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邮现金驿站: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1号)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 1号)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年 11月 24日证监许可[2014]1239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 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 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份额类别是根据投资人持有份额的时间或数量在满足一定条 件后由系统自动升级生成,若满足升级条件的当日为非工作日,则升级日期顺延至下一工 作日,因此可能存在投资人持有份额的实际持有时间比本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升级条件的 持有时间更长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 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于货币市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 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 据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27 七、基金的募集..............................................................................................................................30 八、基金备案.................................................................................................................................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3 十、基金的投资..............................................................................................................................40 十一、基金的财产..........................................................................................................................5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4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58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七、风险揭示..............................................................................................................................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3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1 二十二、其他披露事项................................................................................................................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4 二十四、备查文件........................................................................................................................115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前言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2月 17日颁布、同年 3月 15日中国证监会 第 91号令公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第 104号令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 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8、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 5月 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注册资本:3.04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37%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6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6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3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7% 总计 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曹均先生,董事长,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师、北京京广 中心有限公司中方财务总监、日本大和证券北京代表处代表、北京利达行房地产集团副总 6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理、北京永事达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 总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洪亮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 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 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名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 交易员、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部副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现担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事业部、事业部总裁兼销售交易部总经理。 马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 财处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副主任科员、广西财政厅商财处主任科员、财政 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副处长、 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交通处处长、财政部经建司粮食处处长、财政部 经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金昌雪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期间曾赴日本东丽 大学任教、赴日本埼玉大学研究生院进修);日本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职员、代表;日本 三井住友银行北京代表处副代表见北京分行筹备组副组长;2008年 3月至今,任三井住友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总行行长助理。 王忠林先生,董事,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任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任职,历任法律部稽查处负责人;稽查局信访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信访办主任; 2009年 3月,自中国证监会退休。 刘桓先生,董事,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北京市朝阳区服务公司;1978年至 1982年, 就读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1982年 7月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现任中央财经大学税 7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务学院副院长。期间于 2004年 4月至 2005年 6月,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挂职锻炼,任职 局长助理。 戴昌久先生,董事,法学硕士。曾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 学者);曾任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 2月至今,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支部书记)。期间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五届、六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委员 会副主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财务委员会委员; 曾任南方基金管理公司、(香港)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天源迪科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监事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 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 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党委副书记及副局长(主持工作)、石家庄市邮政局 局长及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及河北省 邮政公司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 局长。 周桂岩先生,监事,法学硕士。曾任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助理兼北京营 业部总经理;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航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总经理;首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兼合规部经 理,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二十多年证券从业经历。 张钧涛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西南证券北京营业部客户经理;中国民族证券北 京知春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营销部 副总经理、营销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刘桓先生,监事,大学学历。曾任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主 任;北京国声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时代泛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尚世 先锋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营销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基金运营总监。 潘丽女士,监事,大学学历。先后就职于英国移动通讯公司、武汉城投房产集团有限 公司、雀巢(中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8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周克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制度科科长、中信实业银行 总行开发部副总经理、中信实业银行总行阜成门支行行长、首创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静女士,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旅行社总社集团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职 员;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经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小丽女士,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邮电部邮政运输局财务处会计师;国家邮政 局邮政储汇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前身)资金调度中心主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资 深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本科,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深圳赛格财 务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 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红女士:曾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国际部中小企业业务 经营中心副主管、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担任 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离任基金经理: 卢章玥女士:理学硕士,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委员会主席: 9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周克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委员: 张萌女士:商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主管、日本瑞穗 银行悉尼分行资金部助理、澳大利亚康联首域全球资产管理公司全球固定收益与信用投资 部基金交易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兼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泽松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 泽松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双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 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黄礴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新时代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 新兴产业研究组组长,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负 10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责人、专户理财二部负责人。 俞科进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池州市殷汇中学教师、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职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程 研究员、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量化投资部员工, 现任中邮上证 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许进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中邮创业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许进财投资工作室总负责人、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 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聂璐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首誉光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刘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担 任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腾先生:工学硕士,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低碳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曹思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 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周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大唐电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1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欢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 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 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博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 许忠海先生:理学硕士,曾任贝迪中国区研发中心工程师、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 业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玲女士:金融硕士,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中邮创业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员工、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 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专户理财二部总经理助理兼公司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 率; 8、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4、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5、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16、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19、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0、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 