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 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所涉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 务及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钥桥支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申请10,000 万人民币、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等值人民币6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 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年1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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