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华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2月)

时间:2018年02月03日 15:05:13 中财网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2012年
10月
8日证监许可[2012]132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
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三年后,如果
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
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目 录
一、前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2
九、基金的投资..................................................53
十、基金的业绩..................................................65
十一、基金的财产................................................69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0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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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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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基金合同》

中国

法律法规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二、释义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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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
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
托管协议: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新华纯债添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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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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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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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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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人
民币)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 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董事长,金融学博士。历任原国家经委中国企业管理协会研究部副
主任、主任,中国企业报社社长,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秘书长,重庆市政府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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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太平
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三明先生:董事,博士。曾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泰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组合经理、合众资产权益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中
英益利资产管理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于芳女士:董事。历任北京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项目管理及法务专员、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宋敏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四川资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中国电子系统工
程总公司法务人员,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
任北京市保利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贵龙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山西临汾地区教育学院教师。现任职于北
京大学财务部。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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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冶女士:职工监事,金融学学士。十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每日经济新闻》、
《第一财经日报》财经记者,新华基金媒体经理,现任新华基金总经理办公室副主
任。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陈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
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项目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晏益民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大通证券投行总部综合部副总经理,泰信
基金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天治基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天治基金总经理助理,新华
基金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沈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高级客户
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副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纽
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销售副总监、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业务部
部门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建波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天津中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
申银万国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理财服务部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新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人员情况

于泽雨先生:经济学博士,
9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债券研究
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经理,于
2012年
10月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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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助理、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信用
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恒稳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张宗友先生;成员: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权益投资部总监崔建
波先生、投资总监助理于泽雨先生、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金融工程部副总监李会
忠先生、固定收益与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基金经理付伟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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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
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
种;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
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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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
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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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统。

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督察长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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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
部数量分析师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
独立监控,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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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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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只。自 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
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
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
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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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
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
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
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
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
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
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
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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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
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
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
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
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
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
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
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
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
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
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
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
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
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
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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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
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
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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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 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陈静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杨菲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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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孔超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廉赵峰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杨文川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7)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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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服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联系人:张莉
网址: bank.pingan.com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刘伟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联系人:穆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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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tja.com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7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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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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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qlzq.com.cn2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

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址:www.gf.com.cn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2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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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联系人:石静武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人代表:王连志

联系人:梅文烨

客服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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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3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3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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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纪静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3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2603-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 401-15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36)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热线:400-928-2266
公司网址: www.dtfunds.com3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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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丁姗姗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唐诗洋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4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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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网址:licaike.hexun.com

4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4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 400-875-9885
联系人:盛海娟
公司网站:www.niuji.net4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林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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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4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张晔
客服电话:4007-868-86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48)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张蕾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1幢
A2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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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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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yilucaifu.com50)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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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
5号楼
2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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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经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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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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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5irich.com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www.new-rand.cn5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5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5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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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ingxianfund.com55)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
400-059-8888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5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5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汇付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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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客服热线:400-821-3999
5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6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项晶晶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6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一楼金观诚财富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6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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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蕰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6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里 1800号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6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2 期53 层

12-1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2 期53 层

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室、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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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 0755-23953913
网址: http://www.citicsf.com/

6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幢23层1号、4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

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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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2号楼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号院
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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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2年 10月 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25号文批准,募集期为 2012年 11月 20日—2012
年 12月 18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594,141,647.5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4,66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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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12月
21日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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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3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
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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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销售机构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
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
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1,000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追加
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
超过99,999,90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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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
对应金额返回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
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敬请投资者注意:《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新华纯债添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额限制的公告》于 2016年 12月
9日披露,自 2016年12月 12日起,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不包含转换转出业务)
限额及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调整到 1份。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 3
日依法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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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
有期限不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
承担。


3、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记为M)A类份额申购费率
M < 100 万元 0.8%
100万元 ≤ M< 200 万元 0.5%
200万元 ≤ M< 500 万元 0.3%
M ≥ 500 万元每笔1000 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A类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30-364 0.1%
365-729 0.05%
730及以上 0%

本基金 C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天)C类份额赎回费率
0-29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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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及以上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的A 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若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210 元,申购费率为0.8%,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0.8%)=5,952.8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52.83=47.62元

申购份额=5,952.83/1.210=4,919.32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即可获得

4,919.32份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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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9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19×1.210=5,951.99元
退款金额=6,000.00-5,951.99-47.62=0.39元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21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19份,退款 0.39元。


(2)若投资人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6,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00/1.210=4,985.68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外交易投资 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即可获得

4,985.68份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交易投资6,000.00 元申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购所得份额为
4,985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具体计算公式
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4,985×1.210=5,999.18元
退款金额=6,000.00-5,999.18=0.82元
即投资者投资 6,0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 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C

类份额净值为1.21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4,985份,退款0.82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类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 100天,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1%,假定T 日本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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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1%=12.10元
赎回金额=12,100-12.10=12,087.9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 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87.9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份额10,000 份,假设持有期为10天,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75%,假定T 日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10 元=12,100.00 元
赎回费用=12,100×0.75%=90.75元
赎回金额=12,100-90.75=12,009.25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C类份额 1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9.25

元。

通过场外或场内赎回,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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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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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纯债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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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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