13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14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 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 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 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 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15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 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 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 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 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 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 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6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 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 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 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 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 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 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 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 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 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 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 17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 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 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 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 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 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 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 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 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 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 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 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 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 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 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18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 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 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 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欣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0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570.60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38.50亿 元。在 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 1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第 3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32位;在 2016年《财富》世界 500强中,兴业银行排名第 195位;在 2016年《福布斯》全球上市企业 2000强排名中,兴业银行位居第 59位,稳居 全球银行 50强、全球上市企业 100强、世界企业 500强。品牌价值同步提升,根据英国 《银行家》杂志联合世界知名品牌评估机构 Brand Finance发布的“2017全球银行品牌 500强”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 21位,大幅上升 15位,品牌价值突破百亿美元达 105.67亿美元,同比增长 63.70%。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的评奖中,兴业银行连续六年蝉 联中国银行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并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 20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杰出中资银行奖”、“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卓越竞争力金融控股集团”、“卓越 创新银行奖”、“年度优秀绿色金融机构”、“最佳责任企业”等多项殊荣。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及产品研发处、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 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 2017年 9月 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04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154.20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 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 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 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21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 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 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 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 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 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 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 22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 23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杨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8层、深圳市华侨城深南 大道 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24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宇 客服电话:400 620 0620 网址:www.sc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 5号院 1号楼 2单元 15层 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李飒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李惠琦 25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份额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或数量,分别设置 A类、B类和 C类三类基金 份额,每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B类和 C类不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 只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进行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时使用同一个基金代码,但 是三类基金份额在信息披露等场合可以使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分别公布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情况进行 调整并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1、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时间或数量,确定持有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 别以及其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项目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单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 (N为持有时间); 单个基金账户持有的份额 数量(M为持有的份额数) N<7日且 M<10万份 7日 ≤ N<14日或 10万份 ≤ M< 50万份 N≥14日或 M≥50万份 管理费(年费率) 0.33% 0.28% 0.23%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19% 0.14% 0.09%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开放认购和申购业务,B类和 C类基金份额是根据持有时间 或持有数量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由系统自动升级生成。 (1)若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且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不足 10万份时, 自认购或申购确认之日起,该笔份额在单个基金账户的持有时间达到 7日时,该账户持有 的该笔份额由 A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若该笔份额继续持有,持有时间达 到 14日时,该账户持有的该笔份额由 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 10万份但不足 50万份 时,该账户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若该笔份额继续持有,持有 26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达到 14日时,该账户持有的该笔份额由 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 (3)若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达到或超过 50万份时,该账户持 有的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 (4)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满足上述(1)和(2)项中任一项条件时,系统自动升 级。满足升级条件的当日若为非工作日,则升级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系统只对满足条件的基金份额进行升级处理,不对基金份额进行降级处理。 (6)投资人认购、申购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持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根据上述规则确 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当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适用的份额类别发生变化的,将自其 份额类别变化的当日起适用于新份额类别的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 3、举例 表:份额升级举例(单位:万份) 日期 申购/赎回 确认 单个基金账户 总份额 确认份额升级份额 T +3 3 3(A)无 T+1 +7 10 10(B) 3(A)+7(A) ↗ 10(B) T+14 10 3(C) +7(B) 3(B) ↗ 3(C) T+15 10 10(C) 7(B) ↗ 7(C) T+16 +1 11 10(C) +1(B) 1(A) ↗ 1(B) T+17 +39 50 50(C) 39(A)+1(B) ↗ 40(C) T日确认投资人申购 3万份 A类基金份额,此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万份, 则投资人拥有 3万份 A类基金份额; T+1日确认该投资人又申购 7万份 A类基金份额,此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达到 10万份但不足 50万份,A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此时投资人拥有 10万 份 B类基金份额; T+14日,投资人于 T日确认持有的 3万份 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满 14日,该笔份额 将由 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此时投资人拥有 3万份 C类基金份额和 7万 份 B类基金份额; 27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T+15日,投资人于 T+1日确认持有的 7万份 B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满 14日,该笔份 额将由 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此时投资人拥有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 T+16日确认该投资人又申购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此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超过 10万份但不足 50万份,该笔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B类基金份额,此时投资人拥有 10万份 C类基金份额和 1万份 B类基金份额; T+17日确认该投资人又申购 39万份额 A类基金份额,此时基金账户中的基金份额达 到 50万份,账户中的 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将自动升级为 C类基金份额,此时投 资人拥有 50万份 C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 证监会 2014年 11月 24日证监许可[2014]1239号文注册。 (一)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数量限制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认 29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可得到 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4、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四)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30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2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 份额后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 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 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托管人将赎回款项于 T+1日(包括该日) 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33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1元。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元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1.00元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投资者目前可申请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他类别基金份额暂不接受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和基金转换入申请。 6、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及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 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均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2、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34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 T日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 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100,000份,赎回 5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50,000×1.00=50,000元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5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当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总规模限额。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6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37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且根据基金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规 定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的情形。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 38 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