的情形。 4、其他资产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江苏省国际人 才咨询服务公 司 1,106.94 737.96 -- 国际金融公司 300.93 360.77 440.56 - 对关联方合计 1,407.87 1,098.73 440.56 - 2015年度,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期限为5年,金额为40,000 万元,并根据该协议约定向国际金融公司预先支付的借款前端费等。2016年7 月,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提取了该借款,上述前端费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间内 逐步摊销。 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集中购买并统一打造 省国际人才公寓的通知》,公司向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公司预付购买人才公 寓住房的部分款项。 1-2-38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5、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有 限公司 42,000.00 -- 江苏沪苏浙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 14,000.00 --- 江苏铁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 江苏通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00 10,000.00 江苏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5,000.00 7,000.00 3,500.00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34,000.00 27,000.00 江苏省通沙汽车轮渡管理处 --5,000.00 5,000.00 南通通沙港务有限公司 --4,000.00 - 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 --2,000.00 2,000.00 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 有限公司 --11,000.00 - 太仓港集装箱海运有限公司 --10,000.00 -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0,000.00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30,000.00 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 ---15,300.00 南京协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 镇江君鼎协立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4,100.00 对关联方合计 75,500.00 5,000.00 93,000.00 102,400.00 有息债务余额 3,612,651.03 3,136,298.58 2,383,039.14 1,927,378.63 占比 2.09% 0.16% 3.90% 5.31% 注:有息债务包括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应付债券,下同。 6、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国际金融公司 71,500.00 71,500.00 31,500.00 31,500.00 对关联方合计 71,500.00 71,500.00 31,500.00 31,500.00 有息债务余额 3,612,651.03 3,136,298.58 2,383,039.14 1,927,378.63 占比 1.98% 2.28% 1.32% 1.63% 2013年 3月公司按照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的协议,向国际金融公司借入款 项人民币 31,500万元,期限为 5年,借款利率为 5.765%,按季支付利息,本金 到期一次性支付。 2015年度,公司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期限为 5年,金额为 40,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4.86%,按季支付利息,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2016年 7月, 1-2-39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司向国际金融公司提取了该借款。 7、拆入资金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5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南京银行 170,000.00 220,000.00 50,000.00 50,000.00 北京银行 13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100,000.00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 --20,000.00 - 对关联方合计 300,000.00 320,000.00 220,000.00 150,000.00 有息债务余额 3,612,651.03 3,136,298.58 2,383,039.14 1,927,378.63 占比 8.30% 10.20% 9.23% 7.78% 8、应付利息 单位:万元 名称 2017年9月30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国际金融公司 782.90 782.90 388.07 388.07(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