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融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921号)核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4年6月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 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2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未经 审计)。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1 十、基金的投资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57 十二、基金的财产 ...............................................................................................................................59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十八、风险揭示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中国 中国证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ETF联接基金 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指《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年 7月 1日起实 施并于 2014年 7月 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的版本,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和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和/或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 数;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 先冻结;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媒体;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 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单 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8年1月18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140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嘉 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混合( QDII)、嘉实研究 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股指数( 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 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 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 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 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嘉 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 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 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 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 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 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 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 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 实惠泽定增混合、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 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 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 6个月定期 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稳熙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定期宝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沪港深回 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 QDII-LOF)、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 债券、嘉实中关村 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 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 愉债券、嘉实创业板 ETF、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稳悦 纯债债券、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 配置混合( FOF)、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 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 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 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 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代任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 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 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 10月 至 2017年 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 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 至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 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 2012年 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 院长兼 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 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 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年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 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1)现任基金经理 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 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 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 (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管理部高级产品经 理职位,负责指数产品及 ETF创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指数研究及产品管理工作; 2012年 9 月加入指数投资部,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职位,现任指数投资部执行副总监及 基金经理。2014年 5月 9日至 2016年 3月 24日任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 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5日至 2017年 12月 26日任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 本面 120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1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嘉实中证主 要消费 ETF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基金经理, 2016 年 1月 5日至今担任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嘉实基本面 50指数( LOF)、嘉实 H股指 数(QDII-LOF)、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中证 500ETF和嘉实 中证 500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 6月 29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联接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 3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基金经理, 2017年 7月 14日至今任嘉实创业 板 ETF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2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 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24日至今任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嘉实中证医药卫生 ETF及本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 6月 7日任嘉实中关村 A股 ETF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 CIO邵健先生,公司代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兼研究总 监陈少平女士,助理 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 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1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 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 ”,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1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1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1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0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3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00只, QDII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1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客服电话 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客服电话 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 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郑慧 电话 010-60834817 网址 www.cs.ecitic.com客服电话 9555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传真 010-83574807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 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客服电话 021-962505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 www.htsc.com.cn客服电话 95597 (1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 1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网址 www.citicssd.com客服电话 95548 (1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网址 www.xyzq.com.cn客服电话 95562 (1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21层-23层、25-29层、32 层、 36 层、39 层、40 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孔亚楠 电话 (021)63325888传真 (021)63326729 网址 www.dfzq.com.cn客服电话 95503 (1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联系人丁敏 电话 (010)59355997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 95571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金夏 电话 (021)62821733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客服电话 4006666888、 (0755)33680000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10108998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客服电话(020)961303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客服电话 95360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8楼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联系人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客服电话 4008-000-562 (2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20315290 网址 www.zts.com.cn客服电话 95538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毛诗莉 电话 (0755)23838750传真 (0755)25838701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客服电话 95358 (2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客服电话 400-8866-567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2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客服电话(0591)96326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28451991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客服电话 4006515988 (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客服电话 95330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传真 (010)63081344 网址 www.cindasc.com客服电话 95321 (2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888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客服电话 (021)962518、 4008918918 (3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 (010)83561146 网址 www.xsdzq.cn客服电话 95399 (3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2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祁昊 电话 0510-82831662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客服电话 95570 (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客服电话 95511—8 (3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传真 0755-83700205 网址 www.ghzq.com.cn客服电话 95563(全国) (3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联系人李荣 电话 (0769)22115712传真 (0769)22115712 网址 www.dgzq.com.cn客服电话 95328 (3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李昐昐 电话 0371--69099882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客服电话 95377 (3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84183389传真 (010)84183311 网址 www.guodu.com客服电话 400-818-8118 (3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客服电话( 0931) 96668、 4006898888 (3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 021-54967552传真 021-54967032 网址 www.cfsc.com.cn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4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周俊 电话 0451-85863726传真 0451-82337279 网址 www.jhzq.com.cn客服电话 400-666-2288 (4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 (010)59355807传真 (010)56437013 网址 www.e5618.com客服电话 400-889-5618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客服电话 4008209898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寿保险大厦十二层、十五层、 十六层、十七层、十八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 010-85556100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客服电话 400-898-4999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2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2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7月 12日《关于核准嘉实中证金融 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21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本基金自 2014年 5月 19日至 2014年 6月 6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 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发售代 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4、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五)基金的认购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七)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 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50万份≤M<100万份 0.5% M≥100万份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八)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年 6月 4日至 2014年 6月 6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 购手续。 4、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 2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金募集专户。 (九)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年 5月 19日至 2014年 6月 6日。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金额和利 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内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 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 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十)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年 5月 19日至 2014年 6月 6日。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其所认购基金的标的指数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 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2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 票。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个股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2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 股名单。对于在认购期间停牌的个股,认购规模上限不得超过该个股占标的指数权重所对应 的认购规模的 2倍。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6、清算交收: T日日终(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 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 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 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ni1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 量) /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i=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2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 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 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配股比例)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数。有效认购数量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公告。若某一股票在股票 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 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二)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6月 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本基金于 2014年 7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金融地产,基金代 码:51264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监管机关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增加本基金的分级份额,将本基金变更为份额分级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为实施前述变更应事先报请监管机关并公告相应的分级安排,但不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且因上 述 1、4、5项之一情形终止上市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 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可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相关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其他 它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 3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更新招募书 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 申购、赎回;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