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沃通利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月 13日证监许可 [2016]1599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 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 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 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 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 ”章节。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除上述根据修改基金合同进行的更新外,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日为 2017年 12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17年 9月 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2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8 九、基金的投资 .......................................................................................................................47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2 十一、基金的业绩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56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5 十九、风险揭示 .......................................................................................................................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二十三、其他披露事项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2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3 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沃通利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5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赎回时,收取认(申)购费和 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41、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 份额 4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7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8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号 2幢二层 C220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中国电子大厦 B座 1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灿 成立时间: 2015年 08月 19日 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867号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周恒 电话: 010-58290600 传真: 010-58290500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 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 新沃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灿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历任山东证券济南营业总部部门经理、中 创山东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国泰证券山东分公司管理人员,国泰基金公司市场部 经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新沃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新沃联合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新沃司浦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北京中科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上海新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京瑞丰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 理;新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欧菲光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坤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绾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广东明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 9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董事长。 库三七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资金运营部 首席外汇交易员、支行副行长、总行办公室秘书、信贷管理部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亚洲)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工商银行香港分行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依政,副董事长,法学学士。历任山东证券交易中心部门经理,源深(上 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 新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君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科新沃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新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新沃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黄震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人民日报编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教授、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 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项兵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加拿大 Calgary大学副教授,香港科技大 学讲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核心教授,香港中文大学访问学者,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教授、博导,现任长江商学院院长、教授。 刘燕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 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姜培兴,独立董事,公共管理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 公司证券部证券交易员及期货业务部助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深圳阳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后出任总裁助理,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建银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2、监事 陈垂锋先生,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助理,北京永拓会 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经理,新华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会 计师,现任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总监。 刘小舫女士,监事,金融学硕士。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经理。 10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高级管理人员 库三七先生,总经理。(简历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阳先生,督察长,法学学士。历任北京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及 法务专员,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公司 发展部专员,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王靖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农行广西分行银行卡业务负责人,农行 总行电子银行部电子商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现 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丁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上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上海海 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收 资管部投资经理。现任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武亮先生,香港城市大学博士,中国籍。 2011年 8月至 2012年 9月任职于 海通证券 ,担任研究所固定收益研究员; 2012年 10月至 2016年 10月任职于平安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部策略主管、固收资管部投资经理等职务; 2016年 10月加入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库三七 成员:丁平、武亮、邵将、许海韬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1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2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1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 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14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15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16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7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 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位,较上 年上升 4位;根据 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位,较上年上升 37位。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9357.90亿元。 2017 年 1-9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8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年 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至 2013年 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年 12月至 2013年 5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 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0月起任本行 行长; 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 2004年 9月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 12月至 2015 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9月 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19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19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 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20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号 2幢二层 C220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中国电子大厦 B座 1616室 成立时间: 2015年 08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58290666、010-58290627 传真:010-58290555 联系人:段轩祺、张蓁蓁 (2)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www.sinv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温特莱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牛亚楠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深圳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站:www.tdyhfund.com (7)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8)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9)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张晓辉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楼 24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www.hexun.com (1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电子产业园 2号楼 2层同花顺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16)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客服电话:400-088-8080 25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17)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1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市惠河南路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客服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1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号第一上海中心 C座 6层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400-111-0889 26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23)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 155号南山 1910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站:www.fundying.com (24)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单元 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公司网站:www.jfzinv.com (2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33-7933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2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2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2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号东方纯一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27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29)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公司网站:www.lanmao.com (30)上海攀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603室 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31)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33号 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 (3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3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站:www.xincai.com (3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8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35)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36)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38)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18号楼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3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9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万通中心 D座 21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站:www.shengshiview.com (4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砖墙集镇 78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42)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 )第 7幢 23层 1号、 4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4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 citicsf.com (4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4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30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010-6083888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站: http://www.dxzq.net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4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F座 12层 B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 400-100-3391 公司网站: www.bjdyfund.com (5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51)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010-65309516 公司网站:http://www.jianfortune.com/ (5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www.wg.com.cn (5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号 5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http://www.wacaijijin.com/ (5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 143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凯旋大厦) A座 4016 法定代表人:陈皓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网站:www.xiquefund.com (55)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陵产业园创业路 7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客服电话:400-021-6088 网址:www.gxjlcn.com (5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32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57)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199号棕榈泉国际中心 1幢 1单元 19层 4号 法定代表人:赵壁 客服电话:400-8010-009 网站:http://www.huayihengxin.com/ (5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站:www.ifastps.com.cn (5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站:www.fund123.cn (60)资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 W1座 807室 法定代表人:董佳 客服电话:400-606-5510 网站:www.zi-zhoucf.com (61)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客服电话:0510-9688988 网站:http://www.jsjbl.com/ (62)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3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 1号楼美盛中心 24层 2405室 法定代表人:石磊 客服电话:0371-61777500 网站:www.hexinfunds.com (63)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紫峰大厦写字楼 1104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客服电话:0791-86692502 网站:www.jxzrzg.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号 2幢二层 C220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中国电子大厦 B座 1616室 成立时间: 2015年 08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朱灿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电话: 010-58290600 传真: 010-58290500 联系人:王巍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 010-57763888 传真: 010-57763777 34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李晗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签章会计师:单峰、张勇 业务联系人:张勇 35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6年 7月 13日证监许 可[2016]1599号文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16年 11月 1日至 2016年 12月 23日。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613,732,070.81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 177,271.51 元人民币。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 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 613,909,342.3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6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2月 27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 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7年 2月 10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 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38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 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 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 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9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2、基金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单位。 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 A类 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和赎回费,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的申购费率结构如下: 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金额( 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0 100万≤M<500万 0.40% 0 M≥500万每笔 1000元 0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表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N)费率 N<1年 0.10% 1年≤N<2年 0.05% N≥2年 0%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实行相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40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 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份额确认 ”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4: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40万元,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6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0/(1+0.60%)= 397,614.31元 申购费用 =400,000-397,614.31=2,385.69元 申购份额 =397,614.31/1.056=376,528.70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376,528.70份 A类基金份额。 41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 5:假定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1000元 净申购金额= 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 5,999,000/1.056=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6元,可得到 5,680,871.21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T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6: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其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6、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赎回、金额确认 ”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7: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 =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 =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 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42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3 新沃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5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