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安信比较优势混合: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15:04:46 中财网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7年
12月
13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2293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
险和中等预期收益产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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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3
第二部分释义 .......................................................................................................................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7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56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69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72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73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74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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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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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比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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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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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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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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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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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董事长,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外贸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委员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资本运营部总经
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
矿鑫扬(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代永波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深圳市深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
总裁,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 现任广州市顺路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庞继英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国
家外汇管理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副总裁、总裁,中国人民银行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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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副司长、金融稳定局巡视员,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
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武汉大学经济系讲师,保险系副教授、副系主任、主任,保险
经济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保监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现任武汉大学风险研究中心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五矿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
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银安盛
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公司计划财务
部总经理。


蒋牧人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廖维坤先生,职工监事,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工程师,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电脑工程
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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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员,汉唐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主
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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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年
4月
11日至今,
任安信新常态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6日至今,任安信
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委员: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龙川先生,统计学博士。历任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美国)量化投资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首席研究员、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杨凯玮先生,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新竹交通大学管理学双硕士。历任台湾国泰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台湾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组合高级专员,台湾中华开发
工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交易员,台湾元大宝来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台
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科长,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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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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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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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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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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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

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
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
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
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
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
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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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
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
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
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
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2013年至 2015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2015年被中国银行
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
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
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0余名,服务
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7年 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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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

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
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
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
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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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陈思伶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n
(2)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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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昌华、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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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7年 12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7〕2293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2、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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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会
刊登关于本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八、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 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1000元 /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

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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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1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0.80%)=1,984,126.98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4,126.98=15,873.02元
认购份额=(1,984,126.98+150)/1.00=1,984,276.98份
即投资人投资
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1,984,276.98份。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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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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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清
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200人但未出现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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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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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
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
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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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
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29


招募说明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售。


2、赎回费率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75%
30天≤T<180天 0.50%
180天≤T <365天 0.20%
365天≤T <730天 0.10%
T≥730天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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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30天(含
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90天(含
90天)但少于
180天的
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
180天(含
180天)但少于
7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25万元,
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5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50%)=246,305.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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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申购费用=250,000-246,305.42=3,694.58元

申购份额=246,305.42/1.0520=234,130.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4,130.63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20%=48.4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48.40=24,151.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151.6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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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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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在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
上的赎回申请情形的,除未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规定办理赎回申请
外,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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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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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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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科学、灵活的行业(板块)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足流动性的前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在中国经济转型调整过程中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权益类投资标的,谋求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比较优势主题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
80%。


三、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前瞻性的宏观经济研究,遵循国家政策的阶段性思路,根据利率水平、通胀
水平、风险偏好等市场敏感因素的变化趋势,利用主动式、科学的资产配置模型进行大类资
产配置,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时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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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行业配置策略
当前以房地产和重工业投资为主线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陷入疲态,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供
给侧改革、科技创新、消费升级为主要抓手的新常态、新阶段。

首先,从全球供给的角度看,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中国在全球经济分工当中
扮演的角色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持续快速提升的低端劳动力工资水平将迫使劳动
密集型产业不断向其他拥有人口红利的相对落后国家转移。另一方面,得益于国民科学文化
素质的不断提升,以及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存在的较大工资差距,“质优价廉”的工程师红
利将成为驱动我国创新型科技企业崭露头角并且持续扩大全球市场份额的核心比较优势。另
外,充足的资本积累、完善的产业链布局、进取的企业家精神、庞大的内部市场空间,也是
中国新兴产业未来发展所具备的核心比较优势。


其次,从内部需求的角度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老百姓的需求结构与需求层次
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传统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增长相对乏力,而新型的智能化、生态化、健
康文化类消费需求不断提升,进而促使以内需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


本基金从上述特征出发,充分把握全球经济分工的新格局和国内需求端的演进新趋势,
结合行业竞争的自身规律,筛选出发展环境好、进入壁垒高、产业链中地位强、比较优势突
出,有望在未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行业(板块)。


(2)股票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构建股票基础池与核心池,重点投资具备核心比较
优势的企业。

本基金根据行业研究员对各个行业的跟踪预测结果,根据多维度的定量指标(例如增长
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质量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估值指标等),初步筛选出估值合理、
盈利能力出色且增长可持续的股票进入基础池。


在基础池的基础之上,我们注重对企业的核心比较优势的分析。一方面我们希望企业与
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具备更加优越的先天条件,例如资源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产业
链集群优势、市场规模优势等。另一方面,我们希望看到企业通过合理的战略规划、良好的
内部治理以及有效的行动落实,科学分配其有限的企业资源,不断的突出与强化其所具备的
核心竞争优势,进而保证其市场份额不断扩张、盈利能力快速提升。具体来讲有如下几个方
面需要重点分析:


1)良好的外部环境:优于国外的生产要素价格;鼓励性的国内产业政策;强劲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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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需求拉动。



2)健康明晰的产业格局: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的行业集中度;较强的产业链综
合议价能力。

3)优秀的自身能力:拥有诸如经营许可、专利保护、规模、资源、品牌、销售网络等
核心竞争优势;拥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尽职,管理水平能够充分适应企业规
模的不断扩大;善于扬长避短,制定适合自身的发展战略,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使得有限
的企业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4)具有吸引力的估值水平:定量上,具有吸引力的估值意味着,以市场利率水平与风
险溢价水平为基本参数,依据行业研究员对公司财务的预测分析结果,通过市盈率
PE、市
净率
PB、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等方式计算出的公司内在价值显著高于其股票市场交易价格;
定性上,我们对于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判断与市场普遍预期之间存在显著清晰的关键性差
异,且这种差异的正面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水平、物
价水平以及风险偏好的变化趋势,从而确定债券的配置数量与结构。具体而言,通过比较不
同券种之间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信用风险等因素评估债券的内在投资价值,灵活运用多
种策略进行债券组合的配置。


(1)利率债投资策略
久期是反映组合利率敏感性的最重要指标。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影响市场资金供给与需求
的关键变量,分析并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
配置策略,在利率水平上升趋势中缩短久期、在利率水平下降趋势中拉长久期,从而在债券
因市场利率水平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中获利。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周期阶段,基于行业运行的特征与一般性规律分析企业债
券、公司债券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市场景气度、竞争格局,以及结合发行人自身
财务状况、竞争优势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
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合理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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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着重于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与研究,同时兼顾其债券价值和
转换期权价值,尤其对那些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或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或者其实际控制人发
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跟踪和投资。


具体来讲,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
景气度、成长性、核心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研判发行公司的投资价值;
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
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
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4)套利交易策略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品种之间、不同市场的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品种之间
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策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在
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是相对稳定的且无风险套利的空间微小。但是在一些特殊
情况下,某些行业或因为政策的调整或因为经济周期自身运行的规模,在某一时期可能面临
信用风险的突变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逆转,在此类情形中,投资者情绪波动较大,投资行为
变得不理性,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匹配往往不再准确,从而提供较明显的套利机会。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权证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

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其中股指期货以对冲持仓现货波动风险为主要原则。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为目的,优先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基于本基金的个股精选配置,在系统性风险积累较大时,通过适当的
股指期货头寸对冲系统性风险,力争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和对冲组合的绝对收益。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在权证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采取有效的组
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具:


1)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组合,主要
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形成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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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投资组合;


3)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构建骑墙组合、扼制组合、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组合,形成
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股票、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素的深入研
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
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资产池质量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属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的现金流特征,并通过详查标的证券的发行
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
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
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
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本基金投资于比较优势主题相关
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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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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