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标普: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时间:2018年02月03日 15:04:52 中财网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1年
5月
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7号文核准。本基金合同于
2011

6月
2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汇率变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12月
28日,投资组合数据更新至
2017

9月
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 8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 13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 31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 33
第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 40
第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 45
第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48
第十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99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10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 111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8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12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4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9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8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8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0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81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82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
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法律法规
地区)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
行办法》
《通知》指《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
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标普全球农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标普
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2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
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
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
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
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
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
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
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
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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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
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

日/天

指公历日
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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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
日期除外)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
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
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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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货币市场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或费用的节约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
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
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
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
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

6


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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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
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
不同,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各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

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美国、英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
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
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汇率风险

由于本基金产品是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投资于以美元、欧元、英镑、港币或新元
等外币报价的金融工具,因此投资者面临汇率风险。也就是说,若投资者使用人民币申购本
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的为人民币,由
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若
投资者使用美元申购本基金,本基金也需将部分美元换为其他外币后进行投资,因此,投资
本基金美元份额亦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本基金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净值按照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
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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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
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

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兴市场相对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其市场准入制度、

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6、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

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7、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各国家或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
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
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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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
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
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
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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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
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分股主要为全球农业产业经济领域上市公司,包括生产、配送和处理、
装备和原材料提供等多个方面。特定的因素可能会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例
如,政府在资源控制、垄断等方面的法律和监管政策,消费者偏好的改变、农业科技领域竞
争的加剧等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标的指数成分股的价格,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
的本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此外,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反映的是全球农业产业经济领域上市公司的整体走势,虽然该
指数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全球农产品价格走势的影响,但指数收益与全球农产品价格走势并
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本基金的收益表现与全球农产品价格走势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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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
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可能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
理的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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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
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实现对标普全球农业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全球证券市场中的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标普全
球农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新股(一级
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
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
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标普全球农业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一
个投资全球农业相关上下游大型公司的有效投资工具,谋求分享全球农业相关企业在经济和
资本市场发展中长期稳健增长的成果。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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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不低于
8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权益类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

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
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普全球农业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
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
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
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
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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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股票来代替。

4、目标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控制投资组合跟踪误差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投资于与本基金有相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且以标普全球农业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

股相关的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
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
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
交易成本。


(五)币种配置和外汇管理

本基金人民币与其他外币的转换目的是为了满足股票投资清算和应对赎回的需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对汇率前景的预测、股票资产的地区配置要求,以及应对申购赎回的需要,对
货币资产在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港币、新币、人民币等币种之间进行配置。基金管理
人将通过比较在境内由人民币直接转换为外币与在境外通过美元或港币转换为其他外币的成
本,及考虑清算交割风险成本,决定币种转换方式,以节约货币交易成本。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

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
经理决定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三)投资程序

15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等流程的有机
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
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
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
开投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
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主要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
权重的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
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金融工程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的绩效评
估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总结和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的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
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等,对投资组合进行监
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予以公告。


六、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6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其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

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
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
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
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
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
前述限制。


17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
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
日延长到
3个月。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限
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
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
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18


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

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
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
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
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

19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农业指数(S&P Global Agribusiness Index)。


当指数编制单位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变更指数编制方法使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标的指数、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
继续使用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
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由此决
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


标普全球农业指数由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编制,选取全球最大的
24家农业领域的上市公司
组成,这些公司是在农业产业链中具有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包括垄断资源的化肥企业,农
业基因工程公司,受益于消费的品牌食品生产厂商和农业装备的制造商等,是全球农业领域
比较有代表性的投资指数。投资者可以通过标准普尔指数公司网站
(www.standardandpoors.com)查询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情况;也可以通过彭博资讯查询标普全
球农业指数情况,代码为
SPAGREDP。


截至
2011年
2月
28日,标普全球农业指数共有
24只成份股,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多
伦多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
9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权重国家上市交易所
Potash Corp
of
Saskatchewan
9.27%加拿大纽约证券交易所
Archer-Danie
ls-Midland Co
8.76%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BRF -Brasil
Foods SA ADR
7.09%巴西纽约证券交易所
Mosaic Co 6.98%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Monsanto Co. 6.91%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Deere & Co 6.82%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Syngenta AG 5.80%瑞士瑞士证券交易所
Wilmar
Internationa
5.75%新加坡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20


l
Associated
British Foods
5.61%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
Bunge Ltd 4.69%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Tyson Foods
Inc A
3.13%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Golden Agri
Resources Ltd
2.93%新加坡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Yara
Internationa
l ASA
2.92%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K & S AG 2.79%德国德国证券交易所
Agrium Inc 2.76%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China Yurun
Food Group
Ltd.
2.70%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SOQUIMICH -
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 B ADR
2.50%智利纽约证券交易所
Kubota Corp
ADR
2.40%日本纽约证券交易所
Viterra Inc 2.10%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CNH Global NV 1.96%荷兰纽约证券交易所
Marine
Harvest ASA
1.92%挪威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CF Industries
Holdings
1.85%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21


Nippon Meat
1.42%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
Packers Inc
Chaoda Modern
Agriculture
0.93%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
(Holdings)
Ltd.

