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九泰锐华: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16】2120 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 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部分)。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在场内交易 过程中,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 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以及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投资有明确 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故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 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 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 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特征的证券投资 基金品种。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股指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12月1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第十六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6 第一部分 前言 《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风险、费率结构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九泰锐华定增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交易公告书》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 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 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3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基金交易等业务时需 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场内份额可以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封闭期届满后,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43、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6、《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五个年度对日起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 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56、基金份额转换日: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6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8、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和/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 后确定的其他估值机构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801-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西区6层 设立日期:2014年7月3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14年7月3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010-52601666 传真:010-52601699 联系人: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注 册资本的26%、25%、25%和24%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强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长。曾任万联证券投行部业务经理,宏源证券 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现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刚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 监会机构监管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IB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IB业务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长春税务学院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 室主任,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海南大学MBA教育中心 主任职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高科技开 发区)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 学院教师,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EMBA中心主任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 略投资部定增业务组(锐系列)执行投资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士,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 伙人助理。2014年7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战略投资部定增投资 中心总经理、锐系列定增业务组执行投资总监,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16日)、九泰锐智定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8月14日至今)、九泰锐富事件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2月4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11日至今)、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8月30日至今)、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19日至今)、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3月24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张鹏程先生,清华大学统计专业硕士,北京大学理学学士,中国籍,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7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TF及量化投资组 基金经理助理、量化分析师,通联数据股份公司首席投资顾问、投资经理。2016 年4月加入九泰基金任玖方量化投资部副总监,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7年11月16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张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张勇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14年证券从业经验,9年基金经理任职经 验。历任南京市商业银行信贷员、债券交易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 员、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现金管理组投资总监, 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定 价值债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博时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博时月月盈短 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保证金实时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现 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刘开运先生,同上。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双硕士,中国籍,6年证券从业 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5月加 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九泰 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公司董事长吴强先生与公司董事吴刚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以外,上述 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 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 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设立日期:2005年12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33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8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号 联系人:阮劲松 电话:010-66270109 传真:022-58314791 发展概况: 渤海银行是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 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2005年12月30 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确定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 的长远发展 愿景,明确了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 建立人才、科技、财务、风险和机制五大保障,持续推动转型的战略定位,树立 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协作有为、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自成立以 来,在制度、管理、商业模式和科技平台创新上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实现了资本、 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润等成长性指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 同业领先水平。 2016年,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8561.20亿元,较年初增长12.02%;实现营 业收入218.65亿元,同比增长18.32%;实现净利润64.73亿元,同比增长13.80%。 截至2017年7月末,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6家一级分行、22家二级分行、 125家支行、82家社区小微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 数达到256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 市。 2017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渤海 银行综合排名逐年大幅提升,从2009年的603位,提升至200位;亚洲银行综 合竞争力排名第50位。在《金融时报》主办的“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 评选中,荣获 “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机构”奖,以及在《中国经营报》、《21 世纪经济报道》、《每日经济新闻》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先后获得“卓越 竞争力个人贷款业务银行”、“卓越金融市场业务银行”、“卓越资金存托管银行” 等多项殊荣。 2、主要人员情况 付钢先生,渤海银行行长。曾任辽宁省锦州市财贸办财金处处长,辽宁省锦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 行营口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天津 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 年2 月起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行长。 王锦虹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历任本行国有和大型企业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兼滨海新 区分行书记、行长,总行行长助理兼天津分行、滨海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4年2月起任渤海银行副行长。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 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 的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 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 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60余人。部 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 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 年6 月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2011 年5 月3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 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 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 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通港大厦812-818室 电话:010-83369933 传真:010-52601225 邮箱:service@jtamc.com 网址:www.jtamc.com 联系人:潘任会 2)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jtam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http://www.new-rand.cn/ 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陈剑炜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6)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传真:010-88312099 网址:www.yilucaifu.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www.chinapnr.com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a.leadfund.com.cn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传真:021-63332523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fundzone.cn 1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 室(邮编518054)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www.ifastps.com.cn 1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牛理财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传真:010-59336586 网址:www.jnlc.com 1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传真:010-6595188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网址:www.hexun.com 20)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2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2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3)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传真:0755-66892399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2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郭小璇 传真:010-57672296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http://www.jzsec.com/ 2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罗曦 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电话:400-999-8877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传真: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27)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28)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熊彦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29)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丁姗姗 传真:021-36531910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3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3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客服服务电话:400-810-5919 传真:010-58160168 网址:www.fengfd.com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福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传真:021-50710161 网址:www.520fund.com.cn 33)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3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服务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f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联系人: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文启斯、杨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20 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期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2月12日止,共募集453,817,156.89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326,702.42份),募集户数为9,708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 换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交易。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安排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具体详 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7年6月16日。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份额上市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 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内容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可以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设置两年的封闭期,封闭期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 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 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九泰锐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接受场内、场外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并继续上市交易。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接受场外申购与赎回等 业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安排C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 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 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 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封闭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 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仅适用于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的情况。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两年内,本基金不开放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1、“未知价”原则,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 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后,基金投资者需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立。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 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将款项通过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 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 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 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不设级差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 倍。 本基金存续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申购金额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 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申购费,仅收取 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M) 收费标准 申购费 (场外)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0% 1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每笔 1000元 申购费(场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 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同时是场外基金销售机构时, 其场内申购费率优先取其场外申购费率。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N) 收费标准 赎回费(场外)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场内) 0.50%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 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 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费率 Y<30日 0.5% 30日≤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 少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并进行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 应的费用后,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由申购金额扣除申购费用后除以申 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 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有效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基金份额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628元,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费=100,000×1.5%/(1+1.5%)=1,477.83元 申购份额=(100,000-1,477.83)/1.628=60,517.3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选择场外申购,则投资10万元,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628元,可得到60,517.30份本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选择场内申购,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者申购所得 份额为60,51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 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60,517×1.628=98,521.68元 退款金额=100,000-98,521.68-1,477.83=0.49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外基金份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场内基金份 额以赎回总额为基数采取固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