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移为通信: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9:03: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590 证券简称:移为通信 公告编号:2018-012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民币56,96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同总金额3,694.06万元(含承
销保荐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154.70万元),考虑增值税进项税154.70万元可予
以抵扣,待抵扣后相应款项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为53,420.6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005
号《验资报告》。


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7,259,928.1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品升级项目、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
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其中,
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移航”)、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移顺”)共同实施。

实施地点增加深圳移航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合肥移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
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3幢301-310。


2017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移顺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
移航进行增资1,000万元,对合肥移顺进行增资3,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深圳移航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合肥移顺的注册
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3,600.00万元。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暨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移兴”)、新增实施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17号“宜
山路711号综合商办楼”2号楼三层、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万元在上
海市徐汇区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移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拟增加的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移航进行
增资的议案》,以募集资金 1,000 万元向全资子深圳移航进行增资,深圳移航的
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的规定,公司(甲方)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移兴)(乙方)、相关
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徐家汇支行)(丙方)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丁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

开户银行

人民币账号

专户余额

截至

资金用途




主体

(元)

日期



1



上海
移兴

招商银行
上海徐家
汇支行

121927923710406

50,000,000

2018年

2月1日

1、 基于多制式通信技术系列产
品升级项目;
2、 基于多普勒定位测向系统的
车辆定位解决方案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备注:上海移兴专用账户余额应为10,000万元,移为通信计划分2次付
款给上海移兴,首次付款金额为5,000万元,第二次付款金额为5,000万元。)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乙方己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乙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
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乙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00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向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
后失效 。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乙方备用。


三、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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