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方正富邦睿利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5:20:30 中财网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7


2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10

8
日证监许可

201
6

2280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年12月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

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
金份额时
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销售
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
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
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
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对投资者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向投资

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除
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12

16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9

30

(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
................................
................................
............
1
第二部分、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
23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
44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
4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7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51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5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
6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65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6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
................................
..............
9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
100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和基金交易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
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委托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投资者取得依
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
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基金合同但是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
事人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包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方正富邦睿利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方正富邦睿利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
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n
为自然数


3
4

开放日:指
销售
机构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



51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
认购费、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
及赎回费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2

A
类基金份额:指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收取赎回费用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而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
的基金份额


54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设立日期:
2011

7

8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10
-
57303828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戴兴卓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038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3.3%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方
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湖南省证券业协会会长。


史纲先生,董事,博士。曾任Bridgewater Group(USA)副总经理、台湾中央大
学教授,台湾国际证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副总经理,富邦综合证券
(股)公司顾问,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综合证券(股)公司代理董事长、
副董事长,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 Securities(BVI)Ltd董事,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事业群功能性主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邦证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证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胡德兴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台湾华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襄理、副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摩根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协理、副总经理,摩根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富邦证券投
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硕士。曾任IBM公司企业咨询顾问主管,
国信证券广州分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
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
总经理(兼)、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业务、投资顾问业务、零售业务、互
联网金融业务等。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叶匡时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台湾中山大学教授、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
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交通部部长。现任台湾政治大学科技管理与智慧财产
研究所教授、太平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祝继高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副教
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木数字技术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李庆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职员、北京市广盛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及总裁、北京安贞东方医院(筹备)投资总监。现任东方安贞(北京)
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明乾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曾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区部部
长、资深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富邦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雍苹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方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高蕾女士,职工监事,硕士。曾任美国MSC软件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职员、北
京理想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管、北大方正集团及所属企业行政
人事专员、人事主管、战略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现
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办助理(总监级)。


潘英杰先生,职工监事,学士。曾任杭州弘一软件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研发部
研发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业务分析及项目管理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3、公司高管人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李长桥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吴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郑州亚龙湾证券营业
部综合部职员、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
部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曹磊先生,督察长,学士。曾任湖南电梯厂财务部财务主管、泰阳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稽核审计部初级业务经理、大有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副总经理、风
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
基金经理


徐超先生,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毕业于
北京矿业大学企业管理



专业,
2006

7
月至
2008

11
月于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顾问行销市场
部担任高级助理;
2008

11
月至
2012

9
月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机构评级部担任总经理助理、高级分析师;
2012

9
月至
2015

6
月于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高级研究员;
2015

6
月至
2015

11
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5

11
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2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方
正富邦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本科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技术专业,硕士毕业于内蒙古工业
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2009

3
月至
2014

12
月于包商银行债券投资部担任执行
经理助理;
2015

1
月至
2015

3
月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担
任拟任基金经理;
2015

3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货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金小宝货
币市场基金、方正富邦互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6

至今,任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6
月至今,
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职务;
2017

1
月至
2017

10
月,任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7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睿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12
月至今,任方正富邦惠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李长桥先生,总经理。


委员:

沈毅先生,基金投资部兼研究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巩显峰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王健先生,基金投资部助理总监兼基金经理;

黎司晨女士,交易部助理总监(主持工作)。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
换价格

8、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依据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
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
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故意损害基金投资者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
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
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
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
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
点的存在。




3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
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
)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
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
)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

内控优先


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
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



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
种内控制度。




6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
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
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
控。




1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
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
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3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
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
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
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
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
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
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
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
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
)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
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
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
时修改或取消。




8
)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
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
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
)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
)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
、基
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
包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包商
银行





注册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
1998

12

16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银监会银监复
2007[28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73084
.
989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



联系电话:
0755
-
33352036


传真:
0755
-
33352158


联系人:
董雁


2
、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理
4
个中心。截至
201
7

6
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2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
期货公司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金等多种
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新产品业务,
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
PE
公司等金融机构达成了合
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
201
7

6

3
0
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盖
证券投资基金、
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
基金

。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
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托管
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各室、
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
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
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
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邮编:
10003
7


电话:
010
-
573038
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陈淑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
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ounderff.com
)查询。



2

其他销售
机构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联系人:张建鑫


联系电话:
010
-
64816038


传真:
010
-
64816038


网址:
www.bsb.com.cn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95021 / 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
021
-
64385308


网址:
www.fund.eas
tmoney.com



3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客服电话:
400
-
804
-
8688


公司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4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7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服电话:
400
-
116
-
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
-
83363101


公司网址:
8.jrj.com.cn



5
)济安财富
(
北京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4
号楼
40

46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
A

46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
400
-
673
-
7010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
-
65309516


传真:
010
-
65330699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36696200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7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
021
-
65370077


联系人:余申莉


电话:
021
-
65370077


传真:
021
-
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8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联系人:陈巧玲


客服电话:
024
-
62833649


网址:
www.jinjiwo.com



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842


网址:
www.bankcomm.com



1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网址:
www
.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
公告。








登记机构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电话:
010
-
57303918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潘英杰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联系人:
丁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
2
01
6

10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6

2280
号《关于准予方正富邦
睿利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的批复》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人民币
1.00
元进行发售。



本基金自
201
6

12

9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
6

12

12
日募
集工作顺利结束。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200,126,279.20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
30
户。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
1
6

12

16
日正式生效。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场所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车公庄大街
12
号东侧
8



邮编:
10003
7


电话:
010
-
573038
03


传真:
010
-
57303716


联系人:
陈淑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founderff.com



2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上交易平台网址:
https:
//www.founderff.com/etrading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ounderff.com
)查询。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
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构”中“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
、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
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
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6年12月20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与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
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
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
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
的先后
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
基金管理人
之外

销售机构
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及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
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
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


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
、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
100
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上
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留存
份额不足
10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4
、投资者投资
方正富邦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
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
在规定时间内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

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赎回或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项划
付时间相应
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
开放日
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
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在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造成损害
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
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
金采用金额申购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下表: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用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N<30天

0.20%

N≥30天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
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
、转换费用



1
)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
)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
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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