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科顺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顺 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科顺股份关 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事项 关联担保 交易类型 担保金额 关联方为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华忠、陈作留、卢嵩、方勇、 孙崇实、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顺防水 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科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顺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昆山科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 117,600.00 合计 117,600.00 二、关联自然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姓名 关联方类型 住所 关联关系 陈伟忠 自然人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一,持有公司25.09%的股权 阮宜宝 自然人 广东省深圳市 陈伟忠之配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 6.56%的股权 陈智忠 自然人 广东省佛山市 陈伟忠之胞弟,持有公司6.61%的股权 陈作留 自然人 广东省佛山市 陈伟忠之父,持有公司3.84%的股权 关联方姓名 关联方类型 住所 关联关系 陈华忠 自然人 广东省佛山市 陈伟忠之胞弟,持有公司2.62%的股权 方勇 自然人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公司1.39%的股权 卢嵩 自然人 广东省珠海市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持有公司0.86%的股权 孙崇实 自然人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0.98%的股权 佛山市科顺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广东省佛山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科顺化工新 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重庆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科顺防水 工程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科顺建筑材 料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北京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昆山科顺防水材 料有限公司 关联法人 江苏昆山市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贷款行 本次申请授 信额度 授信 期限 担保人 抵押物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30,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 忠、陈华忠、陈作留、 卢嵩、佛山市科顺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 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 司、重庆科顺化工新材 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桃花街2 号地块及建筑物、佛山市顺德 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工业区 38号之一地块(包含上盖建筑 物)、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办事处容山居委会容奇大道天 诚大厦三楼办公室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分行 25,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 忠、陈华忠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容桂支行 15,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 忠、陈华忠、方勇、孙 崇实、卢嵩、佛山市科 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容桂支行 12,000 一年 陈伟忠、陈智忠、陈华 忠、陈作留、佛山市科 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无 贷款行 本次申请授 信额度 授信 期限 担保人 抵押物 北京科顺建筑材料有 限公司、昆山科顺防水 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佛山分行 15,6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 忠、陈华忠 无 广东南粤银行佛山分行 10,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 无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山分行 2,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陈智 忠、陈华忠、陈作留 无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佛山分行 8,000 一年 陈伟忠、阮宜宝 无 合计 117,600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关联人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是公司受益行为,公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 价,属于关联方为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 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伟忠及其关联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要求,公 司无需向关联方支付对价,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条件,对公司日常经营 提供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发展壮大。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和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 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六、上述关联方2017年初至披露日与公司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年度关联担 保金额 其他关联交易 金额 合计 陈伟忠 108,700 13 108,713 阮宜宝 100,700 78 100,778 陈智忠 105,700 - 105,700 陈华忠 105,700 - 105,700 陈作留 77,700 37 77,737 卢嵩 39,300 - 39,300 方勇 15,600 - 15,600 孙崇实 10,000 - 10,000 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重庆科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昆山科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北京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 七、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关 联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2、2018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具体如下:经认真审阅,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伟忠及其关联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审议程度合法有效;该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担保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了便利,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陈伟忠及其 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该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对公司关联方陈伟忠、阮宜宝、陈智忠、陈华忠、陈作留、卢嵩、 方勇、孙崇实、佛山市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科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昆山科顺防水材料 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前述关联方为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前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以下无正文) C:\Users\dsh-lwd\Desktop\DOC020218-02022018052153_页面_1.jpg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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