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成分股在各交易所的权重如下:

上市交易所权重
纽约证券交易所
62.37%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8.68%
瑞士证券交易所
5.80%
伦敦证券交易所
5.61%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4.85%
奥斯陆证券交易所
4.85%
香港联合交易所
3.64%
德国证券交易所
2.79%
东京证券交易所
1.42%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农业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22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券。



十二、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
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
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
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
持有信息。


十三、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23


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8年
2月
1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71,525,157.91 93.60

24


其中:普通普通股
68,282,449.14 89.36
存托凭证
3,242,708.77 4.24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993,032.04 5.23
8其他各项资产
894,281.22 1.17
9合计
76,412,471.17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44,730,524.33 59.13
日本
6,856,853.01 9.06
英国
5,447,439.33 7.20
挪威
4,378,107.25 5.79
新加坡
3,598,603.53 4.76

25


加拿大
3,446,169.58 4.56
中国香港
2,538,861.65 3.36
以色列
528,599.23 0.70
合计
71,525,157.91 94.55

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比重包括巴西在美国上市的ADR。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原材料
22,187,250.94 29.33
工业
11,319,519.85 14.96
非必须消费品
--
日常消费品
38,018,387.12 50.26
保健
--
金融
--
信息技术
--
电信服务
--
公共事业
--
合计
71,525,157.91 94.55

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公司名称(英文)公司名称(中文)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人民币
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26



场场


区)

(%



1
TYSON FOODS INC-CL
A
泰森食品公司
TSN
US





14,683.
00
6,865,324
.51
9.08




2 DEERE & CO迪尔
DE
US





7,548.0
0
6,291,471
.39
8.32




3 MONSANTO CO孟山都
MON
US





7,387.0
0
5,874,388
.82
7.77



4
ARCHER-DANIELS-MI
DLAND CO
Archer-Daniels-Mi
dland公司
ADM
US





20,267.
00
5,718,022
.32
7.56


27






5
ASSOCIATED
BRITISH FOODS PLC
英国联合食品集团
ABF
LN





18,164.
00
5,176,290
.44
6.84




6 KUBOTA CORP久保田
632
6
JP





41,600.
00
5,028,048
.46
6.65




7
POTASH CORP OF
SASKATCHEWAN
萨斯喀彻温省钾肥
股份有限公司
POT
US





29,511.
00
3,768,376
.34
4.98



8 AGRIUM INC加阳公司
AGU
CN







4,855.0
0
3,446,169
.58
4.56


28






9 BUNGE LTD Bunge 有限公司
BG
US





7,136.0
0
3,289,689
.39
4.35




1
0
BRF SA-ADR BRF 股份公司
BRF
S
US





31,071.
00
2,971,559
.88
3.93



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29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148,319.48
3应收股利
112,818.27
4应收利息
307.34
5应收申购款
331,810.50
6其他应收款
166,837.85
7待摊费用
134,187.78
8其他
-
9合计
894,281.2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30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

2017年
6月
30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1.6.28-2
011.12.31
-15.10% 1.80% -12.23% 1.89% -2.87% -0.09%
2012.1.1-20
12.12.31
10.72% 0.82% 11.68% 0.85% -0.96% -0.03%
2013.1.1-20
13.12.31
8.19% 0.66% 8.90% 0.69% -0.71% -0.03%
2014.1.1-20
14.12.31
5.51% 0.60% 7.30% 0.63% -1.79% -0.03%
2015.1.1-20
15.12.31
-6.71% 0.89% -9.19% 0.93% 2.48% -0.04%
2016.1.1-20
16.12.31
16.28% 0.87% 17.21% 0.91% -0.93% -0.04%
2017.1.1-20
17.6.30
1.37% 0.58% 1.02% 0.57% 0.35% 0.01%
自基金合同
生效至
2017.6.30
18.00% 0.90% 23.15% 0.94% -5.15% -0.04%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1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
6月
28日至
2017年
6月
30日)


32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
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
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
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
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3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集团
机关党委书记,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
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
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尔施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
学院副院长。


34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
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35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
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兼任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
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
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李耀柱先生,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交易部股票交易员、国际业务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至
2017年
11月
8日)。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广发纳斯达克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
12月
17日起任职)、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起任
职)、广发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起任职)、广发美国
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起任职)、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起任职)、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36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8月
23日起任职)、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6年
11月
9日起任职)、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基金经理(自
2017年
3月
10日起任职)、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自
2017年
9月
21日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邱炜,任职时间为
2011年
6月
28日至
2016年
8月
22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委会由副总经理朱平先生、权益
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和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孙迪先生等成员组成,朱平先生担任投委会主
席。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委会由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债券投资部总经理谢军先生、
现金投资部总经理温秀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和固定收益研究部副总经理韩
晟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投委会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37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38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39


第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员工
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
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
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
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
务。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
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40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
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
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41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
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
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
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
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
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
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
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
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
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42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
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
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
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
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
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
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
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
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
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
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

43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44


第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

BBH自1928年
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BBH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
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5700千人,在全球
1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
机构。



BBH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
由本行合伙人
Sean Pairceir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先生领
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
BBH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个
市场。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
4.2万亿美元,其中超过百分之六十是跨境
投资资产。亚洲是
BBH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25年,亚
洲区服务的资产超
6000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Investor Services)是公司最大的业务,拥有近
4600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
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
“以客户为
中心”。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全球托管人》


2016年行业领导者大奖
#1 –共同基金管理托管服务-北美

45


2015年共同基金行政管理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
年共同基金行政管理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


2015年行业领导者大奖
#1 –共同基金管理客户服务
–北美


2014年代理银行调查:
#1 –美国代理银行资产服务


2013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机构投资者: 12项类别中有
9项位
#1, 2项位列
#2
基金管理者: 8项类别中有
2项位#1, 5项位列
#2


《全球投资人》


2016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共同基金/ UCITS -美洲地区(原始分数)
#2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
(加权
)


2015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亚太地区
(加权
)
#2 –共同基金管理者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年全球托管银行调查


#1 资(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