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鑫安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月)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2014年 4月 2 日中国证监会【2014】351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6月 18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 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 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 失。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 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将基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 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保本、保本的保证及保本周期到期 ............... 55 十、基金的投资...................................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97 十二、基金的财产................................. 9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11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9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58 -1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人、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本基金第三个保本 周期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保本义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第 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6、基金合同:指《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鑫安保本一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 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 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此后各 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十八个月后对应日止;如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 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保 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 始时间 34、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保 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5、保本周期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提前到期的最后 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 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5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金 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过渡期申购、过渡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渡期 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37、到期操作: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提前 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 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8、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及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 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含 第 5 个工作日),共计 6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 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39、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 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过渡期 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份额折算日除外),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业务 40、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 41、折算日: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起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折算日即为当期保本周期起 始日的前一工作日 42、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过渡期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和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43、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 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44、认购保本金额:指保本期到期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乘以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即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 入金额,等于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 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6、过渡期转换入的保本金额:即过渡期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 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得到本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 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7、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某一保本周期并得 到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该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份额折算日)所对 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8、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 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过渡期转换入的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的保本金额。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适用本条款 49、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或于过渡期转换入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等基金份 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过渡期转换 入的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 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有效的《保证合 同》的担保人对此按照相关约定提供担保 50、保证、担保:指保证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 金的第三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 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 -7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数乘以保本周期到期日份额累计净值(即该日份额净值加上保本周期内每份额 累计收益分配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限为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 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本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的保证, 由基金管理人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 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51、保本赔付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 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5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保证合同:指基金管理人和保证人签订的《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61、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 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62、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指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终止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5、巨额赎回:在到期操作期间,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在本基金变更为 “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6、元:指人民币元 6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人 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10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 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 工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 师,现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省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 北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11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公室副主 任。 3、高级管理人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户 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纽 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 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 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任职日期2014年6月18日—2015年10月23日; 姚秋先生:任职日期2014年8月7日-2016年12月30日。 -12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现任基金经理 赵楠女士:经济学博士,5年证券从业经验。2012年 7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先后从事宏观研究、策略研究、信用评级 ,历任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新华信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 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滨先生:管理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固定收益 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投资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6年 6 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副总监、新华壹诺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活期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崔建 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 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1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 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15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1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17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18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19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6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 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 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 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 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年 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20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 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 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21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22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bank.ecitic.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23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1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址:www.xsdzq.cn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95548 -2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cs.ecitic.com1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1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黄英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12-1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2 期 53 层 12-15 -2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2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7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联系人:唐诗洋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28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3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9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33)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3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35)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 712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30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3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39)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1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4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43)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32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44)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座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40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4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SOHO现代城 C座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4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33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4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汇付客服热线:400-821-39995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2603-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5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3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35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设立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4年4月 2日中国证监会 【2014】351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为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4 年6月13日止。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 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527,766,074.11,募集有效认购户数 5602户。 -3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6月 18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37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即本 基金仅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在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 <一>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销售机构包括场内销售机构和 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内办 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如在每个到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 到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到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的时间要求, -38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到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到 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到期 操作期间或过渡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到期操作期间或过渡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后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 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 份额先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若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符合保本基金存 续条件,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运作周期,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若保本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基金,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对于由本基金转入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将从原份额取得之 日起连续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9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 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 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 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 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 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40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 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 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 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保本周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 即本基金仅在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开放申购与赎回,并在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 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 2、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如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 端收费模式。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记为M)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41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 ≥500 万元每笔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 分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42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5,952.38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38=47.62元 申购份额=5,952.38/1.200=4,960.32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 元,即可获得4,960.32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 元,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4,960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 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60×1.200=5952.00元 退款金额=6,000.00-5952.00-47.62=0.38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60份,退款 0.38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3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 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 %=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0=12,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3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到期操作期间,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44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45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到期操作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 延。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销售机构包括场内销售机构和 场外销售机构。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 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46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 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变更为“新华精选低波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 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