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德邦增利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2月03日 15:05:15 中财网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
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
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
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7年9月30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 2
目 录 .................................................................................................................................... 4
第一部分 绪 言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提示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1





第一部分 绪 言

《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增利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
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
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52、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3、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4、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
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55、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7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刘利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副总裁,复星科技与金融
集团总裁,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复星恒利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证券业协会互联网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创始理事。曾
先后于南京大学、华泰证券、东海证券工作,对于证券经纪、投资银行、固定收
益、资产管理等业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在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对冲


基金等方面颇有创新。


武晓春先生,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复星集团全球合伙人,现任德邦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中国证券业协会监事及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知联会
理事。曾任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长城期货公司董事。在资产管理业
务和证券研究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曾著有《中国股票市场效率研究》等。


董振东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部长。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担任计划部职员,新利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投资部副总监,浙江国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兴华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
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易强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德
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监,
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地区业务发展总监,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红兵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
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国证监会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中国证监会重组委咨询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仲裁员。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外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或客座教授。


肖斌卿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南京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任副教授。


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广东省第十届
政协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


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
科科长等职务。曾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政府决
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客座
教授,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2、监事会成员

李力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星财富管理集团法务总监。

历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资深律师。


王桦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浙江省农信
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现任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高级经理。


王刚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
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曾任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
职工董事、子公司监事。


栾家斌先生,职工监事,学士,国籍中国。现任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监,曾任职于恒川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平先生,董事长,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易强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15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李定荣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华安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监。


4、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0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目前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翔先生,2015年12月23日至2017年02月22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7年。曾任群益证券
(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基金经
理,目前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多元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文波先生,硕士,毕业于吉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从业16年。曾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门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投资主
办助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研究员;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分析师。

2015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投资研究部总经理,兼任研究部总监。目
前担任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优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0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目前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现金宝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从业14年。曾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济安金信科技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济安陆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2015年8月加
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兼任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目前担任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2年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8%的股份,为
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2017年6月末,在职员工31721人,通过全国64
家分行、1081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截至2017年上半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营业收入
540.73亿元、准备前营业利润401.84亿元(同比增长11.14%)、净利润125.54
亿元(同比增长2.13%)、资产总额30,921.4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0%)、吸
收存款余额19,123.33亿元、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5,942.81亿元(较
上年末增幅8.03%)。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8 个
处室,目前部门人员为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
册私人银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
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
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
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
理;2001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
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
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
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
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2015年3月5日起任平安
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


截至2017年9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6.17万亿,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共110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
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
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
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阿鑫一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
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


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
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
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
市场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
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
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
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瑞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部利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汇安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
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
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


托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
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
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王伟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客服热线:400-821-7788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和其他网上直销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阅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或400-88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2)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 黄芳

客户电话: 029-63387256

网址:www.kysec.cn

(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95396

联系人: 梁微

电话:020-88836999-541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6)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联系人:范泽杰

电话:021-20530186

传真:021-20538999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联系人: 徐亚丹

电话:13818306630

传真:021-50710161

(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苗明

电话:021-20691923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联系人: 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

传真:0755-83999926

网址:www.jinqianwo.cn

(10)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652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鲁班路166号3楼

法定代表人: 刘磊

客服电话: 400-628-1176

联系人: 刘蕾

电话:15618301166

传真:021-6302-7025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曹怡晨

电话:13661833056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6333331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1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网址:www.66zichan.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陶涛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50998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联系人:程晨

电话:021-20662010


网址:www.lufunds.com

(1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0507

传真: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张得仙

电话:010-52413390

传真:010-85894285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15692407121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20)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http://www.bzfunds.com/

(2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网址:www.zlfund.cn

(2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网址:http://8.jrj.com.cn/

(2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姜奕竹

电话:15840969093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24)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禇琦

电话:010-59013828

传真:010-59013703

邮编:100032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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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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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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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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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1800110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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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1851369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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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647号电科滨江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785

传真号码:021-20835879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licaike.com

(3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网址:www.zcvc.com.cn

(3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联系人: 吴翠

电话:010-62675369

传真:8610-62675979

网址: www.xincai.com

(32)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 陈超

客服电话: 95118

联系人: 赵德赛

电话:1860028055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 fund.jd.com

(3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丹棱SOHO大厦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电话:010-57418813

网址:www.qianjing.com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网址:www.ehowbuy.com

(3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联系人: 施燕华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88


网址:www.gw.com.cn

(3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
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18616024775

传真:021-33323837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
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214

邮编:100032

(3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3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室

法定代表人: 程刚

客服电话: 400-100-3391

联系人: 赵立芳

电话:010-56176104

传真:010-56176118

网址: www.dianyingfund.com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联系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网址:www.snjijin.com

(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网址:www.qlzq.com.cn

(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22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邮编:523000

(4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邮编:43000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联系人:吴培金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5年11月11日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2576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的类别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
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分类如下:



A类份额

B类份额

分级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

<500万份

≥500万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25%

0.01%

首次

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500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

0.01元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份额

0.01份

500万份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
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类别的最
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升
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
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
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76号文核准,自2015
年12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2015年12月18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00,100,748.88元人
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00,100,748.88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
共计7.2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28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
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
200,100,756.1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11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
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和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但应
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3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
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
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0.01元人民币;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限。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
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两位,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
制或赎回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
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投资1,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1.00=1,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2:假定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50,000.00份,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金额=50,000.00×1.00=50,000.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全部基金份额时,基金份额在赎回当日的收益与赎回款
一并支付。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使本基金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金
额上限时;或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
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出现当日已实现收益或累计未分配收益小于零的情形,基金管理
人可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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