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溢多利: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利华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华制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5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额度包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中的1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利华制药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也 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的顺利进行。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 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为利华制药提供上述连带责任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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