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纯债半年: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重要提示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7月 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 合同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 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 类资产投资,同时本基金不参与可转换债券投资。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2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的运作期、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 .................................................................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4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4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4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5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0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九、风险揭示 ............................................................................................................................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8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7 一、绪言 《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纯债半年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 日的前一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 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 期间。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 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 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32、开放期: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 集中申购,集中申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每个申购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38、赎回开放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 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 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 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成善栋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 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 陈谋亮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 三梯队干部班”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 湖北经济学院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 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 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 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 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 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 监、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 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管 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管 理处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管, 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副厂 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条钢 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事 长、经营财务部部长。 覃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 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 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 主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 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 浦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交银保险(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 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7年12月29日起,刘元瑞先生开始担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3、自信息截止日至报告披露日期间,陈谋亮先生开始兼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吴伟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 工业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 员、预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财务部副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 财务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 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 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 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 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 处长、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 总监。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 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 海市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 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 加入本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 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 副总经理 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 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 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 监事,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 历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 理、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陆莹 基金经理 自2017年1月 12日起至今 管理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学士,2010年 7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基金事 务部基金会计,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交易主 管,债券交易部副总监、总监,现任长信利息收 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和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赵鹏霄 基金经理 助理 自2017年7月 28日起至今 佩斯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现任职于固定收益部,担任长信利息 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吴哲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2017年1月25 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7年12月29日起,赵鹏霄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3、自2018年1月19日起,陆莹女士开始担任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 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兼债券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和长信稳通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睿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 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和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 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8年1月19日起,陆莹女士开始担任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自2018年2月1日起,易利红女士不再兼任债券交易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 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 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 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 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 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 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 了成功范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 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 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 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 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 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 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 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 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 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 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 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 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 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 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 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 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 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 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 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 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 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 资银行总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 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 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 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 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 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 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7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 净值达到4100.94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 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 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 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 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 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 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 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 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 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 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 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 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 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姚健英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11)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1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 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30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68号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 叶烨 廖海(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61418888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61411909 联系人 孙红辉 廖海、刘佳 曾浩(曾浩、吴凌志为经 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15日证监许可【2016】 161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0日止。经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 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份额) 202,131,567.5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76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 年12月23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运作期、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 (一)基金的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6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第 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 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次12个月的当月开放期首个 开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二)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 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 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 间。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自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起,在每月申购业 务开始办理前公布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 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 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 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 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 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运作期、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示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9月30日,则对于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而言,其第一个运作期的运作期间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5日。如 运作周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即2017年3月6日、7日、8日、9 日及1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开放期内提交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未申请赎回,则2017年3月11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该基金份额 第二个运作期为2017年3月11日至9月4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7年9 月4日当月的开放期提交赎回申请。 假设根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本基金首次申购开放日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次2月的5日(由于2016年11月5日为非工作日,因此顺延至2016年 11月7日)起的5个工作日,即2016年11月7日、8日、9日、10日及11日。 本基金第二次申购开放日为12月5日、12月6日、12月7日、12月8日以及 12月9日。 本基金第一次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3月6日、7日、8日、9日及10日。 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申请赎回,第二次赎回开放日为2017年 5月5日、8日、9日、10日、11日,2016年11月7日、8日、9日、10日及 11日申购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申请赎回。 本基金其他运作期、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赎回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此后,本基金将每月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 购的开放日为每月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 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 间。投资者可在每月的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为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除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当月的开放期内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开放期为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及之后每月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首个开放期为 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0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自首次办理申购业务当月 起,在每月申购及每次赎回业务开始办理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安排。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集中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 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运作期的具体时 间安排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在不改变本基金运作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有权对某一个或多个运作期的确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安排进 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以外的日期或时间 提出的相关申请,将不予确认。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 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 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 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3、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2%)=49,900.20元 申购费用=50,000-49,900.20=99.80元 申购可得到的A类份额为47433.65(=49,900.20/1.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2%,假 设申购当日A类份额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47433.65份A类份 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份额份 额净值为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可得到的C类份额为47528.52(=50000/1.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申购可得到47528.52份C 类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例3: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C类基金份额6个月后赎回,赎回 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1.2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10万份A类/C类基金份额6个月后赎回,假设赎回当 日A类/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0,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除 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在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与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申购开放日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 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赎回开放日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最长 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